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雅安行政区域内从事实体经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并在雅安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绿色产业企业。
优惠内容:充分运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增信和损失分担。市县(区)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雅安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单户企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20%,合作银行不得附加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市担保公司按照贷款项目实际融资金额1%/年的标准向贷款企业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雅安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金发〔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