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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三部门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3年1月1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常委会第46次(扩大)会议等会议均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且《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雅住建发〔2022〕4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雅住建发〔2022〕71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必要研究制定接续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从助企纾困、便民惠民、提升品质和优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助企纾困方面

1.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2023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

3.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二)便民惠民方面

4.加强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适度调整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倍数限制。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5.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购买新建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支持。

对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购房家庭给予特殊购房支持。

对有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居民换购住房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6.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7.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三)提升品质方面

8.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造,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建设高品质宜居住区。

(四)优化服务方面

9.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10.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中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

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人信用考核,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力度。积极培育和选树品牌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人提供居家养老等生活延伸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中:第五条内容中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为长期执行。其余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县(区)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 王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352628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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