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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5年6月18日)

来源:市接受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9 20: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信访件编号所属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SD20LD0613YA01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北街反映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北街的纸厂(只有一家)长期向河道内排放废水,导致河床上均是纸浆,对河道污染严重。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四川鑫业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业纸业”),该企业前身为四川省芦山县兴业造纸厂,成于1986年,2016年更名为四川鑫业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镇富源路,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2C42D54。2007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芦环函〔2007〕83号),2013年7月完成环评验收(芦环验〔2013〕11号),2018年8月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芦水函〔2018〕31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1826MA62C42D54001P)。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长期向河道内排放废水”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6月14日,现场检查时,鑫业纸业在生产,该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立式沉淀→平流沉淀→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立式沉淀→双网压滤机→纤维回收塔→碎浆、配料),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至西川河。该公司入河排污口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查阅今年以来及当日在线监测排数据,未见异常。2025年2月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开展了监测,监测报告(ZHJC[环] 2025020192号)显示其废水达标排放。查阅近两年来企业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其废水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导致河床上均是纸浆,对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下游河道河床上部分石头上有泥土、藻类等附着物,但未见有纸浆。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帆
责任单位: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小波、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4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帆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鑫业纸业开展生产废水监督性监测,一旦超标严肃查处。(2025年6月14日前完成采样)
二是责成鑫业纸业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三是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鑫业纸业入河排污口上下游河道地表水开展监测。(2025年6月14日前完成采样)
四是加强对鑫业纸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其下游河道开展巡查。(长期坚持)


2SD20LD0613YA02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罗纯华府小区反映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先锋社区罗纯华府小区勇康医院使用小区商铺进行营业,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芦山县永康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MA62C1DP57,于2024年租用芦山县汉嘉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罗纯华府小区8栋1单元201-202号及6栋、7栋整体独立商业用房,于2025年3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551182600000041),截至目前,该医院仍在开展装修,未投入营业。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罗纯华府小区永康医院与居民共用排污系统,未通过环保局审批”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芦山县永康医院拟建设床位19张,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设计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医院污水收集处理后经独立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与小区居民排污系统无交叉。目前该医院正在装修建设阶段,未投入运行使用,无污水产生。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
责任单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卫生健康局、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友刚、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芦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竹雅琴、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14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加强芦山县永康医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在正式投入运营前,确保按设计规范和“环评”要求完成设施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


3SD20LD0613YA03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蜀天青衣雅苑 2栋2单元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蜀天青衣雅苑2栋2单元一住户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蜀天青衣雅苑 2栋2单元电梯运行时产生较大噪音(关门以及升降时链条拉动声音),要求解决噪音问题。(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雅安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62C2F49W;证照登记住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双江路21号,其实际经营管理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53号;该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餐饮服务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蜀天青衣雅苑 2栋2单元电梯运行时产生较大噪音(关门以及升降时链条拉动声音),要求解决噪音的问题。2025年6月15日上午9时,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青江街道办联合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雨城区青年路蜀天青衣雅苑 2栋2单元电梯已办理注册使用登记,证号:电11川T0194(14),注册使用登记时间为2011年7月9日,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至时间为2026年3月。该台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确存在开关门及电梯升降过程中有机械响声发出的情况。经现场询问负责该小区电梯维护保养的四川源宜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造成电梯异响的故障原因为电梯部件补偿链的外皮老化造成橡胶皮脱落,补偿链在运行过程中与底坑防护板之间不定时摩擦而产生异响。同时门机电机轴承老化导致开关门时偶尔也会有异响产生。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勇、雨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莉
责任单位: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城区政府
责任人: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勇、雨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莉
处理情况:(一)立即责成负责该小区电梯维护保养的四川源宜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对该台电梯补偿链和门机电机轴承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达到消除噪声的效果,在整改完善后,对电梯运行噪声按照电梯运行规范进行一次监测。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前。
(二)加强维护保养。责令四川源宜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持电梯始终处于无故障正常运行状态,长期保持低噪运行。


4SD20LD0613YA04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2组河道以及上游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2组河道以及上游,雅安云石公司、汉嘉公司长期在河道内挖沙石(下挖20多米),严重破坏河床,未修建防洪堤,每年雨季涨水时,农田植被均被损毁,要求修建防洪堤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注册成立,为芦山县县属一级国有企业,由芦山县财政局全额持股。现有四家全资子公司——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开发有限公司、芦山县嘉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中泽纺织工业有限公司、芦山县嘉通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公司——芦山县嘉润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参股企业——芦山县蜀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芦山县嘉康建材有限公司、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
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是雅安市交建集团与芦山县人民政府合资成立的建材生产销售企业,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注册成立,2024年7月14日关停生产线。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2组河道以及上游,雅安云石公司、汉嘉公司长期在河道内挖沙石(下挖20多米),严重破坏河床”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的“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2组河道以及上游”系玉溪河主流,流域面积1424平方公里,河长123公里。汉嘉公司(雅安云石公司并未开展过清淤疏浚)在宝盛乡中坝村境内开展过两次清淤疏浚,第一次疏浚时间是2022年3月至4月,因芦山县连续遭受“8.11”、“8.22”特大洪灾,致使多处河段河床抬高、淤积严重。疏浚地点为宝盛乡中坝村纸厂头段和三渡水段,纸厂头段疏浚长度800米,平均疏浚宽度38米,平均深度2米,疏浚量6.08万立方米;三渡水段疏浚长度850米,平均疏浚宽度40米,平均深度2米,疏浚量6.8万立方米。第二次疏浚时间是2024年9月,因9月15日芦山县遭受历史罕见暴雨,造成玉溪河洪水大涨,其中宝盛乡中坝村三渡水段淤积严重,直接威胁沿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抢险疏浚。疏浚长度450.22米,清淤面积约57874平方米,平均清淤深度1.47米,清淤量约85333立方米。综上,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汉嘉公司在该河段先后进行过两次清淤疏浚工作,不存在长期在河道内挖砂石(下挖20多米)的行为,雅安云石公司未在此河道开展过相关工作,且两次清淤疏浚均按设计方案实施,目前实测河床深度8至10米,为河水冲刷形成的天然河床,并未对河床造成破坏,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未修建防洪堤,每年雨季涨水时,农田植被均被损毁,要求修建防洪堤”的问题。
经核实,2019年,芦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在此河段修建防洪堤,根据可行性研究论证,该自然岸坡行洪断面充足,尚能满足防洪要求。近年来,受2019年“8.22”超标洪水、2020年“8.11”超标洪水、2024年“9.15”超标洪水影响,该段河岸被洪水冲刷,低洼土地被洪水侵蚀。未发生超标洪水年份农田被损毁现象。因此,群众反应的“未修建防洪堤,每年雨季涨水时,农田植被均被损毁,要求修建防洪堤”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水利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菊丽。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指导有关工程单位规范项目施工公示,减少群众误解。二是科学避让风险区,及时调整高风险区土地利用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水对耕地的威胁;三是指导芦山县政府对防洪堤或生态岸坡修建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合理合规建设防洪堤。


