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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省民政厅: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雅安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根据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资金。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项目资金19552.54万元,其中中央11285万元、省市县6804.75万元、其他项目1462.79万元。

(三)绩效目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管理情况

市级民政部门和各县(区)民政局依据相关政策依据,具体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负责预算编制,建立健全制度,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健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及时进行规范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雅安全市地方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拨付6079万元,较2020年5732万元,上涨347万元,涨幅6%;2021年中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下拨12315万元,较2020年14316万元,下降2001万元,降幅13.97%。

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支出13233.59万元,城乡特困支出4967.6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48.35万元,流浪乞讨支出285.23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支出326.24万元,合计19261.1万元。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全部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按月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发放;特困分散供养对象分别按季度或月份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按季年度、季度或月份下拨各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集中管理;临时遇困人员由乡镇(社区)依申请审批后发放。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标准为城镇600元/月、农村44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到应养尽养,标准为城镇780元/月、农村700元/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主动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服务,并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及时转发《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确保我市困境儿童能够按时、足额得到生活保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34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补助金13233.59万余元。为5362名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4967.69万余元。实施临时救助679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48.35万余元。全市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全市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1405人次,累计支出285.23万余元。对全市17名集中供养儿童、127名散居孤儿、5名艾滋病儿童和15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26.24万余元。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雅安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基层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与社会救助体系日益拓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一是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会救助工作疲于应付。我市多数乡镇(街道)没有配备专职救助工作人员且更换频繁,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特别是部分人口基数大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达到千人以上,但社会救助工作只有1人具体负责,并且该工作人员还要经办残联、脱贫攻坚、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救助等其他工作,导致乡镇(街道)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和动态管理难度非常大。二是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因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范围扩大、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困难,部分乡镇(街道)领导和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这可能导致对困难群体摸排不及时、救助对象动态情况掌握不精准等现象发生,可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突发性事件。

建议一是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在县(区)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二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根据服务对象多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民政员)。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点)。三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他们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和执行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果应用建议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雅安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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