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遵循“区域总控、点数付费、按月预结、年终清算”的原则,对实行 DRG付费的试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总额预算、统一分组、统一病组基准点数、统一结算。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医疗服务质效。将DRG付费改革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按照有利改革、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激励约束的原则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提升基金使用效率。为发挥DRG政策优势,正式付费首年实行结余/超支限额管理,医疗机构年度结余在5%(含5%)以内结余留用,超过5%的结余部分退还医保;医疗机构年度超支在5%(含5%)以内由医疗机构独自承担,超过5%的超支部分由医保与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引导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促进控制成本,提升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