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611YA01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新华乡 | 雅安市天全县新华乡大庄上街中国邮政周围居民冬季长期聚众焚烧沙发,轮胎等橡胶类物品,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希望对此加以整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经走访调查,“天全县新华乡大庄上街中国邮政周围居民”为范某,86岁,居住于新华乡永安村八组。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对范某询问,范某承认在冬天因取暖在院坝存在长期烧柴火情况,偶尔会烧废旧沙发木条和少量轮胎橡胶皮。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天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余松 天全县政府党组成员、喇叭河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马才礼 责任单位: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全生态环境局 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辉 天全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鲸渊 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随红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工作组已对范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范某清除现场收集的柴火,提高环境保护和安全取暖意识。(2025年6月12日完成)二是由新华乡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群众宣传引导,同时在冬季加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教育。(长期坚持) | ||
2 | SD20LD0611YA02 | 荥经县 | 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田坝村 | 反映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田坝村养殖场将粪水排放至新添镇天凤村8组,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多次向县环保局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件中所指“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田坝村养殖场”为荥经田坝养猪场,合作社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负责人:汪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2MA627PQW30,位于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田坝村3组,当前生猪存栏16051头。该合作社2019年11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2019年11月11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11822101190006),202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雅环承诺审批〔2021〕10号),2022年5月填报排污登记(编号为92511822MA627PQW30001W),类别为登记管理,2023年3月17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荥经田坝养猪场配套沼气池1390立方米,沼液暂存池27000立方米,3个消纳地田间暂存池共计900方米,配套田间管网13千米,配套消纳土地4700亩。液体粪污经发酵处理后全部施用至猪场周边消纳土地,固体粪污经堆肥发酵处理后全部施用至猪场周边消纳土地。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田坝村养殖场将粪水排放至新添镇天凤村8组,造成严重空气污染,”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已按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化粪池、沼气池、干湿分离等工序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地和田地消纳,现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的情况。该养殖场在天凤村8组租用土地66.398亩,用于牧草种植,在施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臭味。工作组现场查看时,未见粪肥使用情况,周围无明显臭味。租用地以外未发现排放情况。 2.关于“多次向县环保局未果”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5日,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接到政府热线转办信访件,反映宝峰田坝村的养猪场将污水废物排放在新添镇天凤村处。接到投诉反映后,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赓即联合属地乡镇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养猪场为荥经田坝养猪场,该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处理后通过纳污管道输送到位于新添镇天凤村8组租赁的土地进行消纳。在粪肥还田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不规范,导致部分粪肥在低洼处聚集;针对此问题,该养猪场已对聚集的粪肥进行清理,现场未发现粪污直接排入水体或外环境的情况。荥经生态环境局已于3月11日将处理情况进行回复,后续未接到重复问题投诉反映。 |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向东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徐会师 6月12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向东全程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及宝峰彝族乡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荥经田坝养猪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求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执行粪肥还田,建立完善粪肥还田消纳台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2.荥经生态环境局督促荥经田坝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污染治理及农业种植还田要求,落实还田措施,加强现场消纳管理,对还田操作的工人加强培训指导,防止出现粪肥堆积的情况,减少异味产生。 3.荥经生态环境局、荥经县农业农村局、荥经县宝峰彝族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水偷排、漏排行为。 4.新添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 ||
3 | SD20LD0611YA03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雅化小区 |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雅化小区外公路旁有大量流动摊贩夜间营业时产生极大油烟,对周围住户造成极大困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2日碧峰峡路雅化小区外公路旁属于居民小区周边区域。该路段有的流动摊贩12家,包括冰粉、凉面、辣卤等;其中有2家油炸、2家气烤烧烤流动摊贩,4家均无油烟净化设备。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雅化小区外公路旁有大量流动摊贩夜间营业时产生极大油烟,对周围住户造成极大困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现场4家油炸及烧烤摊点,均无油烟净化设备,经营产生少量油烟。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周于卿、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从6月11日开始,雨城区副区长邱特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处理情况:一是雨城区综执局已于2025年6月12日向油炸及烧烤摊点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二是烧烤摊点经营者已于6月12日承诺,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投入使用前,不在该点位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行为。6月13日巡查现场已无油炸烧烤摊点经营。 三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街道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该路段上流动摊贩巡查工作,加强油烟巡查整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环境。 | ||
4 | SD20LD0611YA04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安乐镇坪安村6组 | 反映2025年4月江西水电在汉源县安乐镇坪安村6组修建光伏时存在野蛮施工的情况,造成树木、河道、草地的大面积损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位于汉源县安乐镇,设计总容量70MW,属于瀑布沟水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汉源400MW光伏电站项目场区之一。瀑布沟水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汉源400MW光伏电站项目,业主单位为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通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于2023年7-9月取得光伏场区和进场道路的林地、草地手续,其中批准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占用林地46.2105亩、使用草地1552.209亩,临时占用草地79.1835亩。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施工方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进场施工。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5月19日,汉源县林业局已通过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涉嫌超审批范围占用林草地。6月9日,汉源县林业局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汉林罚立字〔2025〕第31号)进行立案调查。经比对核查该项目涉嫌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45.86亩、草地7.41亩(最终面积以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报告为准)。 6月13日,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核查时,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已停工整改,并已对部分涉嫌超审批范围占用林草地采取补植树木、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恢复。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河道(实质为山洪沟)位于汉源县安乐镇坪安村,当地称为白泥巴沟,未列入河湖管理名录,未划定河湖岸线。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进场路(原有机耕道)加宽施工过程中,与白泥巴沟有两处交集,第一处跨越沟中修建了一个箱涵(长20米、宽5米、高4米),用于路基过水,保障汛期流水畅通;第二处位于箱涵前方50米转弯处,为保证大件运输车辆转弯半径,沿沟边修筑了路基挡墙,未占用冲沟行洪断面。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施工未对白泥巴沟造成损坏。 综上所述,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涉嫌违法占用林草地造成部分树木和草地损坏属实,对河道(山洪沟)造成大面积损坏不属实,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余力、雅安市水利局局长冯贵强、雅安市林业局局长陈强、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林业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竞钟、雅安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宇、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曾强、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何登强、汉源县水利局局长黄勇、汉源县林业局局长黄康。 1.行政处罚情况:2025年6月9日汉源县林业局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汉林罚立字〔2025〕第31号)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9月8日前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制定切实可行修复方案,并按方案要求高标准完成生态修复。(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是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加强对安乐镇白草坡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 | ||
