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留电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更好促进我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留电政策资金激励作用,2024年4月30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留电办法》),对资金管理、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及标准、申报程序、审核程序、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留电政策资金的使用以支持雅安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遵循促新、做大、扶强、公开透明原则。《留电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