5SD20LD0613YA05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铜厂村1组、2组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铜厂村1组、2组的四家养猪场长期将污水排放到河道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对兴业乡铜厂村1组、2组进行全面排查,群众反映的“铜厂村1组、2组的四家养猪场”实为“铜厂村原1组、2组的四家养猪场”:原铜厂村1组(现铜厂村2组)三家养猪场,分别为天全县捌捌养殖家庭农场、天全县郑大军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天全县岗上养殖家庭农场;原铜厂村2组(现铜厂村3组)一家养猪场:天全县俊浩养殖家庭农场。
1、天全县捌捌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养殖设计存栏350头,目前实际存栏213头。负责人:高某某,环保备案号202151182500000013;该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种养循环,配套密闭化粪池,经化粪池储存发酵腐熟后就近由自家300亩林地消纳。
2、天全县郑某某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养殖设计存栏90头,目前实际存栏35头,负责人:郑某某,环保备案号202151182500000075;该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种养循环,配套沼液池,粪污经处理后用于自家及周边50亩林地、茶地和田地消纳。
3、天全县岗上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养殖设计存栏300头,目前实际存栏70头,负责人:王某某,环保备案号202151182500000019;该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种养循环,配套密闭化粪池,粪污经处理后用于自家270亩林地和田地消纳。
4、天全县俊浩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养殖设计存栏3200头,目前实际存栏3100头,负责人:徐某某,环保备案号202051182500000099。该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种养循环,配套化粪池、沼液池、储液池、沉淀池、固粪堆沤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化粪池、沼液池等工序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地和田地消纳,配套消纳土地面积3160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前期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及兴业乡人民政府检查时发现,天全县俊浩养殖家庭农场将粪污消纳在同一地块存在粪污处理不规范现象。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兴业乡人民政府发出《环保整改通知书》。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检查时曾发现,天全县捌捌养殖家庭农场、天全县郑某某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现象;天全县岗上养殖家庭农场存在粪污外溢现象。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责令天全县捌捌养殖家庭农场、天全县郑某某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天全县岗上养殖家庭农场对破损处封堵、完善雨污分流措施;2025年5月22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兴业乡人民政府对四家养殖场进行现场“回头看”检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四家养殖场均已整改完毕。
2025年6月14日,副县长徐良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天全县兴业乡铜厂村1组、2组的四家养猪场长期将污水排放到河道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天全县兴业乡铜厂村1组、2组临近的河道为复烟溪(水系图名称,当地群众称为铜厂沟)。天全县捌捌养殖家庭农场距离复烟溪约250米;天全县郑某某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养猪场距离复烟溪约50米;天全县岗上养殖家庭农场距离复烟溪约70米;天全县俊浩养殖家庭农场距离复烟溪支沟约300米。工作组现场调查时,四家养殖场均无排污管(沟)排污进入河道现象,未发现乱排放污水现象,前期整改问题无反弹。调查工作组现场对复烟溪及支流河道进行查看,河水颜色正常,无气味,无养殖粪污排放痕迹。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5年6月15日对兴业乡铜厂村复烟溪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25)第0606号)显示,铜厂村复烟溪(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表1中Ⅱ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水利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彭彬、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鲸渊、天全县水利局局长高志祥、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孙剑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督促四家养猪场加强粪污处理设备设施检查,防止粪污泄漏造成污染。(长期坚持)
2、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将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养猪场日常监管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偷排、漏排、直排行为,督促业主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期坚持)
3、天全县水利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加强河道巡逻,一旦发现有污水排放到河道内,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处理。(长期坚持)


6SD20LD0613YA06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上横村4组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上横村4组的养鸡场(只有一家)存在较大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希望对此加以整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实,八步镇上横村4组的养鸡场为雅安市金雨农业发展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雨蛋鸡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EC26UU7A,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编号:202451180200000211)。该蛋鸡场位于雨城区八步镇观化村和上横村交界处(小地名:牛儿坝),建筑面积1500㎡,由鸡舍和配套养殖设备(蛋鸡笼架系统、发酵系统、除臭系统、装拖系统)构成,鸡粪发酵后送给周边农户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该蛋鸡场设计存栏蛋鸡10万羽,于2025年2月26日开始试运行,现存栏蛋鸡9.21万羽。该蛋鸡场未处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金雨蛋鸡场除臭系统、发酵系统和散热系统现场正常运转,由于蛋鸡场处于试运行阶段,设备处于调试过程中,因鸡舍内温度较高,气味较大,散热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将鸡舍内的气体排出,从而造成周围住户闻到异味的情况。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八步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宇、八步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王涛。
从6月14日开始,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一是蛋鸡场已于2025年6月15日对笼架系统、发酵系统、除臭系统和散热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已完成)
二是蛋鸡场已于2025年6月15日起在饲料中添加S-葡萄糖氧化酶,每日6次,去除蝇蛆虫卵,减少蚊虫生成,并每日安排专人对鸡舍进行2次消杀除臭,降低鸡舍内异味。(长期坚持)三是蛋鸡场已于6月15日对散热系统尾端的风机区域进行隔尘网加装,阻断粉尘和鸡毛,降低风速和减小散播距离,防止异味扩散。(已完成)四是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八步镇督促金雨蛋鸡场切实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臭气管控措施,加强巡查频次。(长期坚持)


7SD20LD0613YA07雅安市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民兴路反映雅安市名山区民兴路整条道路的污水井盖松动,夜间产生严重的噪音,要求彻底解决噪音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民兴路(设计名称规划5路)现更名为福康路,位于花香首府侧面,东连接318国道,西连接雅安市一环路,全长480.5米,为双向四车道城市道路。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4日下午,区住建局组织福康路新改建项目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核实,该道路两侧分别敷设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各一条,沿线共设有18座污水井和18座雨水井。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驾车对全部36座井盖进行了逐座碾压测试,发现其中有5座井盖在受压时存在异响现象。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亚雄
从6月14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全程敦促、督导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区住建局积极开展了该投诉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区住建局责令项目业主雅安市茗城实业有限公司对福康路5座存在异响的井盖全面排查原因,6月16日,该公司已采取加固、更换或调整等措施完成整改,确保井盖稳固、无松动异响。
  
   


8SD20LD0613YA08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南外环(十里原湾河对面山上)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南外环(十里原湾河对面山上)有人私自砍伐树木,对树木倾倒农药使树木枯萎,破坏山林,雨季时容易发生泥石流。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雨城区南外环(十里原湾河对面山上)涉及东城街道澄清村1组、2组,区域内地类涉及农户宅基地、果园、旱地、林地,面积约13公顷,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有人私自砍伐树木,对树木倾倒农药使树木枯萎,破坏山林问题”。经核实,该范围内有农户对旱地、果园清理可燃物的情况(如枯枝、杂草、杂灌),在林地中暂未发现新的林木采伐痕迹;该区域内有枯萎树木4株,但未发现倾倒农药痕迹和相关线索,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雨季时容易发生泥石流问题”。经现场巡查排查,该处坡面植被茂盛,植物根系固土能力强,坡面岩土体完整,未发现泥石流沟道,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有人私自砍伐树木,对树木倾倒农药使树木枯萎,破坏山林问题”。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建新;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柳屹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户长会、宣传栏、案例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林木采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二是严肃严处,充分利用林草执法图斑核查,无人机巡查,行政许可现地检查等手段对现地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三是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区林业局将进一步完善《雨城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制度》、《雨城区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并长期坚持。四是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农药销售监管力度,广泛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关于“雨季时容易发生泥石流问题”。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雨
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磊;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柳屹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区自规局将持续组织地灾防治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和群测群防力量,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无人机、遥感解析等设备技术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如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将及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治措施。


9SD20LD0613YA09石棉县石棉县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市民帅某某2021年在雅安市石棉县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砍伐上千亩林地(包括退耕还林、自留山、集体林)的木料,共涉及33户村民土地,其中18户村民土地以及370亩集体林未经审批导致现整片山杂树丛生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对象帅某某情况。
 帅某某,男,汉族,29岁,为石棉县新棉街道安靖社区村民。
 2.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情况。
 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位于草科藏族乡和坪村2组,采伐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市民帅某某2021年在雅安市石棉县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砍伐上千亩林地(包括退耕还林、自留山、集体林)的木料,共涉及33户村民土地,其中18户村民土地以及370亩集体林未经审批导致现整片山杂树丛生”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帅某某于2021年8月5日取得草科乡和坪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石自规采字[2021]975号、石自规采字[2021]976号、石自规采字[2021]977号、石自规采字[2021]978号、石自规采字[2021]979号、石自规采字[2021]980号、石自规采字[2021]981号、石自规采字[2021]983号)后实施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面积4.8844公顷(73.266亩)、采伐蓄积951.3立方米。经现地核查,并根据云南忆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忆鉴[2024]木鉴字第3号)显示,帅某某在草科乡和坪村喇嘛山实际采伐林木面积5.0971公顷(76.4565亩)其中,审批范围内采伐1.3777公顷(20.6655亩),超审批范围采伐3.7194公顷(55.791亩)。2023年12月19日,石棉县林业局对草科乡帅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石林林罚立字[2023]29号)。2024年5月14日,石棉县林业局向石棉县公安局移送了该案件(石林案移[2024]1号)。2024年5月15日,石棉县公安局对草科乡帅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了立案侦查。2024年10月28日,移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0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川检指辖批[2025]06号要求,将某某刚滥伐林木案移送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石检报(移)诉[2025]2号),目前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中。因帅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法院还未最终判决,伐区内迹地更新暂未开展,现场已有部分区域自然恢复。
综上,群众反映“市民帅某某2021年在雅安市石棉县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砍伐上千亩林地(包括退耕还林、自留山、集体林)的木料,共涉及33户村民土地,其中18户村民土地以及370亩集体林未经审批导致现整片山杂树丛生”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石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大斌
责任单位: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棉县公安局、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草科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树全、石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云涛、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姚、草科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飞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石棉县林业局、石棉县公安局、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与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加快完成案件起诉判决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是石棉县林业局、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加强林木采伐审批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林木采伐主体合法合规采伐林木意识。(长期坚持)


