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栀子花、兰花纳入普通食品管理,促进新式茶饮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5040082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正如您所言,栀子花茶、兰花茶在销售环节面临无食品安全标准而被职业打假人恶意起诉等问题影响我市茶产业发展,结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实际,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原料和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及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等政策要求,国家卫健委制定印发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要求和受理主体。2020年,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申报相关程序要求。因此,在新食品原料和食品安全标准申报方面,市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无相关职能。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争取省卫健委加强与国家卫健委的沟通,以征询同意的方式,将栀子花、兰花纳入普通食品原料管理。2025年2月,我委积极主动赴省卫健委专题汇报食品工作,并就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建议:一是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向国家卫健委提出申请,处理周期大概1-2年;二是根据安全性审查办法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抓住“传统食用习惯”这一关键词,寻找列举相关材料佐证栀子花、兰花是传统食品。
(二)争取制定公布栀子花、兰花的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均制定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办法,建议企业或个人按程序申请办理栀子花、兰花茶的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对“三农”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立足法定职责,发挥为民为企指导和向上主动沟通的纽带作用,推动栀子花、兰花及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