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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市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在川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可及性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完善申报制度

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拟在我市开展远程培训须在7月15日前向市继教办备案,备案通过后方能认定学分,备案材料不全的,限期补全,逾期不补全视为未备案,在我市开展远程继教项目将不予认定学分。机构申报远程继教项目需按《雅安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分授予参照《雅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认定学时并授予学分。

二、规范教学内容

持续更新教学资源库,以应用与创新相结合原则,不断丰富素材库、试题库、课件库和辅导资料等。提供结构清晰、体系完整、内容科学的教学资源,以满足学员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三、加强质量管理

机构负责内部质控管理,对学员培训质量采取在线试题等形式进行考核,利用可行性的技术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严禁教学资源拖放快进、代学代做等虚假授分行为。请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市继教办将对机构教育质量保障情况、学员学习考评情况等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的机构,视情节轻重,开展的远程继教项目将不予认定学分。

雅安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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