5 | SD20LD0611YA05 | 汉源县 | 汉源县九襄镇龙池村3组 | 汉源县九襄镇龙池村3组养鸡场对禽类进行散养,对周围农户果树影响较大,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希望对此加以整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龙池村3组共有2个养鸡场,分别为兴源养鸡场和唐亚朋养鸡场。兴源养鸡场法人代表冯某,养鸡场内存栏蛋鸡1.3万羽,属于蛋鸡养殖专业户。唐亚朋养鸡场,法人代表唐某,存栏蛋鸡1.1万羽,其中老房子处存栏9200羽,堆粪场存栏鸡1800羽,该场属蛋鸡养殖专业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汉源县九襄镇龙池村3组养鸡场对禽类进行散养,对周围农户果树影响较大,造成严重空气污染”问题。经核查龙池3组(原双溪乡松合5组)兴源养鸡场、唐亚朋养鸡场存栏规模均在2.5万羽以下,属于蛋鸡养殖专业户,两养鸡场均集中圈养,现场未发现散养于果林的情况。兴源养鸡场周边种植李子,鸡场粪通过刮板收集,在堆粪场进行干湿分离后分装售卖给周边农户,堆粪场堆粪较少,异味不明显;唐亚朋养鸡周边种植有樱桃,鸡场粪通过人工收运到堆粪场,在堆粪场进行发酵烘干后分装售卖给周边农户,现场集粪较多,堆粪场臭味明显,两场均有不同程度灰尘从窗口中飘出,唐亚朋养鸡场堆粪场四周窗户破损严重。鸡场气味和灰尘影响果树正常生长可忽略不计。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勇、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强、九襄镇政府镇长刘建国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唐亚朋鸡场1周内(6月18日前)清理完鸡粪,同步开展除臭消毒工作,6月13日该鸡场已经开始向周边农户和沁田生物有限公司供粪并开展除臭消毒。二是责令两家养鸡户6月18号之前完成维修堆粪场周围破损窗口。三是由九襄镇督促两家鸡场加强日常清洁管理维护、除臭消毒,定期清理鸡场鸡粪. | ||
6 | SD20LD0611YA06(重复信访件号:SD20LD0610YA20)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 | 1.新陆农木养殖场强占该村耕地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飞扬物流公司长达十年时间在该村林地内盗卖石头,严重毁坏林地,现租用到期后依旧存在夜间偷盗的情况;3.柑子村村委会变更林地使用性质,毁坏林地用于种茶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新陆农木养殖场强占该村耕地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对象实际为天全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祝某,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97KIF83。2020年3月12日,该公司在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投资建设的四川天全年出栏3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新六农牧公司项目”)经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建设(川投资备【2020-511825-03-03-432628】FGQB-0013号)。 2.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飞扬物流公司长达十年时间在该村林地内盗卖石头,严重毁坏林地,现租用到期后依旧存在夜间偷盗的情况”问题被投诉对象涉及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天全县天铜乐石业有限公司。“飞扬物流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076117758C。该公司于2016年5月通过竞买取得位于柑子村1组的道中坪砂岩矿采矿权,并于2016年10月1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天全县天铜乐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平,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7YR1F2Q,2022年1月13日,该公司通过转让变更登记取得道中坪砂岩矿采矿权,现持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8252016107130143055,有效期限:2022年1月13日至2026年10月11日,矿区面积:0.1571k㎡,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柑子村村委会变更林地使用性质,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问题的被投诉对象实际为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柑子村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21年5月6日,类型为集体经济,资产总额240.942万元,业务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等,法定代表人:李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新陆农木养殖场强占该村耕地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20年5月11日,新六农牧公司为实施生猪产业项目,以344万元转让价依法取得柑子村、铜厂村2067.3亩林地的林权,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川(2020)天全县不动产权第0001723号、川(2020)天全县不动产权第0001724号。经套合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项目实施区域不涉及耕地,全部为林地。因此,群众反映的“新陆农木养殖场强占该村耕地林地”问题不属实。 2020年5月6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501号)同意新六农牧公司项目使用林地14.8738公顷。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因超许可范围使用林地0.4774公顷,2020年11月16日,被天全县林业局处以119350元罚款(天林罚决字[2020]第002号),2020年12月25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2273号)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5.5480公顷,违法地块已按规定完成整改。2021年2月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未新增使用林地。因此,群众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飞扬物流公司长达十年时间在该村林地内盗卖石头,严重毁坏林地,现租用到期后依旧存在夜间偷盗的情况”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原矿业权人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在取得林地使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于2020年5月投产,2022年1月转让变更登记于现矿业权人天全县天铜乐石业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继续生产至2023年5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产至今,目前仍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结合巡查检查情况核实,该矿在停产期间将采场内矿石清理运至排土场集中堆置,并在周边影响区域(排土场)进行清理整治。通过历年日常巡查、矿业权实地核查、正射影像比对等方式核实,矿业权出让后至今未发现非法“盗卖石头”“夜间偷盗”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也未收到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因此群众反映的“飞扬物流公司长达十年时间在该村林地内盗卖石头,存在夜间偷盗的情况”问题不属实。 另查明,2020年6月9日,该项目因超许可范围占用林地0.4612公顷,被天全县林业局处以115300元罚款(天林罚决字[2020]第1号)。2021年11月,该项目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天全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文书号为:(2021)川1825刑初78号,涉及查处地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因此“严重毁坏林地”问题属实。 3.关于“柑子村村委会变更林地使用性质,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柑子村合作社于2024年11月29日租用新六农牧公司林地用于林业生产经营,2025年1月3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编号为:天林采字[2025]1号—17号)后实施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林木33.29公顷,采伐蓄积1277.9立方米。经现地核查,该合作社已按采伐许可完成采伐,不存在超范围采伐行为,不存在变更林地使用性质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变更林地使用性质,毁坏林地”问题不属实。 按照采伐作业设计,更新树种为漆树和油茶,造林密度为1650株/公顷,更新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已在采伐区域完成油茶约1万株、漆树约5000株的更新造林,剩余区域的更新造林任务计划在更新期限内完成。同时,柑子村合作社采用林下复合经营模式在部分采伐区域种植了茶苗,茶苗栽种不影响更新造林的成效。因此,群众反映的种茶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1.新陆农木养殖场强占该村耕地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飞扬物流公司长达十年时间在该村林地内盗卖石头,严重毁坏林地,现租用到期后依旧存在夜间偷盗的情况;3.柑子村村委会变更林地使用性质,毁坏林地用于种茶”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陈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蔡晓然、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瑞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曾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梁峰、天全县政府副县长孙瑞、天全县林业局局长殷后盛、天全县兴业乡党委书记杨本华 从6月11日开始,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陈强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天全县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违法地块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涉及查处地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由市林业局牵头,天全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柑子村合作社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完成更新造林,做好后续抚育管护,确保成活率。(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 ||
7 | SD20LD0611YA07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凤头村杨家扁组 | 来话人反映当地政府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凤头村杨家扁组64号旁边修建的冻库外机启用时产生严重的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向环保局反馈停用后,2025年6月4日再次开始使用,要求彻底解决噪音问题。(可联系15828185657核实相关情况)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芦山县宝盛乡凤头村冻库(以下简称:凤头村冻库)由宝盛乡中坝村、凤头村、玉溪村共同建设,于2022年完成建设,建设有8个冷冻车间(包含1个超低温库车间)。2024年12月23日,芦山县玉洋鲜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DYH4RH68)承租凤头村冻库4个车间用于低温仓储。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冻库外机启用时产生严重噪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1月,该投诉人首次通过雅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该冻库噪声问题,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与宝盛乡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当时仅有超低温库车间在运行,噪音是其外机运行时产生。为尽快解决噪声对群众的影响,玉洋公司将超低温库车间的货物转移至离住户较远的其他车间存放,并暂停使用超低温库车间。现场将处理情况告知了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025年6月12日,现场检查时,凤头村冻库有2个冷冻车间在运行,超低温库车间未运行(未存放货物)。经与投诉人沟通对接,其反映的是2025年6月4日凤头村冻库超低温库车间的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其造成影响。玉洋公司表示2025年5月对接冻库设备厂家,对外机开展了降噪处理;2025年6月4日下午和6月5日下午,对超低温库车间外机降噪效果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确有噪声产生,但收到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后6月6日已停止调试。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郑国君 责任单位: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乡长杨肖和、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参华 从6月12日开始,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郑国君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冻库外机启用时产生严重噪音”的问题。 一是责成玉洋公司暂停使用超低温库车间,并在超低温库车间外机围墙处增设隔音墙,在隔音墙修建完成后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将对其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后玉洋公司方可使用超低温库车间。(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隔音墙修建) 二是由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凤头村冻库日常监管,不定期对群众开展回访,及时回应并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8 | SD20LD0611YA08 | 石棉县 | 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幸福街36号 | 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幸福街36号废品回收站使用液压机工作时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多次向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反映未果。 | 2025年6月13日,县政府副县长曹冀组织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专题研究噪声投诉相关情况,组成由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防大队参与的案件办理专班,督促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快信访案件办理。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幸福街36号废品回收站”为石棉县田仁废品收购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4MA687LD116,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石棉县新棉镇幸福街40号附1号,经营者为田xx,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0年1月15日,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废书纸板、废旧塑料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幸福街36号废品回收站使用液压机工作时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2025年6月12日,案件办理专班到投诉点位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废品回收站在废旧纸箱打包过程中使用空压机即投诉人所述“液压机”,打包作业在白天进行,一般作业时间为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夜间不生产经营。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委托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废品收购站进行现场监测,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噪声值为57dB,该废品收购站位于声环境功能区2类(商业与居住混合区),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监测数据显示符合声环境功能区2类限值。因此,判定该投诉部分属实。 | 关于“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幸福街36号废品回收站使用液压机工作时产生极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曹冀 责任单位: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姜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责成石棉县田仁废品收购站使用空压机需严格按照现有作业时间,夜间不得生产经营,昼间作业时间控制在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 | ||
9 | SD20LD0611YA09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95号 | 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95号梦露小吃(油炸小吃)经营时油烟扰民,向12315反映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依旧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具体是否安装暂不清楚)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被投诉单位是雨城区康藏路95号原“梦露小吃”,因更换经营者,现更名为“鲜味小吃”。前经营者已无法联系,现经营者:高某。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95号新安巷口。经营店铺为小型食品商店,店铺面积不足十平米,主要经营煮制串串及少量以土豆为主的油炸食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95号梦露小吃(油炸小吃)经营时油烟扰民”的问题。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鲜味小吃”开展调查。经核查,康藏路95号新安巷口“鲜味小吃”(原梦露小吃)经营规模较小,主要经营煮串串及少量油炸食品,店内仅使用电磁炉进行加热,菜品以土豆加工(加热)为主,加工主要采用油炸加热,油炸土豆时产生少量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鲜味小吃”(原梦露小吃)现进行查看,店铺未营业,未发现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行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向12315反映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依旧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具体是否安装暂不清楚)”的问题。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北大队2025年3接到相关投诉1次,执法人员到现场向商家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该商家表示不再经营,后就转让给现在的经营者高某。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周于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商家经营行为。2025年6月12日经营者已主动撤除油炸设备,停止经营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行为,并承诺在油烟净化器安装好之前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行为。 二是加强环保宣传力度。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向“鲜味小吃”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经营油炸食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督促商家采取措施加强油烟治理,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三是加强油烟巡查整治。执法人员将在用餐高峰时段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防止问题反弹发生。 | ||
10 | SD20LD0611YA10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96号居乐苑2栋2单元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96号居乐苑2栋2单元7楼12号住户在顶楼饲养了几百只鸽子,鸽子在楼栋之间随意排放粪便,该住户在楼顶冲洗地面时,污水向楼栋外墙排放,对周围住户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向雅安市环保局,城管反映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96号居乐苑2栋2单元7楼12号住户韦某某,男,81岁。小区为独栋住房5个单元,离此栋房屋最近为羌江南路136号院,两栋房屋之间为创业商城菜市,间距约10余米。该户位于顶层,左右分别和邻居通过围墙隔断,顶楼现场大小不一的简易鸽笼3处,饲养鸽子数量约100只,其中成年鸽70余只,幼鸽20余只。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楼下、楼栋间地面未发现鸽子粪便,顶楼地面有少量鸽粪,现场无异味。该住户对鸽笼下大量的鸽粪清扫后进行集中收集,转运至农村,其在打扫鸽笼过程中,存在冲洗地面时有少量污水经楼顶排水管流入楼下下水道的情况,但未向外墙进行排放。经核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未查询到相关投诉,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几年前曾收到投诉,当时现场核实住户饲养鸽子数量200余只,支队要求其加强卫生管理并做减量化处理。 |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孙莉。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6月13日上午东城街道办、育才路社区协助被投诉对象已将50余只成年鸽分别转移至东城街道青江村、多营镇对岩村;因幼鸽哺育问题剩余成年鸽和幼鸽暂需在原产地无法转移,待幼鸽成年后统一进行转移(预计7月底前)。 三是幼鸽未转运期间,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社区联合每周上门督促住户加强场地卫生清洁。 | ||
11 | SD20LD0611YA11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蜀天星辰小区河对面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蜀天星辰小区河对面养猪场每天19:00产生严重的异味,夏季异味情况特别严重,当地村民从2023起多次向12345、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得到实质性处理。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蜀天星辰小区位于草坝镇兴业路与草三路交叉口西320米处。该小区于2024年4月20号交房,设计面积为35.651万平方米,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达到13.386万平方米,建有住房2171户,目前入住80余户。经排查,蜀天星辰小区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该小区隔青衣江对面半山(直线距离1.3千米)处有2家规模养殖场,分别是雅安市民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雅安市铭兴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同一养殖场,以下简称民兴养殖场)和雅安市绿色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养殖场)。 民兴养殖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九龙村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309309377025P,公司负责人:罗由春,联系电话:18728171475。该养殖场建于2015年5月,2024年5月维修改造,6月26日恢复生产,现存栏生猪3093头,在2012年12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23年12月通过环评验收。2023年3月更新办理营业执照,2014年4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3年5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换证。该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种养循环,与周边1个合作社及14户农户签订了1065亩土地用于粪污消纳,土地主要是茶地、蔬菜地、果树地等,建有沼气池1600立方米、储液池800立方米、应急池400立方米,配备有干湿分离机2台、抽渣泵6台,铺设沼液消纳管网18千米。 绿色养殖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和龙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4T21CX2,公司负责人:吕锦安,联系电话:13908169217。养殖场建于2015年8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标准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种养循环,与周边25户农户签订了1200亩土地用于粪污消纳,土地主要是茶地、蔬菜地、果树地等,建有沼气池1200立方米、储液池1000立方米、应急池160立方米,配备有干湿分离机2台、抽渣泵5台,铺设沼液消纳管网5千米,于2024年11月至今无生猪存栏。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蜀天星辰小区河对面养猪场每天19:00产生严重的异味,夏季异味情况特别严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6月12日18时至20时,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李敏同志率工作专班到蜀天星辰小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在此期间工作组在该小区周围闻到轻微养猪场臭味。走访4户该小区居民,其普遍反映“偶尔晚上19:00左右能闻到养猪场臭味”。工作专班赴民兴养殖场进行实地查勘,现场能闻到较明显臭味,经查找原因一是养殖场新安装的除臭设备由于操作人员对使用流程不够熟悉,部分设备未能及时补水,影响了正常运行;二是储粪池围挡未进行有效密封,致使臭气控制效果未达到预期。经现场下达整改要求后,6月13日下午,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李敏同志率工作专班再次赴民兴养殖场进行实地查勘,现场基本无明显猪粪臭味;同日,雨城生态环境局聘请四川蓉诚优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民兴养殖场附近区域和居民小区进行了臭味检测,目前报告未出。 (二)关于“当地村民从2023年起多次向12345、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得到实质性处理。”的问题。经核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自2024年起,雨城区生态环境局通过“12345热线”和微信平台等途径收到该问题投诉7件,所有信访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一是走访小区及周边群众,对小区周边进行养殖情况进行排查,了解臭气问题;二是对小区较近养殖场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2024年10月10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民兴养殖场臭味进行检测,无组织排放废气臭味浓度最大测定值均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三是邀请了群众代表至养殖场进行现场核实;四是督促养殖场,增加设施设备,做好圈舍清洗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臭气,养殖场于2024年10月,在排风口安装了喷雾除臭设备,于2025年4月,新增了24台养殖除臭机对养殖场的臭气进行处理。 | 本次责任领导: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赖云松、总畜牧师李敏; 本次责任单位: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主办、雨城区人民政府协办。 (一)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对前期排风口安装的喷雾除臭设备和新增的24台养殖除臭机设备进行排查检修、运行调试,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调整除臭剂添加频次,由原来的三天加一次,改成每天添加,减少排放气体中的异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立行立改) 二是要求养殖场赓即对储粪池实施密封改造,确保有效封闭,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已于6月14完成整改)。(立行立改) 三是严格落实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并对沼液添加生物除臭剂进行预处理,减少粪污还田过程中的异味,确保还田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长期坚持) 四是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 (二)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 市、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职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全面排查全市、全区畜禽养殖场,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畜禽生产不影响居民生活。(长期坚持) | ||
