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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01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健局、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市中医医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五医院、市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雅安市所有取得临床医疗用血资格的医疗机构
  二、督查时间
  2021年11月8日-10日期间,具体检查时间由督查专家组根据各专家的时间进行拟定。
  三、督查人员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中心血站相关人员及部分医疗机构专家。  四、督导内容及准备资料
  (一)督导内容
  重点督导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输血科(血库)建设与发展、输血科(血库)质量与安全管理、临床科室输血相关技术能力、临床科室用血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提出的督导需求等进行。

(二)迎检准备资料

1.临床输血病历4份:内系2份、外系2份。

2.医院根据自身现状及发展规划,提出需求,以便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

(三)督查方法

采取查资料、看现场、随机问等方式进行。

(四)专家组成员

此次督导检查全市分为三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分别由血站、卫生执法大队以及医疗机构抽调的专家组成。

督导组

专家组成员

督导医院

第一组

陈筱云(组长)、郭徐辰、陈斌、段云霞(联系人)

名山区:名山区区人民医院、名山区区中医医院、名山区妇幼保健院、百丈镇中心卫生院、博爱医院、雅安民康医院

雨城区:雅安市中医院、容大医院、大兴镇卫生院、、河北医院

第二组

卫峰(组长)、杨世斌、崔涌泉、张正荣、(联系人)

雨城区: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德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5医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芦山县:芦山县人民医院、芦山卢琴医院

宝兴县:宝兴人民医院、

天全县:天全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中医院、天愿医院

第三组

张瑚敏(组长)、李 波、夏颜、彭钰茹(联系人)

雨城区: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恒博医院,雅安仁康康复医院、   

石棉县: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中医院、

汉源县:汉源县人民医院、汉源县中医院、

荥经县:荥经县人民医院、荥经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卫健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次督导内容要求,组织辖区内各临床用血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各区县需派卫生执法人员共同参与此次督导工作。
  (二)此次全市督导检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市卫健委,我委将适时进行通报,对检查中未达到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将取消临床用血资质。

(三)由组长所在的单位负责安排督查车辆。

(四)现场督导时将督导结果、存在的问题现场通报,被检医疗机构现场签字认可。

(五)11月15日前每个检查小组必须将所检查结果交雅安市输血质量控制中心张瑚敏处,便于最后总结分析和汇总。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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