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新生儿0-3周岁前城乡医保费用的建议》(第05050162号)收悉,本建议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市财政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新生儿0-3周岁前城乡医保费用的建议》反映了近年来广大群众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对0-3周岁婴幼儿参保政策优化的期盼,充分体现了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彰显各级人大代表对国家优化生育和人民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
自市医疗保障局新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作为推动医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积极谋划医保工作,通过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出医保惠民举措,切实保障提案建议办理质效。
一、关于推动全市范围内新生儿0-3周岁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减免政策的落实建议
(一)国家医保政策。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出台针对3岁以下儿童统一实施的免费医保政策。医保政策的制定遵循的是政策的公平性、一致性以及基金的可持续性。国家对于包括3岁以下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个人缴费按时足额征收。《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各统筹区只能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政策。建议中提出“推动全市范围内新生儿0-3周岁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减免政策”,与国家明确的资助参保人员范围不符。
(二)雅安医保政策。据了解,为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内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为3岁以下儿童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我市受社会经济发展及财力水平有限,当前并未出台为全市3周岁以下儿童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相关政策。但我市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医疗救助群体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规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政策。
当前医保政策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一方面,我们会积极落实《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调研包括新生儿及相关困难儿童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为上级医保部门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您的建议意见,以此提高群众生育意愿和参保积极性。
二、关于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的建议
(一)优化新生儿参保服务。市医疗保障局紧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难点、堵点、痛点,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积极下沉服务层级,主动推出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服务。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可报销出生期间的医疗费用。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窗口或线上平台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无需先办理户口或身份证。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四川税务”渠道缴费,并绑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码实现一站式结算。实现参保缴费方式多元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办事新体验,用优质暖心的医保服务助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多举措医保政策宣传。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关注,积极听取多方面意见,采取合理化的建议,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包括参保缴费、待遇结算和待遇保障方面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加强与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节目《医保在线》,依托“云小雅”、北纬网、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等平台,以文字、视频、电台等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对医保政策法规的认识,鼓励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联系人:董文龙 联系电话:182835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