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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0402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7-02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孙久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共体集采结余留用资金统一管理考核的建议》(第050402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各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建议    

目前,石棉县以政府招商的方式,引入医共体总医院的药品、耗材一体化供应SPD平台,制定统一管理制度对县域内药品和耗材的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统一管理,实现了总医院一个账户采购,医共体统一了线上采购、付款流程,统一为各成员单位物流配送。天全县依托天全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中医医院现有药房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

机构统一用药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2025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县域中心药房建设,统一医共体内上下级用药衔接目录,实现“一区县一清单”及县域药品集中供应与调配,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同时,探索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集采药品专柜,统一公示并承诺以集采中选价格销售。

二、关于根据考核结果科学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促进相关股室如实报送采购需求量,激励临床合理使用药械、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建议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医保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准确报量、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品种。并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22年10月24日制发《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医保办〔2022〕77号),明确了我市结余留用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每年度全市医保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对合同期到期的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批次开展结余留用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械费用和落实集采、价格等政策三大内容11项考核指标进行逐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程序规范准确核算各医疗机构集采药械结余留用金额,并及时将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医共体也是执行同样的办法统一进行考核、核算和拨付。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1-8批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核算工作,并已完成拨付1-5批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的结余留用资金共计2084.42万元。6-8批药品结余留用资金904.03万元,待2025年资金下拨后进行拨付。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有效发挥,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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