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等9个市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推动社会救助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4类低收入人口。
2.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低保政策覆盖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将临时救助扩展至非本地户籍居民。全市纳入低保3.85万人,特困人员5600余人,五年来实施临时救助3.2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5900余人次。
3.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6.2万城乡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将1.42万脱贫人口、0.3万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
4.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建立与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挂钩的低保、特困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救助标准稳步增长,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标准实现“六连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98元/月、597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040元/月、834元/月,以上标准均高于省级低限并位于全省中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