12 | SD20LD0611YA12(重复信访件:SD20LD0610YA17)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八步乡六村濆江河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八步乡六村濆江河内有人以清理河道淤泥为由,挖取砂石进行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雨城区濆江河应急排险工程。项目业主为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排险方案编制单位为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方为贵州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八步乡六村濆江河内有人以清理河道淤泥为由,挖取砂石进行售卖”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受历年洪水影响,特别是受2024年“7.21”“7.24”两次明显降水影响,濆江河上游及两岸冲沟大量泥石冲入河道,在河道中形成高约1m及以上的河心滩、边滩,大幅减小了河道行洪断面,并出现很多倒滩横流现象,加剧了河水对两岸的冲刷,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及两岸的居民、附属设施及农田的安全。 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25〕1号)“要重点排查不利行洪河道、易阻水壅水跨沟道路桥涵、水库(水电站) 、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河心洲岛、在建工地营地、一般山溪沟、涉水旅游景区、野游网红打卡地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立查立改推动隐患整治,力争汛前整治到位”,以及《雅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雅防指发〔2025〕4号)“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宜宾市筠连县山体滑坡灾害事件教训,重点关注个别低风险的危险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高风险区,形成链式灾害的可能,聚焦以下重点区域,增加专业队伍力量,加大排查频次。”等要求,雨城区深入开展了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对八步镇、多营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濆江河沿线河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濆江河河道淤积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涉及河道20段7027米。2025年3月以来,濆江河沿线4个镇街先后以书面报告方式向雨城区应急、水利部门报告隐患,并申请开展濆江河应急排险工作。经雨城区应急、水利部门初审后,4月10日雨城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濆江河河道应急排险事宜,会议原则同意由西康文旅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应急排险,区应急局、水利局及雨城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工作指导。4月14日,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应急排险方案。4月18日,西康文旅确定施工方。项目施工方于5月20至6月6日期间正式开展并初步完成应急排险工作,确保基本满足河道行洪要求。施工期间排险河道7处(西城街道领地天澜段、西城街道文曲新座段、川农农村段、龙岗山公墓段、交管所段、八步村一组段、八步村石缸桥段,其中包括信访件中举报的川农到观化村、八步乡六村)2749米,清淤物方量约18000立方米,按照应急排险方案,转运至多营镇坎坡村4组45号旁和八步镇八步村一组附近2处空地堆放。综上,该项目为依规批准应急抢险项目,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已妥善堆放未售卖,不存在以清理河道淤泥为由挖取砂石售卖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在应急排险处置过程中,因需对河道进行规整清理,有部分河道水流浑浊,目前已施工完成,河水已恢复清澈。根据2025年4至5月濆江河水质监测结果,均为Ⅲ类以上水质;且在2025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门对濆江河上、中、下游开展了水质检测,水质达Ⅲ类以上。该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水利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雨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建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目前排险工作已完成,河水已恢复清澈。下一步,一是要求雨城区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扎实做好防汛安全工作。二是指导应急排险工程单位规范项目施工公示,减少群众误解。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险情处置,减少工程对河道的扰动,减轻对河道水生态的影响。 | ||
13 | SD20LD0611YA13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广建北路61号硫铁矿小区 | 雅安市天全县广建北路61号硫铁矿小区于2024年当地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将小区树木移栽,移栽时告知会将树木硫铁矿小区移裁回小区,但现小区空地被规划为停车场,不再移栽树木,严重破坏小区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硫铁矿小区(广建北路61号)属于天全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1万平米,改造范围内包含3栋建筑,涉及住户108户,建设单位: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915118255510387182,施工单位: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5100002018080067,监理单位: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5100007745165450,2023年11月10日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社区、城厢镇及居民代表就小区改造进行方案研讨及改造内容宣贯,随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2日,工作组到硫铁小区(广建北路61号)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由于处于中高考期间,小区改造现阶段暂时停工。经多次征求小区住户意见,2025年2月14日,小区住户投票表决确定最终改造设计方案。该方案中明确了在保障消防宽度转弯半径以及消防扑救场地的强制性要求后,规划小车停车位26个,重新栽种、移植包括乔木、灌木在内的各类绿植,并将改造前移出的4棵大树移回小区,同时优化整体布局,切实恢复并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对住户要求的部分移植树木在绿化种植时进行回植,目前项目绿化部分尚未实施,后续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回植。 因此,信访反馈问题中,小区改造中移出树木属实,改造后规划停车位属实,不再移栽树木不属实,严重破坏小区生态环境不属实。 综上所诉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案件调查责任单位: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罗辉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斌 天全县住保中心主任 高健 天全城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施工方案公示公布,建立小区业主群、面对面沟通机制,对小区业主反馈问题及时正面回应,减少误解。 二是县住建加强对硫铁矿小区改造进展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小区业主选定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 三是待小区工程建设结束后,由县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对树木进行回植(2025年11月30日) | ||
14 | SD20LD0611YA14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96号居乐苑2栋2单元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96号居乐苑2栋2单元7楼12号住户在顶楼饲养了几百只鸽子,鸽子在楼栋之间随意排放粪便,该住户在楼顶冲洗地面时,污水向楼栋外墙排放,对周围住户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向雅安市环保局,城管反映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96号居乐苑2栋2单元7楼12号住户韦某某,男,81岁。小区为独栋住房5个单元,离此栋房屋最近为羌江南路136号院,两栋房屋之间为创业商城菜市,间距约10余米。该户位于顶层,左右分别和邻居通过围墙隔断,顶楼现场大小不一的简易鸽笼3处,饲养鸽子数量约100只,其中成年鸽70余只,幼鸽20余只。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楼下、楼栋间地面未发现鸽子粪便,顶楼地面有少量鸽粪,现场无异味。该住户对鸽笼下大量的鸽粪清扫后进行集中收集,转运至农村,其在打扫鸽笼过程中,存在冲洗地面时有少量污水经楼顶排水管流入楼下下水道的情况,但未向外墙进行排放。经核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未查询到相关投诉,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几年前曾收到投诉,当时现场核实住户饲养鸽子数量200余只,支队要求其加强卫生管理并做减量化处理。 |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孙莉。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6月13日上午东城街道办、育才路社区协助被投诉对象已将50余只成年鸽分别转移至东城街道青江村、多营镇对岩村;因幼鸽哺育问题剩余成年鸽和幼鸽暂需在原产地无法转移,待幼鸽成年后统一进行转移(预计7月底前)。 三是幼鸽未转运期间,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社区联合每周上门督促住户加强场地卫生清洁。 | ||
15 | SD20LD0611YA15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紫石村1组 | 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紫石村1组卫生院后面的垃圾池,垃圾堆放时间过长,产生严重的异味,希望定期清理垃圾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垃圾池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紫石村1组(小地名:石栏杆),是八步镇紫石村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八步镇紫石村村民委会负责管理,雅安鑫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定时清运,日处理量6吨左右。经核实,该垃圾池未处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垃圾堆放时间过长”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工作组2025年6月12日上午核实,现场垃圾池内无垃圾,无垃圾暴露在垃圾池外等情况;经查阅环卫接收处理生活垃圾联单,并向居住在垃圾池周边村民了解,每日上午12点前都有垃圾转运车对八步镇紫石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进行转运,垃圾均被转运至草坝焚烧处理站,但偶有清运不及时、遗漏的情况,造成少量垃圾堆积。 2.关于“产生严重的异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夏季天热,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产生异味。 |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任人:雨城区住建局副局长 肖杰。 (一)关于“垃圾堆放时间过长”的问题处理情况。 (1)雅安鑫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每日上午11点半前将垃圾池内垃圾转运至草坝垃圾焚烧发电站,如遇节假日等垃圾集中产生期间,将清运频次增加至每日2-3次,减少垃圾停留时间。(长期坚持) (2)加强监管。由八步镇安排专人每日上午12点前对垃圾池垃圾堆积情况进行检查,并在6月12日对各村组垃圾转运点设置文明倒垃圾标识标牌,垃圾池周围张贴告示,提醒群众将垃圾规范投放到垃圾池内,确保垃圾池外环境干净卫生。(长期坚持) (二)关于“产生严重的异味”的问题处理情况。按照日常每日1次,高温或其他易产生异味的时间段,每日3次的频次,雅安鑫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对垃圾池进行清扫消杀管理。(长期坚持) | ||