10SD20LD0613YA10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正黄一期6栋1单元底楼雅安市雨城区正黄一期6栋1单元底楼新疆阿卜烤羊肉串店铺夜间经营时(18:00-23:00)产生严重的油烟。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新疆阿卜烤羊肉串店铺位于正黄一期底楼商铺(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5幢1单元1楼104号) ,经营证件号:92511802MAC9F2Y197 经营者:艾某某,使用有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烧烤车制作,设备完好,资质齐全,并定期清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正黄一期6栋1单元底楼新疆阿卜烤羊肉串店铺夜间经营时(18:00-23:00)产生严重的油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正黄一期属于商住一体小区,新疆阿卜烤羊肉串店铺位于正黄一期5幢低层商铺。6月14日19:00现场检查店铺使用的无烟烧烤车油烟净化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烤制过程无明显油烟排出。走访周边群众,表示店铺偶有油烟排出,反映情况属实。经检查,设备抽油烟机距离炭烤炉10cm,有风天气无法及时完全抽取油烟,造成漏排。
责任领导: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博;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处理情况:
一是商家已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烧烤车清洁,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对抽油烟机口升级改造:通过增设抽油烟机隔板和挪动炭烤炉位置,解决遇到有风天气油烟漏排的情况。
二是现场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经营期间全程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洁和更换净化器滤网等耗材。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日常运行、定期维护情况的抽查,不定期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商家餐饮油烟排放情况。
四是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油烟污染等问题突出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巡查及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1SD20LD0613YA11雨城区雅安市孔坪乡柏香村3组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孔坪乡柏香村3组距住房不到40米处安装了特高压电站,存在一定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雨季时会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特高压电站实为特高压铁塔,孔坪乡柏香村3组有特高压铁塔9基,由川渝1000KV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2023年1月取得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2023]2号),2023年6月启动项目建设,目前已经全线完工。项目环评要求采取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柏香村三组距住房不到40米处安装了特高压电站,”问题。
经调阅电力公司资料,2023年12月,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现场查勘,周公山镇柏香村三组距离特高压线路最近的三户张某某、魏某、何某距离边导线最小距离分别为15.4m、13.3m、32.3m,均大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7m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存在一定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调阅电力公司资料,2025年3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供电公司将周公山镇柏香村三组张某某、魏某、何某等6户村民住宅纳入辐射、噪音敏感点监测范围,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监测,距离边导线最近房屋处监测结果为:工频电场强度为572.9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3324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和100µT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雨季时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
2025年6月15日上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当地村民要求下雨天进行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六条环境噪声监测要求,噪音监测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村民要求下雨天监测无法实现。2025年3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供电公司将周公山镇柏香村三组张某某、魏某、何某等6户村民住宅纳入辐射、噪音敏感点监测范围,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噪声为38.9dB(A),夜间噪声为31.738.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类限值要求:昼间小于55dB(A),夜间小于45dB(A)。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白涛;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田莉。
处理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和科普宣传,向周边群众普及川渝1000kv特高压输电线路辐射和噪声控制措施及环保标准,增强群众对特高压输电线路环保性的理解;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长期坚持)
二是加强输电线路的管理,不定期组织专人巡线,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辐射和噪音监测,及时公开辐射和噪音监测结果。(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线路日常运营维护,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高压分公司雅安分部是该线路运维单位,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创新,优化技术手段,保障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6月30日前进行1次辐射和噪音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同时,加强村民沟通,向村民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六条环境噪声监测要求,无法实现下雨天监测。


12SD20LD0613YA12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的五处排污口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的五处排污口,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并且夜间存在有市民钓鱼的情况  要求加强整改。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问题1投诉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该三个点位均位于雨城区东城街道西康路段河边,西康路东段、中段均埋设有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污水。
问题2投诉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该两个点位位于雨城区河北街道青衣江路中段50号旁边河堤,青衣江路中段道路均埋设有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污水。
问题3投诉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夜间存在有市民钓鱼的情况,要求加强整改。”该路段青衣江河段为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河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的问题
2025年6月14日,雨城区住建局副局长董大军、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静对该三个点位开展联合排查,经现场核查:(1)西康码头牌坊,该点位位于西康路东段河边,无污水爆管,无污水排入青衣江。(2)小龙坎火锅店外,该点位位于西康路中段河边,无污水爆管,无污水排入青衣江。(3)彩虹桥下,该点位位于西康路东段河边,无污水爆管、无污水排入青衣江。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
100米左右,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的问题
2025年6月14日,雨城区住建局副局长董大军、河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殷蓉对该两个点位开展联合排查,经现场核查:现场观察到河堤条石缝中有少量污水渗出,其原因为青衣江路中段污水管网破损,导致污水从条石缝中渗出。该问题属实。
3.关于“夜间存在有市民钓鱼的情况,要求加强整改”的问题
2025年6月14日18:00-22:30,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专职党委书记钟磊带队现场巡查青衣江河段“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未发现夜间钓鱼行为。但据周围群众反映该河段夜间偶有钓鱼行为发生。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的五处排污口,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并且夜间存在有市民钓鱼的情况,要求加强整改。”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西康码头牌坊、沿江路小龙坎火锅店外、彩虹桥下,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责任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处理情况:
一是雨城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管护单位增加污水管网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是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发现污水渗漏问题及时向雨城区住建局反馈,确保问题处置及时。
2.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廊桥往一把骨店铺100米左右、一把骨店铺往西门方向100米左右,均存在污水爆管的情况,影响青衣江水质”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责任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处理情况:
一是城市污水管护单位已于6月15日完成对石缝中渗出的污水进行清理和封堵(已完成)。
二是雨城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市政污水管护单位增加污水管网巡检和清理频次。
三是雨城区住建局督促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雨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消除雨污混排现象。目前,青衣江路中段污水提质增效二期工程新建管网已安装完成,待今年12月31日全线贯通启用后,旧管网将不再使用,该点位问题将不存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夜间存在有市民钓鱼的情况,要求加强整改”的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党组成员、机关专职党委书记钟磊。
一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推进“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安排执法人员在青衣江流域重点河段开展日常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同辖区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渔政协助巡护员、河湖长制网格员、志愿者的群管群护力量,加强专管群管相结合的常态化巡护检查。
三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对拒不改正的游钓者进行罚款,以罚促管,对违规垂钓的行为起到强力震慑。
四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等平台发布禁渔宣传信息,不断增强禁渔意识。


