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领域信访工作实际,现就社会大众关注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方针政策,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问:什么是低保?
答: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低保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2.问:低保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答:(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3)经济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4)公示。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5)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3.问:特困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问:特困人员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3)民主评议。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4)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5)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申报材料后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5.问:什么是高龄津贴?
答: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解决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
6.问:高龄津贴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高龄津贴实行属地管辖,以户籍为基础,动态管理。由高龄老人个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7.问:什么是孤儿?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8.问:认定孤儿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社会散居孤儿:(1)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法律文书或火化证明);(2)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5)社会散居孤儿监护申请书;(6)孤儿入户调查表;(7)社会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8)监护人身份信息;(9)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10)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银行卡号。
集中供养孤儿:(1)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2)孤儿捡拾入院证明;(3)公安出警证明;(4)孤儿DNA入库证明;(5)孤儿情况登报公示证明;(6)儿童户籍证明(7);公安情况说明。
另,年满18周岁孤(弃)儿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公办初中、公办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的初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9.问:孤儿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1)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并报市(州)民政局备案。
(2)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监护人申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须由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2.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4.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县(区)民政局根据审批情况,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送当地财政部门,并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