16 | SD20LD0611YA16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景区 |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景区所有厕所污水均向河流中排放,造成严重河流污染,且该景区垃圾未进行定期处理并随意倾倒堆放在山林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碧峰峡景区位于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景区面积共20平方公里,主要位于碧峰峡镇碧峰村,现共有8个村民小组,农户410户,户籍人口1375人。大景区范围内有原住居民140余户开展民宿或农家乐经营。由雅安祥源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碧峰峡景区,包含动物乐园、峡谷风景区、熊猫基地三大板块,2020年1月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景区现有商家80家,其中有40家由碧峰峡公司公开招租经营使用,有40家由碧峰峡公司免费提供给当地原住民经营使用。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碧峰峡景区所有厕所污水均向河流中排放,造成严重河流污染”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碧峰峡景区共有公共厕所26个,其中2个厕所接入碧峰村污水处理站于2025年5月29日检测,出水水质达标;4个厕所分别通过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中1个厕所于2025年1月15日检测出水水质达标,其余3个厕所暂时未进行检测;其中20个厕所因位置较分散均采用化粪池处理设施,化粪池按照要求每年进行清掏,沼液通过还林方式资源化利用。检查组还现场查看了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管理档案、化粪池清运照片、检测报告等资料。现场检查发现个别点位沼液资源化利用不规范的情况,已要求碧峰峡公司增加了处理频次,补充完善配套设施,规范资源化利用,未发现碧峰峡景区污水排放造成河流污染情况,群众反映的“景区所有厕所污水均向河流中排放,造成严重河流污染”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景区垃圾未进行定期处理并随意倾倒堆放在山林中,并严重破环生态环境”的问题 。 经现场核实,碧峰峡景区建立了垃圾清运制度,按照每日将垃圾桶内垃圾收集至集中放置点,由景区垃圾车清运至垃圾收集站,再由第三方公司将垃圾转运至压缩站压缩,最后送至草坝焚烧站进行规范化处理的流程开展景区垃圾清运,现场检查时景区垃圾车正按流程清运垃圾。同时,查看了景区垃圾收集站设置情况,调阅了景区垃圾清运管理档案、垃圾清运合同和垃圾清运视频监控,未发现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在对景区商户区域和游步道等死角位置进行核查时,发现景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景区内扶贫摊位商户监督不到位,根据约定,扶贫摊位产生垃圾由商户自行处置,但部分商户未按要求对垃圾进行清理,将垃圾藏匿于山林中。二是对游步道旁山林巡护不到位,部分游客将垃圾随手扔进步道旁山林中,景区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因此,群众反映的“景区垃圾未进行定期处理并随意倾倒堆放在山林中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冯俊涛,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莉,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雨城区人民政府、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陈中献,雨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莉,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从6月12日开始,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俊涛同志全程敦促,牵头督导雨城区开展信访件处置工作,并安排局四级调研员侯峰同志会同雨城区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6月13日,市政府副市长郑胡勇同志委派市政府副秘书长邱康金、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陈中献一行对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经现场核实,群众所反映碧峰峡景区厕所污水乱排、垃圾乱倒两个问题部分属实。 6月12日,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现场责令碧峰峡景区立行立改,立即组织对山林环境进行排查清理,在24小时内恢复山林环境卫生。6月1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邱康金、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一行到现场进行复核检查,碧峰峡景区已按照6月12日我局提的要求,对山林垃圾进行清理。我局将督促碧峰峡景区于7月15日前完成位于熊猫基地内的3个厕所污水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防范措施:一是加强景区环境卫生巡护范围和力度,对游步道、商业区及周边山林垃圾及时清理,同时适当增加垃圾清运频次,避免高温加速异味产生。二是举一反三,建立工作机制,整合碧峰峡管委会、碧峰峡镇政府、碧峰峡公司三方力量,加强经营商户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各商户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发生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三是加强员工环保知识培训和游客爱护环境宣传引导,鼓励游客和当地居民监督景区环保工作。 | ||
17 | SD20LD0611YA17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大兴卫生院对面垃圾池距离居民区不足十米,且存在长时间未清理的情况,产生严重的异味,希望将垃圾池更换位置,定期清理垃圾,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大兴街道兴贤小区垃圾池于2005年左右设立,中途改建三次,垃圾房改为垃圾桶、垃圾桶改勾臂箱并新建垃圾池,该垃圾池覆盖地域辖5个居民小组,受益户达2000户(含商铺),大兴周边未拆迁住户垃圾均收集到该垃圾池。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垃圾池距离居民区不足十米,且存在长时间未清理的情况,产生严重的异味”的问题,经核查,垃圾池位于前进路社区院坝,距离居民区15米,池内有少量垃圾,垃圾池由环卫处车辆每日定时清理,不存在长时间未清理的情况,但因近期天气炎热垃圾容易腐化,垃圾池可能会存在散发异味的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希望将垃圾池更换位置,定期清理垃圾,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的问题,因该垃圾池建设时间较早,随着周边区域的发展和居民居住格局的变化,该垃圾房受益户多达2000户(含商铺),为方便居民生活,根据现实情况,暂无法更换垃圾池位置。前期,接到市民向12345反映垃圾处置问题后均已及时清理垃圾。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 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垃圾池定期清理。雨城区环卫处明确规定该垃圾池每日至少清理2次:分别为上午10点和下午3点进行垃圾清理、回收。(2025年6月13日完成整改) 二是垃圾池清洗消除异味。垃圾池外围道路由环卫处清洗,每两天清洗一次道路;垃圾池内部及周边卫生由前进社区负责清洗并消除异味,每天清洗一次。(2025年6月13日完成整改) 三是在垃圾产生高峰期(如节假日等)将增加清理频次。 | ||
18 | SD20LD0611YA18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 | 1、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巨星公司养猪场长期向三江河内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2、希望部门核实告知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有奖金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巨星养猪场为雅安市巨牧源晏场镇陈大坪智慧化养猪园区(以下简称“巨星猪场”)。巨星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陈大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731CF2E,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2年,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1〕14号),2022年7月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11802MA6731CF2E001X),2022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20007号)。2024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环评要求养殖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用作协议农地肥用,并配套建设废水输送管网及田间池。目前种猪存栏4700余头,无育肥猪,不涉及生猪出栏。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巨星公司养猪场长期向三江河内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2025年6月12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该猪场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固体粪渣发酵处理后外售机肥厂,尿液进入养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封闭沼液池发酵后通过管道还田利用,符合环评要求。该猪场与晏场镇宝田村村委会签订2500亩土地用于消纳粪污,满足土地消纳承载力,干粪转运记录、粪污还田记录、环保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齐全。经巡查,村主河三江河河水清亮,无粪污污染情况,巨星猪场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沼液池无渗漏,不存在向三江河排放污水情况。但2025年5月18日,巨星猪场在还田过程中发现部分管道破损,导致粪污外漏流入三江河内,该养殖场环保负责人发现后赓即采取措施:一是关闭管道阀门,避免粪污持续外漏;二是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河沟,已于5月23日完成清理;三是修补破损管道,已于5月19日完成修复;四是要求员工对全线管网进行排查,确保管道无破损;五是针对管道破损,导致粪污流入三江河的问题,疑似人为破坏,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关于“希望部门核实告知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有奖金问题”。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财政局于2023年10月27日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旨在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内容可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询。 |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巨星公司养猪场长期向三江河内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巨星猪场已于2025年6月14日完成对还田管网全线再排查,确保管道无破损,杜绝再次出现粪污外漏造成环境污染。(已完成) 二是巨星猪场已于2025年6月14日前增加溢流管,粪污消纳完成后,排空管道残留粪污,确保管道空闲期无积粪。(已完成) 三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巨星猪场6月25日前建立巡检制度,增加还田管道巡检频次至3次/周,发现粪污外漏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做到粪污还田利用前必须检查还田管网,确认管道无破损后,再进行粪污还田利用。同时加强转运车、废水处理站、沼液池等粪污处置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3次/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长期坚持) 四是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职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巨星猪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不定期检查巨星猪场相关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二)关于“希望部门核实告知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有奖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提高畜禽养殖业场(户)的环境保护意识。 | ||
19 | SD20LD0611YA19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天麓湾小区外滨江南路旁的人工河内长期堆积污水,产生极大异味,希望对污水进行定期处理的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天麓湾小区外滨江南路旁的人工河是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雅安市雨城区城镇基础设施余款项目-排洪渠工程位于大兴街道。大兴2条排洪渠共计4253.77米。该投诉对象位于大兴街道天麓湾小区外滨江南路旁约200米的排洪渠,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工,2024年3月完成规划核实和联合验收。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发现排洪渠该段因低于上下游,水流无法全部流通,受降雨影响有长度200米左右的雨水停留,水质较透明,但有大量浮萍藻类,2025年6月13日,市供排水公司对天麓湾小区外滨江南路段开展水质快检,检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质检测数据结果为COD:10~20mg/L(地表三类水的标准)、氨氮:0.4~0.5mg/L(地表三类水的标准)。水体表面无油膜或泡沫,经快速检测结果与现场调查,该河道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Ⅲ类特征。但由于水体表面浮萍类植物较多,近期天气炎热,部分水草植物存在腐烂情况,产生少量异味,产生异味问题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从6月11日开始,雨城区副区长彭晓东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住建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处理情况:2025年6月12日,由区住建局、区环卫处、大兴街道办进行处置 一是区环卫处已于2025年6月13日完成该处水体抽排,并将水体表面浮萍藻类进行打捞清理。 二是雨城区住建局加强城市对排洪渠的管理;区环卫处对水体表面浮萍藻类每月进行一次打捞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水体进行抽排;大兴街道加强对排洪渠巡查力度,开展市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 ||