13SD20LD0613YA13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的餐饮商铺(附32号-42号商铺)将油烟直接排放到街面,产生大量的油烟,鼓风机、抽油烟机运行时产生大量噪音。”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大兴街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附32号-42号商铺)居民小区周边区域。经调查,2024年因金科小区烟道漏烟问题,由政府牵头对小区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进行改造,采用店门直排和“一户一策”方式,确保烟道漏烟造成的扰民问题有效解决。金科一期底楼(附32号-42号商铺)餐饮商铺全部纳入了改造范围,并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完成改造,改造完毕后聘请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随机对“三好蹄花”、“小罗石棉烧烤”两家商铺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环保标准。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的餐饮商铺(附32号-42号商铺)将油烟直接排放到街面,产生大量的油烟”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金科一期底楼(附32号-42号商铺)共10家,其中涉及餐饮7家,均证照齐全,且前期统一实施了烟道直排改造,加装高功率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可达95%以上,但不具备除味功能,由第三方公司定期维护。经营高峰时段,所有排烟口未见明显烟雾,不存在大量油烟情况。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的餐饮商铺(附32号-42号商铺),鼓风机、抽油烟机运行时产生大量噪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该区域餐饮单位在用餐高峰期且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下,靠近厨房位置能听到一定噪声。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
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大队长杨锦、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的餐饮商铺(附32号-42号商铺)将油烟直接排放到街面,产生大量的油烟”的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金科一期”(附32号-42号商铺)底楼餐饮单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抽查与巡查,严防设施闲置和维护缺失;将不定期聘请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抽样检测重点餐馆,常态化开展工作。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6号金科一期底楼的餐饮商铺(附32号-42号商铺),鼓风机、抽油烟机运行时产生大量噪音”的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4日现场督促餐饮商家对鼓风机、抽油烟机加装了胶垫、隔音棉做降噪处理,并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优化经营时间,尽量减少设备噪音扰民。


14SD20LD0613YA14石棉县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东风路三段反映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东风路三段武阳肥肠,将油污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未设置过滤装置。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东风路三段武阳肥肠”为石棉县武阳肥肠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4MA6AE8M3X1,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石棉县东风路三段,经营者为朱某斌,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06年3月29日,经营范围为小型餐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4日,案件办理专班对该餐饮商户进行现场检查。一是经现场勘查该餐馆厨房、餐馆门口下水道排放油污情况进行现场查勘,未发现排放痕迹。二是台账核查。据商户介绍,其餐厨垃圾交由雅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针对商户反馈情况,案件办理专班及时向雅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雅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视频、台账及票据,证实了武阳肥肠店餐厨垃圾确是由该公司进行收运处置,其台账显示该餐饮商户餐厨垃圾收集期间无遗漏、无断档,悉数交由该公司规范处置。三是走访周边。2025年6月15日,案件办理专班向周边商户、污水管网所属小区门卫等进行走访,均反馈未发现有商户将餐厨垃圾直接向下水道排放的情况。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东风路三段武阳肥肠,将油污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未设置过滤装置”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曹冀
责任单位: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姜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武阳肥肠店继续保持规范经营,严格遵守《石棉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3.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对辖区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及台账管理情况,杜绝违规倾倒行为。二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餐饮单位自觉遵守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15SD20LD0613YA15雅安市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中峰镇三江村3组反映雅安市名山区中峰镇三江村3组永恒机砖厂生产时掺杂工业废渣以及其余各种废渣,产生极大噪音、粉尘、黑色煤烟以及刺鼻呛人的有毒气体,多次向环保局反馈未得到实质性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永恒机砖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9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中峰镇三江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3076107189W,法定代表人陆某,经营范围: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质砖制造;销售建材;城市污泥综合利用。该公司于2018年取得环保临时备案手续,制砖生产线1条,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雅安市永恒机砖制造有限公司标砖生产设备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23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保手续齐备。该公司已于2019年4月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4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制砖生产线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封闭,破碎机设置为半地下式,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破碎车间粉尘通过布 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焙烧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 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评要求。
   (一)关于“生产时掺杂工业废渣以及其余各种废渣”的问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
查阅环保手续,允许使用工业废渣中的煤矸石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经查阅企业原辅料使用台账,该公司通过外购页岩、煤矸石,吸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作
为制砖原料,符合环评要求。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产生极大噪音”的问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主要噪声来源为破碎工段,破碎车间为密闭车间,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6月14日开展现场监测,监测时破碎车间正常作业,监测人员在破碎车间厂界东北侧开展噪声监测,经监测噪声测量值为54dB(A),符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现场走访周边最近的住户2户,均反馈受噪声影响程度小并理解支持。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粉尘、黑色煤烟以及刺鼻呛人的有毒气体。现场调查核实情况:1.6月14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黑色煤烟,未闻到刺鼻呛人气味,现场检查时产生的废气有颗粒物、NOx、SO₂。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在破碎车间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隧道窑废气排放口已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在线监测指标为颗粒物、NOx、SO₂),现场检查时,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干燥焙烧废气排口末端安装 1 套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₂)。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近一个月及当天的颗粒物、NOx、SO₂排放数据均未见超标排放情况。经调阅企业自行监测和前期监督性监测报告,未发现企业存在废气超标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多次向环保局反馈未得到实质性处理”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近三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过1起有关该公司的投诉件,投诉时间是2025年4月,投诉内容为“三江村空气中有一股刺鼻呛人的消毒水味,还有类似灰尘般的东西,希望政府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当时核实情况为:该公司在厂区喷淋系统中加入84消毒液用于环境消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向投诉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同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消毒液使用规范进行配比。该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局长翁剑、名山区中峰镇人民政府镇长赵菲菲
从6月14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中峰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办理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原辅料的购置工作,做好原辅料台账记录,做到来源可溯,加强对原辅料购置情况的检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封闭,保持生产设备和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与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并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群众的走访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液用于环境消杀,严格配比使用,加强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在线监测系统维护和管理,并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环境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6SD20LD0613YA16汉源县雅安市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5组反映雅安市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5组干洗店烘干机使用再生资源时产生大量烟雾。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汉源今世缘洗涤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3MA637R3J7A,法人王某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烘干机使用再生资源时产生大量烟雾”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烟雾为该企业锅炉产生,该企业使用的锅炉为淘汰的一蒸吨产品,使用时会产生烟雾。汉源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汉源县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6月7日对该企业开展环保检查,因该企业使用的锅炉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三蒸吨设备,经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又因该企业目前场地不满足三蒸吨设备安装条件,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认为在当前场地继续生产经营较难开展,主动选择更换场地,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正在另行选址。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欧云鹏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局长李纲
一、该企业于2025年6月7日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重新选址、新建。
二、该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更换场地选址,选址完成后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将一蒸吨设备淘汰更新为三蒸吨设备,并达到相应环保要求后继续生产。


17SD20LD0613YA17荥经县雅安市荥经县荥河镇烈士村4组白虎嘴(小地名)反映雅安市荥经县荥河镇烈士村4组白虎嘴(小地名)的养猪场,将粪水排放在小河沟里,夏季会产生较大异味,希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经查举报件所反映“荥经县荥河镇烈士村4组白虎嘴(小地名)”仅有一户生猪养殖户,业主郑某某,圈舍内生猪存栏14头,为生猪散养户,配套化粪池150m³,养殖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利用,配套消纳土地面积10亩。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养猪场,将粪水排放在小河沟里”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时,化粪池周边未发现渗透及排放现象,周边沟渠(叶家弯沟)未发现排放痕迹,水体清澈。养殖户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人工干清粪,干粪收集堆肥,水肥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黄柏及庄稼种植,粪污还田量未超消纳土地承载力。                                     
(二)关于“夏季会产生较大异味,希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发现确有一定臭味,臭气主要来源于圈舍。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向东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徐会师                                               6月14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向东全程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及荥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由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圈舍进行清掏以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的指导工作,督促农户合理使用粪肥和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影响。                                                        2.荥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户回访和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的污水偷排、漏排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所在村村组干部举一反三,对周边散养殖户做好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散养殖户增强环保意识,做到规范养殖。


