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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现场督察,从严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督察办分两个组赴各县(区)、经开区对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一线督察,从严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总监罗述春带队检查石棉县美罗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带队检查名山区永晟化工问题整改情况

督察组要求,一是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决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把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监管制度制定、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将整改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聚焦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重难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采取切实措施,久久为功、推动终端见效。

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整改工期,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抓紧销号,对在销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限期解决;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按时整改完成,及时销号。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问题排查整治,各整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排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督察办检查宝兴东河沿河沙石疏浚情况和经开区名山片区污水处理提标扩能改造项目推进情况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将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采取“四直两不”方式,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调度和现场督办。对整改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严格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对在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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