20 | SD20LD0611YA20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第一江岸片区雅安市金融中心建设项目 | 雅安市雨城区第一江岸片区雅安市金融中心(承建单位:华西集团)在高考期间休息时间13:00左右使用机械施工,产生极大施工噪音,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15-09地块拟建“雅安市金融中心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22842.9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四川华西雅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2025年6月12日,工作组现场查看,施工现场仅完成打围和进出口冲洗池硬化,未进行施工作业。经查询施工记录,洗车池已于2025年4月27日浇筑完成,2025年5月31日现场材料、机械设备等完成进场。雨城区人民政府5月28日发布禁噪通告(禁噪时间:6月1日至6月21日)。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8、9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通过现场走访周边群众核实和施工单位介绍,该项目在高考考试期间并未进行施工作业,6月10日至11日,项目开展了搭设钢筋加工棚、平整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准备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肖杰。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一是进行现场处置。2025年6月12日,工作组深入施工现场,积极宣传2025年高考、中考、学业考禁噪通告,明确要求参建单位严格执行禁噪规定,科学规划施工时间,确保为周边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该项目已按要求于6月12日起进行整改,中高考禁噪期间无施工计划,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二是强化巡查检查。禁噪期间,多部门已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噪音扰民行为。 | ||
21 | SD20LD0611YA21 | 经开区 | 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学道街499号水岸康居小区 | 反映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学道街499号水岸康居小区3栋,4栋,5栋,6栋电梯运行时产生极大噪音,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经开区学道街499号水岸康居小区,住宅共有5栋(分别是1栋、3栋、4栋、5栋、6栋)8个单元,在用电梯16台,均在2021年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使用单位为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梯维保单位为四川源宜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该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电梯轿厢内张贴了警示标志、使用标志、维保公示等信息,电梯日常运行安全平稳。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学道街499号水岸康居小区3栋,4栋,5栋,6栋电梯运行时产生极大噪音,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该小区电梯2024年度为定期检测,由贵州检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要求,其中包含“噪声测试”,该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5月底。 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该小区电梯2025年度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未对电梯作噪音测试的要求。因该小区业主杨某多次反映,在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协调下,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于2025年5月29日开展电梯定期检验时对该业主所在单元(5栋)电梯增加了噪音测试(测试现场该业主全程参加)并出具《曳引驱动乘客(载货)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TJ D1 B 2025-0198),报告显示电梯机房噪音平均值为68dB(66dB、71dB、67dB),合格指标为≤80dB,符合规定。 三、该小区2025年关于电梯噪音在12345投诉共计4件,投诉时间分别为3月10日、4月28日、6月10日、6月11日。前三件投诉,经开区规建局已按规定分别于3月14日、5月12日、6月10日进行调查回复,并与投诉人沟通。第四件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 责任领导: 管委会副主任 钟勋虎 责任单位:规建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人:规建局副局长 王鑫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陶洁华 处理措施:针对该次投诉情况,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规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组,对反映的楼栋开展噪音测试。 从6月16日开始,一是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栋,4栋,5栋,6栋电梯的噪声进行测试,预计时间为15日;二是联系相关单位对3栋,4栋,5栋,6栋居民室内进行噪音检测,预计时间为15日。待检测数据出具后,根据检测情况再进一步处理。三是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保工作,确保运行安全,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 ||
22 | SD20LD0611YA22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三台村沙坪大坝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三台村沙坪大坝长期有垃圾堆积,长时间未清理,产生严重的异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多次向雨城区环保局反映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沙坪电站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境内的青衣江右岸一级支流周公河中下游,是周公河梯级水电开发的第四级。沙坪电站目前业主为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修建于2006年,投产发电于2011年。沙坪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703m,总库容0.105亿m³,回水长度5.56km。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沙坪大坝长期有垃圾堆积,长时间未清理,产生严重的异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沙坪电站库区为周公河上沙坪水电站建坝取水形成,上游枯枝、树叶及少量生活垃圾顺流而下到大坝形成漂浮堆积物。为避免杂物飘散,影响电站正常运行,沙坪电站委托望鱼镇人民政府设置竹子将漂浮物拦截、隔离到周公河边,并定期(原则上每半月一次,遇降雨等天气适当加密频次)组织人员打捞,不存在长期未清理现象,且现场核实无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多次向雨城区环保局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经查询12345、微信举报平台及上级转办件,雨城生态环境局自2024年起未接到相关反映及投诉,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三台村沙坪大坝长期有垃圾堆积,长时间未清理,产生严重的异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多次向雨城区环保局反映未果,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水利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雨城区水利局局长张军、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望鱼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和机具开展打捞工作,6月13日已完成库区周围堆放垃圾全面清理,同时对库区漂浮物、杂草、枯枝烂叶等全面打捞。二是压紧压实基层河长责任,加密开展河道巡河,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发现的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并设置标识标牌,杜绝向河道乱扔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四是全市建立了“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县区、乡镇、村组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
23 | SD20LD0611YA23 | 雅安市名山区 |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太平村3组红星小学 | 反映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太平村3组红星小学院墙外的排水沟长期无人清理,产生严重的异味,学校广播声较大,产生严重的噪音,向当地政府反馈协调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红星小学外排水沟渠(月江渠)。月江渠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为灌溉沟渠,设计最大流量为0.5立方米/秒,流经红星场镇。灌溉时有灌溉用水下流,平时几乎无水,为季节性使用。 红星小学修建于2021年,2022年投入使用,学校占地面积约70亩,目前有在校师生950人,学校污水已接入场镇污水管网。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红星镇太平村3组红星小学院墙外排水沟长期无人清理产生异味”问题部分属实。月江渠由博达保洁公司不定期清理,但因近期天气炎热导致污水残留产生异味。经现场核实,红星小学位于太平村8组,未发现明显问题,而红星中学位于太平村3组,该学校污水虽已接入场镇污水主管网,但因管网管径偏小、管道较长,加之餐厨油污长期堆积堵塞,导致污水排放不畅、管道堵塞,致使该校餐厨污水和化粪池污水外溢至围墙边沟渠。目前该沟渠沉积黑色污物及生活垃圾,水质较差并伴有明显异味。经研判,群众反映的实为红星中学后围墙边的沟渠污染问题。 (二)关于“学校广播声较大,产生严重的噪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红星小学工作日上午8:30播放上课铃,上午10:30播放课间操广播,下午17:30播放下课铃,周末和节假日自动关闭。经现场核实,课间操期间广播音量较大。 |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人民政府、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人民政府镇长曾希强、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局长郑傲。 从6月12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红星镇人民政府、名山区教育局,积极开展了该投诉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迅速安排人员对红星小学围墙边的月江渠进行清淤疏浚,协调万星渠管理所实施补水,确保沟渠内水体流动畅通,水清无异味,周边环境干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红星中学围墙外的污水接入场镇污水主管网,从源头解决污水外排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广播内容并适当降低音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 ||
24 | SD20LD0611YA24 | 宝兴县 | 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双坝村4组287号,288号 | 反映雅安宝兴县灵关镇双坝村4组287号、288号废品加工场和木材加工场工作时产生严重噪音,多次与加工场负责人协商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宝兴县超伦再生资源回收站(以下简称“超伦回收站”),成立于2009年8月,经营者:陈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7MA6554764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生资源收购、销售,经营场所:宝兴县灵关镇上坝村一组16号。登记场所因村级建制调整,现地址为宝兴县灵关镇双坝村4组296号。 宝兴县水强木材销售部(以下简称“水强木工厂”)成立于2018年9月,经营者:苟水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7MA67NACR4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经营场所:宝兴县灵关镇上坝村二组。登记场所因村级建制调整,现地址为宝兴县灵关镇双坝村4组290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废品加工场和木材加工场工作时产生严重噪音”问题。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6月12日,灵关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灵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群众反映问题核查处置工作。会后,工作专班赴灵关镇双坝村四组居住区现场调查核实,两家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状态,水强木工厂有生产设备5台,分别为:木料带锯轨道、木料带锯机、木料圆盘锯工作台、气泵射钉枪、木工多功能刨台;超伦回收站有生产设备3台,分别为:立柱式悬臂吊起重机、电动大铡刀、砂轮切割机。12日19:20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测试,超伦回收站作业期间噪音为71分贝,水强木工厂作业期间噪音为63分贝。13日10:10,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进行噪音监测,水强木工厂作业期间噪音为60.3分贝。按照《宝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区域位于灵关工业集中区(河东片区),属于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依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不得高于6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5分贝”,水强木工厂作业期间未超出环境噪音限值,超伦回收站作业期间超出环境噪音限值,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投诉人多次与加工场负责人协商未果”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6月12日,灵关镇人民政府组织6名镇村干部对被投诉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周边居住群众均表示超伦回收站和水强木工厂生产经营未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也未向超伦回收站和水强木工厂投诉过噪音扰民情况。超伦回收站经营者陈超伦和水强木工厂经营者苟水强也表示未收到过噪音扰民有关投诉。此外,经县信访局、县行政审批局、灵关镇人民政府自查,均未收到对超伦回收站和水强木工厂噪音扰民的信访或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龙; 责任单位:灵关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责任人:灵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袁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明伟,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李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志龙,县公安局政委刘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晋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彭正均,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局长马凌。 (一)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责令超伦回收站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停止收购生产性废弃金属,将已收购回你单位的生产性废弃金属登记造册,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门登记备案。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令超伦回收站停止生产经营,立即自行整改6月23日前将生产经营活动噪音降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3类标准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备案。 (二)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令水强木工厂限期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