18SD20LD0613YA18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刘杨村刘家坪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刘杨村刘家坪的养猪场向濆江支流排放粪水造成严重河流污染以及空气污染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雨城区八步镇刘杨村刘家坪有6家养殖场(户),其中5家为散养户,共计养殖11头生猪,均建有化粪池,养殖粪污发酵后还田利用;另外一家为雅安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兆猪场”),天兆猪场成立于2014年5月,于2016年2月完工投入使用,占地面积90余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099916296P。2023年由于资金链断裂,逐渐减少存栏量,直至2023年年底完全清场,不再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注销。
二、现场核实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刘杨村刘家坪的养猪场向濆江支流排放粪水造成严重河流污染以及空气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6月14日,由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八步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专班对刘家坪5家散养户走访核查,化粪池均无外溢、无渗漏,粪污发酵后还田利用,不存在向濆江支流排放粪污情况,但部分养殖户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工作专班对天兆猪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储粪池无外溢、无渗漏情况;沿濆江支流排查,河水清亮,未见粪污污染河流情况;同时,随机走访刘杨村刘家坪住户3名,均反映“近期未发现有粪污污染河流情况,也未闻到异味”。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八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宇、八步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王涛。
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散养户于2025年6月16日前对养殖区域进行全面打扫,并加大粪污清理频次,减少养殖臭气产生。(已完成)
二是工作专班将继续加大对八步镇刘杨村刘家坪及濆江支流的巡查力度,杜绝发生粪污外排情况。(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提高畜禽养殖业场(户)的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到实处。


19SD20LD0613YA19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南路水厂巷(飞机坝)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南路水厂巷(飞机坝)夜间施工噪音、要求夜间禁止施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项目地址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南路水厂巷,属于涉军项目,项目信息保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经施工单位介绍,2025年6月12日,该项目夜间进行地面杂物清理的前期准备工作,收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赓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退场,于22点左右停止准备作业,夜间准备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2025年6月14日,工作组现场查看,当日未开展施工作业。综上,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肖杰。
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2025年6月14日,工作组积极对接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置,协调参建单位按照噪音防治规定,科学规划施工时间,确保为周边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业主单位表示将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该项目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噪音防治相关规定,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20SD20LD0613YA20经开区雅安市名山区(经开区)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反映雅安市名山区(经开区)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在生产胶合板时造成噪音扰民以及空气污染,要去协调住户搬迁经调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雅安名山区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建设用地范围内共有雅安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和“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两个项目。   
其中“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建设内容为:建设超强刨花板连续平压生产线,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经创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制成超强刨花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废气主要为热能中心尾气、施胶车间反应釜的不凝尾气、施胶废气、铺装和刨花板生产线热压产生的废气、干燥机尾气、调(制)胶车间的有机废气、刨花板生产线各车间生产粉尘等。热能中心烟气经旋风多管除尘器净化后用于干燥机刨花干燥使用,干燥机尾气采用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经50m高1#排气筒排放;调(制)胶车间的有机废气经冷凝+热能中心焚烧处置后经1#排气筒排放;刨花板生产线各车间生产粉尘经“负压集气+负压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20m高2#至6#排气筒排放;施胶和热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输送至热能中心焚烧去除有机物后随干燥机尾气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环评报告经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号:雅环审批〔2020〕40号),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800MA685FUB40001V),于2021年2月投产运行,并于2021年6月2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目前一期项目正常生产。
“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削片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1#排气筒排放;刨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内部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2#排气筒排放;筛分机、打磨机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铺装成型产生的粉尘和少量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4#排气筒排放;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5#、6#排气筒排放;施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热能中心焚烧;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热能中心焚烧。项目热能中心炉内设置“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产生的烟气经过炉内“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干燥尾气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50m高7#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环评报告经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号:雅新环审〔2024〕37号),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建成,2025年6月6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00MA685FUB40001V),开始设备调试。目前,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期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削片机、空压机和鼓风机等,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在削片机、木片筛、空压机和鼓风机等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隔音措施,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报告,一期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群众投诉噪声主要针对二期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噪声源主要来自鼓风机、干燥机、干燥尾气引风机、筛选间引风机等噪声,该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高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同时,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
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测管协同,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一期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关于“空气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核实,一期、二期废气为热能中心及干燥工序的废气排放,废气经旋风多管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并伴有大量水蒸汽,经调阅一期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二期项目正在进行带料设备调试,同时,厂区内木材露天堆存,有木材散发出的气味存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现场要求企业强化原料过程管理,减少因木材堆存时间过长而产生的异味。目前,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处于调试阶段,待工况正常后及时开展在线监测。二期项目年产能为60万立方米,设计时产能为83立方米,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调阅企业每日产量,6月13日6—22时产量为568立方米,时产量35.5立方米;14日6~22时产量为676立方米,时产量42.25立方米;现达到设计产能的51%,工况尚未正常。
(三)关于“协调住户搬迁”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一期、二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一期以主车间边界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木片处理车间和筛选间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项目甲醛储罐边界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调(施)胶车间边界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所形成的包络线作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二期项目在主车间、CW-20无醛胶黏剂、增粘剂、固化剂储罐区、刨片车间、削片车间和筛选间边界外50m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因此,一期和二期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责任领导: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沈中俊   
责任单位: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张锐、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燕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关于“空气污染”的问题。
一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生产工况稳定、具备监测条件后的15日内完成自行监测,60日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工作。
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原料过程管理,减少因木材堆存时间过长而产生的异味。


21SD20LD0613YA21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附近的鱼塘废弃后变成死水荡,长期有大量的苍蝇蚊虫以及较大异味,希望政府协调帮助回填鱼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附近的鱼塘,属于沙溪社区三组(原沙溪村三组)集体土地,原有2处鱼塘,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因水源阻断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附近的鱼塘废弃后变成死水荡,长期有大量的苍蝇蚊虫以及较大异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附近的鱼塘共2处,其中地块一面积438.41平方米、地块二1211.13平方米,均属于沙溪社区三组(原沙溪村三组)集体土地。上世纪七十年代,社员为浇地方便在该处修建鱼塘,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下户。2014年,北外环线项目建设导致鱼塘水源阻断,鱼塘干涸,后来社员将土地用于种植蔬菜,地块一主要种植茭白,地块二部分土地种植蕹菜、玉米、芋头等农作物,部分土地淤泥较多,主要种植荷藕。通过现场查看,该鱼塘因水源阻断干涸,仅有少量低洼处存在积水,未形成死水荡;现场周围无明显大量苍蝇蚊虫;确因社员种植农物施肥原因,现场存在一定异味。
 2.关于“希望政府协调帮助回填鱼塘”问题。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附近的鱼塘属于集体土地,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土地类型为池塘水面,土地已承包下户,截至目前该鱼塘未被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场查看土地上有农户种植的茭白、蕹菜、玉米、芋头、荷藕等农作物,无建(构)筑物,未改变土地用途。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磊、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卫本林。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61号小区3、4栋附近的鱼塘废弃后变成死水荡,长期有大量的苍蝇蚊虫以及较大异味”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5日,工作专班已组织人员对现场低洼积水处进行覆土填平,对现场环境进行清理,消除异味。
二是向周边群众宣传科学施肥,采取施肥后掩埋等方式,在提高土壤肥力、作物产量的同时兼顾周边环境卫生。
(二)关于“希望政府协调帮助回填鱼塘”问题。经查,土地上有农户种植的茭白、蕹菜、玉米、芋头、荷藕等农作物,未改变土地用途,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鱼塘填平依据和条件。


