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政策衔接。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政策衔接,及时调整,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二是规范动态管理。加强资助对象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终止保障。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一人一档”和数字化处理;做好助学金发放,按季度(原则上季初发放)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受助人社会保障卡。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防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各县(区)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科学预估资金需求,每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次年资金预算、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等汇总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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