25 | SD20LD0611YA25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濆江路沿线边坡以及绿化带 | 雅安市雨城区濆江路沿线边坡以及绿化带内有大量的市民破坏原有绿化泼粪种菜,破坏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异味,向雅安市12345反馈后,部门发出公告要求2025年5月25日前自行清理,但至今未清理,也未见部门督促整改,希望督察组督促部门落实整改。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投诉地块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了文曲新座开发需要,对小区周边进行环境整治,而在小区外濆江路外侧边坡修建的绿化带。2019年,该绿化带建设完成。目前,该绿化带没有管理主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濆江路沿线边坡以及绿化带内有大量的市民破坏原有绿化泼粪种菜,破坏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异味”问题。 2025年6月13日,经现场核实,濆江路沿线边坡绿化带内存在市民泼粪种菜情况,涉及面积约14亩,现场有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向雅安市12345反馈后,部门发出公告要求2025年5月25日前自行清理,但至今未清理,也未见部门督促整改,希望督察组督促部门落实整改。”的问题 2025年6月13日,经核查,东城街道办发布了公告,要求“私垦乱种人员,于2025年5月25日前自行清理农作物”。雨城区住建局联合东城街道办现场勘查,菜地尚未清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从6月11日开始,雨城区副区长彭晓东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住建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处理情况:一是2025年6月30日前,东城街道办对该区域私垦乱种菜地进行全面清除,并树立警示标牌,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二是区住建局督促东城街道办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 | ||
26 | SD20LD0611YA26 | 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新民村1组 | 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新民村1组(小地名)干河沟养殖场长期在21:00至24:00排放污水,产生严重异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希望对此加以整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汉源县雷学家庭农场,法人代表雷某,该农户在新民村1组(小地名干河沟)建有猪圈2间,鸡圈5间,占地约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34头,能繁母猪5头,鸡5只,属于散养户,该家庭农场不在我县禁养区内。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新民村1组(小地名)干河沟养殖场长期在21:00至24:00排放污水,产生严重异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核实,大树镇干河沟新民村1组段的养殖户只有一户,即汉源县雷学家庭农场(距离干河沟10米),该农场通过干清方式清粪,干粪装袋送周边农户种植施肥,液体粪尿进入化粪池,粪车抽送新民村种植施肥,就近资源化利用还田。经大树镇政府6月12日夜间巡查核实,结合前期巡查情况,未发现该养殖场在21:00至24:00有排放污水行为,但现场核查发现汉源县雷学家庭农场积粪池减压孔有粪水渗出现象,周围有粪臭气味,渗出粪水有少量进入河沟,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勇、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强、大树镇政府镇长骆洪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6月12日,大树镇向汉源县雷学家庭农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工人将积粪池减压孔做好防水达到防渗目的(6月13日已经完成),同时按大树镇新民村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二是大树镇立即组织了群众对干河沟开展清掏,已经清掏完毕。三是组织镇村干部定期对辖区内养殖户(场)和河沟进行巡查,特别是针对投诉人反映夜间偷排的问题,加强夜间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
27 | SD20LD0611YA27 | 荥经县 | 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民乐村5组 | 反映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民乐村5组的养鸡场以及养猪场(分别只有一家)产生严重的异味,以及存在大量的苍蝇蚊虫,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件中所指“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民乐村5组的养鸡”为荥经县光宏养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黄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182NA62C14Q68,合作社主要从事肉禽养殖、销售,设计年出栏60000羽,当前存栏肉鸡5679羽。该合作社2016年1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1月11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11822104170001号),2019年4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3月填报排污登记(编号为93511822MA62C14Q68001Y),类别为登记管理。 反映件中所指“养猪场”为荥经县民福家庭农场,负责人:汪永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2MA62C27C31。该家庭农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设计年出栏4800头,当前处于空栏状态。该合作社2017年6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9月12日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国土设农〔2017〕第3号),2019年11月19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11822101190002号),2019年10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8月填报排污登记(编号为92511822MA6580GN6Y002X),类别为登记管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养鸡场产生严重的异味,以及存在大量的苍蝇蚊虫,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已按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经垫料床处理后用于种植。针对“鸡场”臭气防控重点环节,查阅垫料更换及消毒台账显示,“鸡场”每年更换一次垫料,每3个月向垫料中补充一次有益微生物,鸡舍内每3-5天用薄荷粉熏蒸消毒,空栏期采用蓝光臭氧消毒,场区内其它区域每周使用消毒药剂(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等)喷洒消毒,降低臭气产生。工作专班现场调查中闻到有轻微臭气,场区内有少量蚊蝇。 2.关于“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民乐村5组的养猪场产生严重的异味,以及存在大量的苍蝇蚊虫,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已按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化粪池、沼气池、干湿分离等工序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消纳,现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的情况,养殖场区内及周边有轻微臭味。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可能产生臭气环节进行排查,该公司猪舍为全封闭圈舍,圈舍靠山侧排风口设置自动化通风除臭挡网装置,在每栋猪舍两端各设置1个循环式喷淋装置,猪舍内的恶臭通过喷淋进行处理;场内配套有消毒液(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周边核查时发现确有臭味和蚊蝇。 |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向东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徐会师 6月12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向东全程督导县农业农村局、严道街道办事处、雅安荥经生态环境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荥经县光宏养鸡专业合作社对圈舍及场区周边每3天进行一次消杀;督促荥经县民福家庭农场对圈舍及场区周边每日进行消杀,每月对粪污进行清理,减少臭气及蚊蝇滋生,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 2.雅安荥经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荥经县严道街道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加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养殖场对周围居民影响。 | ||
28 | SD20LD0611YA28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1公里到2公里处)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1公里到2公里处)金科砂石厂(同音字),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对市民通行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对此加以整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金科砂石厂(同音字)实为:雅安市珂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草坝镇林口村,成立于2018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2UUN79D。公司主要经营砂石生生产加工、销售及建筑材料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1公里到2公里处)金科砂石厂(同音字),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对市民通行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属实。 2025年6月13日上午10时,雨城区经科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雨城生态环境局、草坝镇至草坝镇往合江方向001乡道核查,现场道路轻微积灰,相对干净整洁,现场无金科砂石厂(同音字),经走访该路段的住户,结合投诉描述的时间、位置与企业活动时间线交叉验证,被投诉对象金科砂石厂(同音字)实际为:雅安市珂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为全封闭生产车间,生产期间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厂区成品料区和连砂石原料区用遮阳网全面覆盖,车辆出厂门口要经过洗车池,将大部分灰尘洗干净,洒水车每日从早上7点到下午6点循环洒水。根据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3)第W2301042号检测报告及(2024)第2401007号检测报告,雅安能环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第1133号检测报告,该企业每年进行排污检测,噪音与扬尘均达标,未出现超标情况。但该企业有运输沙石的车辆经过该路段,因洒水车冲洗、洒水频次不足,造成扬尘污染。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雅安市珂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6月13日加强洒水车冲洗、洒水频次,每间隔2小时冲洗、洒水1次。根据订单生产情况,及时调整路面冲洗、洒水频次。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出厂前过清洁池清洗车辆,避免带泥上路。 二是雨城区经科局、草坝镇和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加强教育宣传,不定期对企业、道路开展巡查检查。要求货运源头企业强化车辆管理,做好车辆防护措施,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大路面冲洗频次,确保不会产生扬尘。同时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将加强对涉及道路的巡查力度,重点打击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 ||