22SD20LX0613YA22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4组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4组砂石加工厂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向河沟倾倒污泥,现已将河沟填满流入天全河切山村段河道内。2025年6月1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6月14日,副市长曾琦赴现场开展信访件督办工作;6月15日,市长彭映梅赴现场督办信访件调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公司”)位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王某勋。瑞杰公司建设有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砂石生产规模为40万方/年,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主要工艺为砂石原料—破碎—筛分。生产时会产生物料扬尘、加工及装卸粉尘、洗砂及淋滤废水、设备噪声、破碎噪声、粗筛废料及沉淀池泥沙等污染物。环评要求,该公司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滤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灌溉;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沉淀泥沙经压滤分离后,运送至建渣场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4组砂石加工厂天全县瑞建材有限公司向河沟倾倒污泥,现已将河沟填满流入天全河切山村段河道内”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因企业订单和中高考禁噪原因已于2025年5月4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瑞杰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使用,未发现排入河沟的情况;洗沙废水、淋滤废水、厂区道路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泥水分离罐处理,处理后中水进入循环池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池未见破裂痕迹。6月11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瑞杰公司周边环境开展检查,未发现瑞杰公司有污水外排管道,但检查发现在距离瑞杰公司下方约70米处(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有污泥滑坡侵入河道的现象。信访人视频中反映的地点,经比对,应为该河段。经调查,在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岸坡顶部堆放的污泥,是由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堆放于该处,受2025年5月26日至5月27日期间始阳镇普降大雨影响,导致部分污泥滑入河道水体,天全县水利局已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从事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天水立〔2025〕1号),并责令其在2025年6月25日前对河道内堆积的污泥全面清理运离河道,恢复天然河道。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岸坡顶部堆放的污泥,是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由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转运出来堆放于该处。
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天全县始阳镇破磷村二组,法定代表人是唐某龙,该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品加工,其年产200万吨玄武岩纤维用磨料项目于2021年4月9日取得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批复(天环审批〔2021〕9号),2022年11月9日完成自主验收,2022年4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1825MA653M6K00001U)。该公司产生的固废为沉淀池污泥(该污泥排污许可证载明为Ⅰ类工业固废),经压滤后存放于一般固废间,环评要求交砖厂综合利用。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位于天全县城厢镇龙尾村一组103号,属个体工商户经营,经营者是孙某莉,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92511825MACM73CX1P,经营范围主要有建材、水泥制品、钢筋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许可项目有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废物)。
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针对该起违法行为,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正在对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开展立案调查。
6月16日,工作专班再次到堆放现场开展检查,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正在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污泥堆放现场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现场建设了临时便道,有三台挖掘机正在作业。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杨  坪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雅军     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鲸渊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志祥    天全县水利局局长。
1.行政处罚情况:
一是天全县水利局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涉嫌从事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天全县水利局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天水立〔2025〕1号),并责令其在2025年6月25日前对河道内堆积的污泥全面清理运离河道,恢复天然河道。
二是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从即日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置污泥。
三是在瑞杰公司、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做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正常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长期坚持)
四是做好与瑞杰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瑞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23SD20LX0613YA23荥经县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宜居华庭小区雅安市荥经县宜居华庭负一楼的2号变压器产生振动,通过承重墙、墙壁、地板等固体传导,造成小区2栋2单元2楼2号住户卧室噪音。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2709091245X,负责人白某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材、装饰材料等;宜居华庭为雅安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小区于2023年12月30日交房,面积约33000平方米;该小区2号公用变压器设置于二栋二单元下方负一楼位置。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荥经县宜居华庭负一楼的2号变压器产生振动,通过承重墙、墙壁、地板等固体传导,造成小区2栋2单元2楼2号住户卧室噪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组在该小区二栋二单元负一楼发现了一台正在运行的公用变压器,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轻微振动;根据四川省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荥经县鸿林·宜居华庭建设项目地下室配电室设置情况说明》,变压器建设符合相关规范;经检测公司的初步检测结果,确有低频噪声产生。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牟涛
6月14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全程督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由荥经县住建局责成雅安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相关整改措施,通过对变压器进行隔噪减震等技术措施或将变压器整体搬离等方式,减小噪音至符合国家规范。(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是荥经县住建局于2025年6月15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低频振动噪音和地磁辐射污染进行检测,预计6月18日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视检测结果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如果检测结果显示存在相关指标超标的情况,责成开发商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24SD20LX0613YA24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反映雅安市芦山县矿冶有限公司浓烟粉尘随意排放,致使周围农户庄稼叶子上面都是粉尘,生产污水随意排放直接进入青衣江,污染铜头饮水水源(附视频)鉴于该信访件还有后续反映问题需进行相关调查,其调查核实情况详见信访件编号为SD20LX0614YA17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25SD20LX0613YA25荥经县,石棉县,汉源县,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1、荥经县青龙乡白香村;2、荥经县青龙乡桂花村2组9号;3、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4、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6组28号;5、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28号旁沿汉源河西大桥旁沿河边进去;6、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108国道;7、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葫芦村1组;8、雅安万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鸡关);9、名山东城社区江边街172号;10、名山区蒙阳街道梨花巷11号;11、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12、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老210线旁;13、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1、荥经县青龙乡白香村三胜废旧回收站(建寅冶金有限公对面),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2、荥经县青龙乡桂花村2组9号(打包站),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3、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4、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6组28号,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5、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28号旁沿汉源河西大桥旁沿河边进去,废旧塑料破碎厂2家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6、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108国道县川氶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7、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葫芦村1组打包站,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8、雅安万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鸡关),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9、名山东城社区江边街172号重信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10、名山区蒙阳街道梨花巷11号旁边,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11、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12、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老210线旁,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13、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沙石加工污水随意排放排,污泥直接排入沟中直接进入河道,以前清澈见底的河道,现在都是淤泥。鉴于该信访件还有后续反映问题需进行相关调查,其调查核实情况详见信访件编号为SD20LX0614YA19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26SD20LX0613YA26荥经县雅安市荥经县康宁路二段177,179号雅安市荥经县康宁路二段177,179号的安全榨油厂长期在7:00至8:00左右直排锅炉烟尘,点火时产生大量浓烟,排放二氧化硫等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要求该企业优化加工工艺。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本件与SD20LD0610YA19件重复。荥经县安全粮油加工房位于荥经县严道镇康宁路西二段177、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2MA64GBTF6B,属于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黄安全,主要从事粮油加工、销售,主要工艺菜籽烘干再进行速榨,生产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至8月,年榨菜籽油约10吨。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直排锅炉烟尘”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组对加工房及周边走访查看,未发现锅炉设备。
(二)关于“点火时产生大量浓烟,排放二氧化硫等刺鼻性气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组对该加工房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加工房正在停业整改中。经查看,此前该加工房的烟雾、刺鼻性气体主要来自于烘干菜籽环节燃烧干稻草和沙煤所致,烘干设备为土灶炒锅,目前该加工房已拆除土灶炒锅。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琮煜
责任单位: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林
6月14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琮煜全程督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严道街道办事处3部门联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城市建成区出现私自安装并使用锅炉的情况。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该加工房限期整改,优化加工工艺,将烘干菜籽的土灶炒锅更换为电炒锅,减少烟雾的产生。目前该加工房停业整改中,并已购置电炒锅装置,预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二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严道街道办事处3部门联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治理成效。


27SD20LD0613YA27汉源县雅安市汉源县安乐镇里坪村7组反映雅安市汉源县安乐镇里坪村7组有人以疏通河道为由破坏林地20亩左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施工单位为雅安市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62WMUL7G),现场施工负责人李某某,性别:男,系汉源县安乐镇鹤梧村4组村民。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汉源县安乐镇里坪村7组有人以疏通河道为由破坏林地20亩左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为:汉源县白岩河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未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将河道疏浚产生的泥沙堆放在安乐镇里坪村7组,造成部分林地损坏,涉嫌违法占用商品林地1.548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4892公顷,灌木林地1.0595公顷)。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林业局局长黄康、安乐镇政府镇长李丹丹。
整改情况:
一、2025年5月7日汉源县林业局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汉林罚立字〔2025〕第32号)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罚(2025年8月6日前完成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制定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并按方案要求高标准完成生态修复。(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汉源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安乐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


28SD20LD0613YA28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文曲星座以及天澜小区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文曲星座以及天澜小区外的污水管向濆江河内排放,造成严重河流污染,且有部分居民在河边种植蔬菜时泼粪,产生较大异味。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问题1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文曲星座以及天澜小区外的污水管向濆江河内排放,造成严重河流污染”的问题。
雨城区文曲星座和天澜小区相邻均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城后坝濆江路旁。濆江路下均埋设有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污水。
问题2反映“有部分居民在河边种植蔬菜时泼粪,产生较大异味”问题。
该投诉地块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了文曲新座开发需要,对小区周边进行环境整治,而在小区外濆江路外侧边坡修建的绿化带。2019年,该绿化带建设完成。目前,该绿化带没有管理主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第一个问题情况。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发现濆江河文区星座外有一处雨水排口,由于雨城区第三幼儿园内部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流入雨水管道形成雨污混流经雨水管道流出。
第二个问题情况。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濆江路沿线边坡绿化带内存在市民泼粪种菜情况,市民种菜为临时,涉及面积约14亩,现场有异味。
责任领导: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处理情况:关于“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文曲星座以及天澜小区外的污水管向濆江河内排放,造成严重河流污染。”问题。
一是雨城区第三幼儿园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对内部雨污管道破损进行整改。
二是雨城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市政污水管护单位增加污水管网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关于“有部分居民在河边种植蔬菜时泼粪,产生较大异味”问题
一是2025年6月30日前,东城街道办对该区域私垦乱种菜地进行全面清除,并树立警示标牌,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二是区住建督促东城街道办加快整治,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


