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安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市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后,全市共有4家商贸企业符合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条件。分别为名山区2家批发企业(四川鑫鼎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科瑞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汉源县1家电商企业(汉源县冉可七传媒有限公司),宝兴县1家批发企业(四川正有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共申报激励42万元。
1.四川鑫鼎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山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2.四川科瑞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山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3.汉源县冉可七传媒有限公司(汉源县),拟激励资金2万元;
4.四川正有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宝兴县),拟激励资金20万元。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如实向雅安市商务局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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