29 | SD20LD0611YA29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思经镇鱼泉村 | 反映雅安市天全县思经镇鱼泉村上游的鱼泉河建立发电站后导致河道内一直没有水,冬季呈现干枯的状态,严重影响河道的生态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5年6月12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徐良同志率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雅安市天全县思经镇鱼泉村上游的鱼泉河建立发电站”为天全县青元水电站,位于天全县思经镇青元村,该电装机容量为2×2000kw,2006年3月由天全县发展计划经济局以(天计经发〔2006〕20号)文件同意建设;2006年5月取得原天全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天环函〔2006〕14号);2007年6月取得天全县水利局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天水发〔2007〕57号);2009年6月取得天全县水利局关于水域鱼类及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报告批复(天水发〔2009〕1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雅安市天全县思经镇鱼泉村上游的鱼泉河建立发电站后导致河道内一直没有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鱼泉河青元段河道水流状况,目前流量已小于0.43m³/s,按照《“一站一策”报告》,青元水电站工程河段同时作为始阳水厂取水水源使用,取水坝址位于鱼泉河青元村段高程为 1403 米处,距河口约 10 公里,当河道来水量低于0.43m³/s时,优先保障民生用水,报备后暂停生态流量下泄。工作组重点调阅了青元水电站近一年(特别是非枯期)的生态流量下泄监控视频图像,监测数据、生态流量记录台账,检查了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工程措施,监控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均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经查阅监控数据和监管平台记录显示,电站2025年1月-6月按规定报备9次暂停下泄,其余时间均正常运行下泄设施。 2.关于“冬季呈现干枯的状态,严重影响河道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一河一策保护方案》、《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实地踏勘,该区域特殊的岩溶地质构造导致鱼泉河水流经至青元河段便会渗入地下区域,再由鱼泉洞河段处涌出,仅在降雨量较高的丰水期出现小股地表径流,枯水期及降水量少期间均易出现脱水河段,该区域特性尤其在冬季最为明显。枯水期脱水对该河段地表径流的水生生态确有影响,但这属于该河段固有的自然特征。 |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 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水利局 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天全县思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水利局局长 高志祥 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刘志成 天全县思经镇党委书记 杨 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经科局、思经镇配合,督促该电站严格按照“一站一策”要求开展生态流量下泄工作,切实维护鱼泉河河道生态环境。 2.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经科局、思经镇配合,加强青元水电站监管,对发现的水电站违反生态流量下泄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由思经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鱼泉河沿岸群众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科学解释该河段冬季干枯的地质成因,增进理解。 | ||
30 | SD20LD0611YA30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南一路 | 雅安市雨城区南一路国资公司的门面出租给烧烤店铺,长期从17:00营业至5:00,造成严重噪音以及油烟污染问题,多次通过12345热线,市长信箱,信访途径,派出所反映未果,建议将烧烤店铺统一规划至协和广场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南一路是老城区在长期发展中自发形成的夜市街,有国资公司的门面和其他私人门面。现为全城11处便民烧烤夜市摊区之一,南一路产生油烟的商家共12家,其中9家烧烤,两家火锅,一家中餐馆,营业商家均持有合法证照。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是关于“油烟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南一路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商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有1家存在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影响油烟净化效果。 二是关于“长期从17:00营业至5:00,造成严重噪音”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餐饮商家均已张贴注意噪音提示,经走访周边群众,部分商家有时营业至深夜,造成噪音扰民情况。 三是关于“多次通过12345热线,市长信箱,信访途径,派出所反映未果,建议将烧烤店铺统一规划至协和广场”问题。该问题属实。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北大队2025以来接到相关投诉4次,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家按要求规范使用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加强了巡查频次。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周于卿。 (一)关于“油烟污染问题”的问题处理情况。对于因未及时清洗导致油烟净化效果的情况,城管执法人现场责令商家立即开展清洗工作。并要求餐饮商家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至少一季度清洗一次,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25年6月13日完成整改) (二)“长期从17:00营业至5:00,造成严重噪音”问题的处理情况。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河北派出所民警现场要求商家在夜间10点后严格控制经营噪音,并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工作人员落实劝导义务,积极引导顾客文明就餐。(2025年6月13日完成整改) (三)“多次通过12345热线,市长信箱,信访途径,派出所反映未果,建议将烧烤店铺统一规划至协和广场”问题。该意见已经收集,下一步将城市规划中广泛征求吸纳群众意见。 | ||
31 | SD20LD0611YA31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1组 | 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1组力创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强烈的震动、噪音、粉尘,并且距离村民房屋只有30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向信访局反馈未得到有效处理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四川力创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金仓路6号,占地面积148亩,总投资1.46亿元,营业执照号:91511802MAACJ4WN20,排污许可证号:91511802MAACJ4WN20001U,企业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1组力创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强烈的震动、噪音、粉尘,并且距离村民房屋只有30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2025年6月13日,由区经科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多营镇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四川力创矿业有限公司、周围住户开展实地调查核实。该企业当日处于未生产状态,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停止,喷淋、洒水未使用,走访周围村民了解情况,得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震动、噪音、粉尘产生。 经核查,企业生产区域采用全封闭式车间,车间彩钢瓦采用加强隔音棉夹层处置,生产车间设有隔音墙,头破位置设有快速堆积门,设有袋式除尘机一台,能有效降低噪音和粉尘。在鄂破位置设置有三根防震柱,减少生产期间设备震动。生产区域采用湿法作业,水洗砂石,车间自头破开始至原材料出厂所生产的砂石料均为湿料,车间每个加工工序都设置有喷淋设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头破大门还增设喷淋雾化设施、厂区道路设置雾炮机,厂区并配有一台移动式洒水车。 该公司最近的住户距离生产区(卸料平台)约78米,符合以该公司生产区为边界向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的距离要求。 该企业2024年8月13日委托四川省晟世绿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厂界噪声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监测,根据报告结论评价:该厂界周围所测昼间噪声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向信访局反馈未得到有效处理”问题。经核实,2023年4月8日,有群众致信省长信箱反映过该问题,该信访件由区生态环境局4月10现场核查并回复。四川力创矿业有限公司在雨城生态环境局的督促下,在卸料处安装轮胎减震降噪,并在头破车间采取隔音措施(加装隔音棉等)。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同时恢复生产后第一时间开展噪音污染及粉尘监督性监测,并出具相关报告(限期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论开展后期整改措施;在鄂破设备处增加橡胶垫减缓震动。二是加强现有生产设备及防噪、防震、除尘等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切实保障其正常运行。三是雨城区经科局将加强对四川力创矿业有限公司的环保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持续强化宣传,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求货运源头企业强化车辆管理,做好车辆防护措施,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大路面冲洗频次,确保不会产生扬尘。同时执法支队将加强对涉及道路的巡查力度,重点打击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 ||
32 | SD20LD0611YA32 | 雅安市汉源县 | 雅安市汉源县环湖路到兰家湾大桥 | 反映雅安市汉源县环湖路到兰家湾大桥夜间23:00以后长期有摩托车炸街,产生严重的噪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汉源县环湖路到兰家湾大桥段属于汉源县富林镇滨湖大道3段,涉及3个小区,68户、居民190余人。兰家湾大桥全长1330米,双向四车道,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通车。 二、现场核实情况。关于“汉源县环湖路到兰家湾大桥夜间23:00以后长期有摩托车炸街,产生严重的噪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6月12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瑛带领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交通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富林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开展调查。通过实地蹲守、询问周边居民以及结合交通管理大队近期开展的“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经综合了解核实,举报的“炸街”情况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开展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及“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在该路段布控巡查整治39次,排查嫌疑车辆225辆,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5起。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瑛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汉源县公安局瀑布沟分局政委何琴 6月12日开始,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瑛同志全程敦促、督导汉源县公安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加大执法力度。交通管理大队、派出所、特巡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对兰家湾大桥及周边路段的夜间巡逻管控,增加巡逻频次和警力部署。近日,我县在该路段查获非法改装摩托车2辆。 (二)强化源头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要对全县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厂、改装店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督促商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非法改装业务,对违规商家依法严处。同时,强化新车销售环节监管,防止非法改装车辆流入市场。目前,我县针对排量在250cc以上的681名摩托车车主,再次组织开展安全行车和防噪音扰民宣传活动,并对全县机动车维修店和摩托车售卖点进行了检查(现已检查9家),相关检查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三)用好科技手段。将“飙车炸街”智能抓拍监控系统规划于兰家湾大桥及周边主要路段,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测,通过采集声音和车辆图像信息,经后台自动检测识别,精准查控违法鸣笛和“炸街”车辆,为后续执法提供证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