29SD20LD0613YA29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健康路10号反映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健康路10号馋猫土火锅每天炒料时产生大量的油烟。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馋猫土火锅,营业执照登记名称:雅安市名山区王某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该店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健康路10号,经营场所为自建房,背靠彩虹名居小区,2025年5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5月25日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证后正式营业,日常营业时间约为上午11:00-晚上22:00。
二、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店委托重庆老火锅生产加工所需火锅底料,未单独炒料。经店主反馈,其厨房操作间,仅简单加工蛋炒饭、糍粑等产生少量油烟的食物。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姜肖
责任单位: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
责任人: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科米 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勇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文
6月15日开始,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姜肖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该火锅店6月2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施。(立行立改)二是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该火锅店油烟排放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杜绝排放超标油烟。(长期坚持)三是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餐饮企业环保宣传,引导商家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排放,维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长期坚持)


30SD20LD0613YA30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正黄二期小区反映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正黄二期小区物业长期将小区的生活垃圾堆放在地下室,夏季存在严重的异味。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雨城区正黄·金域首府二期小区(以下简称“正黄二期”),该小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385号,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竣工交付,开发商为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四川汇德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物业”)。正黄二期共18栋44个单元2627套(其中:住宅2115套,商业512套)。汇德物业于2013年成立,注册地为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5号,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013年11月通过与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入驻正黄二期。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正黄二期地下停车场的商业垃圾站为规划设计的垃圾收集点,该垃圾站为临时中转站,仅收集小区部分商铺及住户生活垃圾。因地下室比较密闭且不通风导致在夏季高温时垃圾堆放较多后偶有异味产生。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处理情况:
一是6月14日汇德物业立即组织保洁人员清空地下室垃圾,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祛除残留污渍和细菌,同时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垃圾房及周边地面进行2次冲洗清扫,确保干净卫生。
二是汇德物业加强日常的管理和宣传,每日巡检地下室,发现违规堆放立即通报整改,记录台账,对住户倾倒垃圾时未入箱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三是物业公司加强对空调、换气扇等除味设施的保养维护,原则上每月一次,同时每天3次喷洒生物酶除臭剂分解有机物,减少异味源。循环使用排气扇通风,排出地下室积聚的腐臭空气。


31SD20LD0613YA31  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西康记忆至三雅园广场段河道雅州大道西康记忆至三雅园广场段河道内污水管渗漏,造成严重河流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处为陇西河下游末端,位于三雅园便桥处,设置魏家岗提升泵站,该提升泵站始建于2004年,雨城区陇西河沿线的生活污水通过沿河污水管网输送到该泵站后提升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由雅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维的魏家岗污水提升泵站,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4:30分突发1台污水提升泵故障停运,导致污水管网内污水溢出。2025年6月10下午,污水管护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故障水泵应急吊装抢修,当日晚上20:07分完成了水泵抢修更换,全面恢复了泵站正常运行。
2025年6月13日,雨城区住建局现场复核,对雅州大道西康记忆至三雅园广场段水体开展水质快检,检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质检测数据为COD:0-3mg/L、氨氮:0~0.1mg/L,满足地表二类水以上标准。
综上,污水渗漏现象发生于2025年6月10日,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区住建局将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和泵站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管护单位增加泵站巡检频次,重点检查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定期上报设备检修记录、备件储备情况,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32SD20LD0613YA32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灯草坪(小地名)其在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灯草坪(小地名)种植的树林现已被当地划分为一级水源地,不允许其进行树林维护,向当地林业局,环保局反映未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雨城区晏场镇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水源地于2019年4月1日取得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雨城区孔坪乡贾沟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雅府函〔2019〕82号),划定其取水口为:晏场镇倪沟塘口楼(东经103°06'06.5412",北纬29°43'40.7532");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长度内两岸纵深5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整个流域,除了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河岸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以及一级保护区外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陆域。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其在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灯草坪(小地名)种植的树林现已被当地划分为一级水源地,不允许其进行树林维护”的问题。2025年6月14日下午,雨城区林业局联合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晏场村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情况开展现场踏勘。经现场核查,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灯草坪(小地名)位于雨城区晏场镇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一级保护区陆域0.9115公顷、水域0.0107公顷,二级保护区陆域0.9115公顷,二级水域0.0028公顷)。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第十八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之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2025年3月,雅安市雨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雅安市雨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在该水源地取水口下游右岸沿山脚新建隔离网100m;在取水口上游右岸沿山脚新建隔离网400m;取水口左岸沿山脚向下游新建隔离网50m,取水口左岸沿山脚向上游新建隔离网455m,共计新建隔离网1005m。隔离网建设范围均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该问题属实。
(2)关于“向当地林业局,环保局反映未果”的问题。经核查,此前区林业局、雨城生态环境局均未收到过此问题反映,该问题不属实。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碧磊
责任单位:雨城区林业局、雨城生态环境局、雨城区晏场镇
责 任 人:雨城区林业局局长姚建新、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宇、雨城区晏场镇镇长徐龚维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下一步,雨城生态环境局、雨城区晏场镇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


33SD20LD0613YA33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迎新街181号雅安市雨城区迎新街181号空闲商铺无人管理,长期散发臭味,希望部门前往核实臭味原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雨城区迎新街181号空闲商铺,位于雨城区青江街道先锋小区,该小区为雅安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小区,由市住建局作为业主负责建设,由青江街道负责对安置门面进行分配和日常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5日,经工作调查组现场核查,该位置位于青江街道办迎新街,共有商铺12个,门牌号为175-197号(单数号),除177和197两个商铺属同一商户经营外,由于市场原因,其余10个商铺(含迎新街181号商铺)均未对外出租经营,处于关闭状态。后工作人员将该商铺卷帘门打开,房间内暂未发现异物,仅存在一些青苔、灰尘等。据分析,可能是由于商铺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房间内空气不流通导致空气较为浑浊,偶尔产生异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责任人: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一是6月15日,市住建局联合青江街道沙湾路社区工作人员将该商铺卷帘门打开进行通风,同时对商铺内的卫生进行打扫,保持房间内干净整洁。
二是青江街道办事处安排社区人员每月对商铺进行打扫,确保干净整洁,不产生异味。


