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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当前信息已于2022-12-24失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程超身份证513122xxxxxxxx0011雅执当罚【2021】第127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0.005

2021/12/222022/01/052022/12/22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程超身份证513122xxxxxxxx0011雅执当罚【2021】第1271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0.005

2021/12/232021/01/062022/12/23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杨岳陶身份证510101xxxxxxxx1016雅执当罚【2021】第1274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0.005

2021/12/242021/01/072022/12/2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杨兴琼身份证513126xxxxxxxx462X雅执当罚【2021】第1275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0.005

2021/12/242021/01/072022/12/2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陈娟身份证513101xxxxxxxx1222雅执当罚【2021】第1276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0.005

2021/12/242021/01/072022/12/2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陈春莉身份证510726xxxxxxxx2029雅执当罚【2021】第1277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0.005

2021/12/242021/01/072022/12/2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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