34SD20LD0613YA34芦山县雅安市芦山县思延乡周村顺河组反映雅安市芦山县思延乡周村顺河组村民付某昌家经常在其家房屋前倾倒猪粪种地,产生严重的异味,咨询是否可处理该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思延镇周村顺河组村民付某某,该养殖户目前饲养生猪9头,其中母猪一头,属于养殖散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备有农村户用沼气池。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经常在其家房屋前倾倒猪粪种地,产生严重的异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14日,现场检查时,在付某某用于辣椒种植的田地中确能闻到一定异味,付某某饲养生猪产生的养殖粪污进入沼液池发酵后用于还田施肥。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魏大东
责任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参华、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镇长胥雪锋
从6月14日开始,县政府副县长魏大东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关于“经常在其家房屋前倾倒猪粪种地,产生严重的异味”的问题。一是责成付某某对已还田使用的沼液进行深施、覆土作为底肥使用以减少异味产生,今后规范粪污还田,及时对还田粪污深施、覆盖。(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是由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辖区散户养殖监管和宣传,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回应并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5SD20LD0613YA35天全县雅安市天全县新场镇的丁村村雅安市天全县新场镇的丁村梓睿食品厂(同音)环保手续不齐全,临时用地手续到期。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丁村梓睿食品厂(同音)”实为位于天全县新场镇新场上街34号的天全县梓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6月在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开采、加工、销售砂岩矿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4日,县政府副县长周雅军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丁村梓睿食品厂(同音)”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经核实,天全县梓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综合利用及年加工各类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16日在原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取得批复(天环审批〔2019〕5号),该公司建成投产后因生产不稳定以及市场因素于2022年10月停产至今,暂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2020年7月30日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25MA62C2PF27001Q,2023年8月1日完成延续,有效期至2028年7月29日。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临时用地手续到期”问题。经核实,天全县梓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向原天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临时用地,拟占用新场乡丁村村9组集体土地作为堆料场。原天全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予以批复(天国土资函〔2018〕653号),允许占用35.18亩土地作为堆料场,使用期2年,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止。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2024年9月25日新场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2024年10月1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下发《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天全县梓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履行复垦义务告知书》,要求项目业主按规定履行复垦义务。经现场查看,该临时用地仍未进行复垦。因此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雅军;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刘志成、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鲸渊、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闻、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镇长高永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由县自规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天全县梓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5年8月14日前成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
2、由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督促其完善环保验收手续。
3、二是由县自规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对涉临时用地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36SD20LD0613YA36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滨江奥斯卡小区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滨江奥斯卡小区物业非法砍伐小区内楠木树等名木古树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滨江奥斯卡小区位于草坝镇,小区共有30栋、56个单元、1150户。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成都众恒物业雅安分公司,2012年通过前期物业方式入驻小区,2017年10月与2025年5月分别和第一届、第二届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楠木是房地产开发商雅安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滨江奥斯卡小区时栽种,小区内的树木均属于绿化树木,无古树名木。据小区业委会介绍,由于一株楠木绿化树在极端天气下经常掉落枯枝且有砸伤行人的风险,部分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希望消除该安全隐患。2025年5月5日,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后,物业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对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这一株楠木绿化树进行了砍伐。2025年6月14日,小区业委会就此事出具书面证明。综上,小区物业砍伐小区内楠木树属实,但采伐的树木并非名木古树,且经小区业委会同意,不属于非法采伐。
责任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责任人: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建新。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为避免以后产生类似误会,联合调查组要求物业向小区业主加强解释和宣传。必要时物业可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告知书或在小区业主群进行转发宣传。


37SD20LD0613YA37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龙泉村反映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龙泉村疑似有桢楠树买家从网络途径购买烂根粉等药物,偷偷给树木注射药物,破坏名木古树,希望部门加强名木古树管理,严查药品售卖途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龙泉村是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下辖的行政村,面积5.72平方公里,辖区内有柳杉、青杠、麻柳等树木,上里镇龙泉村范围内无古树名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4日,由雨城区林业局牵头,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和上里镇人民政府、龙泉村委会参与,对龙泉村8处桢楠树集中的区域进行了现地核实,这几处桢楠树均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树木死亡、违规砍伐、人为破坏等情况。同时随机走访当地村民14名,被走访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偷偷给树木注射烂根粉等药物,破坏名木古树的情况。也未接到过类似投诉。
责任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责任人: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建新。
一是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将联合镇(街),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规范使用农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巡查和管护,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
二是设立举报渠道,加大举报渠道宣传,鼓励村民若发现有使用药物破坏珍稀树木的情况,可拨打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35-2224021。


38SD20LD0613YA38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李水碾反映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李水碾成雅工业园区将污水排放至河流,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成雅工业园区位于名山区百丈镇,是以装备制造业和家具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园区现有企业95家,其中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5家。园区配套建设成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5000m³/d,主要收集处理园区95家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和周边百丈镇、红星镇场镇部分农户生活污水。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李水碾为小地名,位于园区内部汇鑫路和会展路交汇处,该处建有1个污水提灌站,提灌站配备2组污水提升泵,设计抽排量为20吨/小时。该污水提灌站主要收集红星镇场镇生活污水以及成雅工业园区内四川鑫镁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伟裕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鑫镁华建有1套25m³/d的铝单板表面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伟裕铝业建有1套500m³/d的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调节池-化学沉淀池-混凝沉淀-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由污水提升泵抽排至园区主管网后进入成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其余3家企业生产废水(分别是四川鑫凯铭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雅安市四维瀚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均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宁名污水提灌站,再由污水提升泵抽排至园区主管网后进入成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5家涉工业废水外排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排污管道破损现象;宁名提灌站运行正常,无污水溢流,周边河沟未发现污水排放行为。
近期红星镇人民政府与成雅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污水管网集中疏通清理作业,导致短期内汇入园区管网的污水量明显增加。李水碾污水提灌站实际抽排量达28吨/小时,由于抽排能力不足,无法应对瞬时流量激增,设备超负荷运行下,部分生活污水未及时抽排至园区主管网,从污水提灌站溢流至周边无名水沟。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成雅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名山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成雅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袁野、名山区百丈镇人民政府镇长周强
从6月14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成雅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百丈镇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立即对李水碾污水提灌站周边有污水溢流的水沟进行疏通,防止污水淤积;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是在李水碾(园区汇鑫路与会展路交汇处)污水提灌站新增1组污水提升泵,配套铺设PE110污水管800余米,提高瞬时抽排能力,将生活污水提升至园区主管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是立即开展污水外溢区域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理解。同时,对上游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外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是定期对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进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9SD20LD0613YA39雨城区雨城区西城街道青元村3组34号雨城区西城街道青元村3组34号附近养猪场(只有一家)散发严重异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青元村3组34号农户汤某某,于2025年4月开始养殖生猪,目前存栏27头,为散养户,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后还田利用。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雨城区西城街道青元村3组34号附近养猪场(只有一家)散发严重异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6月14日,由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西城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雨城区西城街道青元村3组34号农户汤某某,于2025年4月开始养殖生猪,目前存栏27头,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后都还田利用,无化粪池渗漏和外排情况。猪圈内有猪粪留存,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宇、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山峰
 从6月14日开始,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全程敦促、督导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养殖户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对养殖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已完成)
二是要求养殖户加大日常粪污清扫频次,做到每日早晚各清扫一次,减少粪污留存时间,降低养殖臭味。(长期坚持)
三是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职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该养殖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臭气管控措施,确保畜禽生产不影响居民生活。(长期坚持)


40SD20LD0613YA40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武警支队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武警支队里安装的不明机器产生极大噪音。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投诉点毗邻雅安市医院家属院5米左右。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投诉点24小时产生声音的有两处:一处为电梯压缩机,位于支队中间位置,离雅安市医院家属院距离较远;另一处为库房空调外机及排气扇,离雅安市医院家属院距离约为5米。初步判断投诉中提及的噪音应是库房空调外机及排气扇工作时产生的声音。工作专班对毗邻武警支队的雅安市家属院最近的楼栋进行了走访。走访在家群众3户,1户表示没听到有噪声。另外2户表示有声音,认为是空调外机声音,并表示未对其造成很大影响。但由于此栋房屋有一间卧室布局正对武警支队大院,确实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问题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溶;
处理情况:
一是对电梯压缩机进行运维保养,添加机油,减小声音影响。二是对库房空调外挂机进行检修加固,减小声音影响。三是更换排气扇并进行加固,在夜晚关闭排气扇,防止震动影响。(2025年6月23日前完成)


41SD20LD0613YA41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武警支队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武警支队里安装的不明机器24小时运作,产生极大噪音。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投诉点毗邻雅安市医院家属院5米左右。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投诉点24小时产生声音的有两处:一处为电梯压缩机,位于支队中间位置,离雅安市医院家属院距离较远;另一处为库房空调外机及排气扇,离雅安市医院家属院距离约为5米。初步判断投诉中提及的噪音应是库房空调外机及排气扇工作时产生的声音。工作专班对毗邻武警支队的雅安市家属院最近的楼栋进行了走访。走访在家群众3户,1户表示没听到有噪声。另外2户表示有声音,认为是空调外机声音,并表示未对其造成很大影响。但由于此栋房屋有一间卧室布局正对武警支队大院,确实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问题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溶;
处理情况:
一是对电梯压缩机进行运维保养,添加机油,减小声音影响。二是对库房空调外挂机进行检修加固,减小声音影响。三是更换排气扇并进行加固,在夜晚关闭排气扇,防止震动影响。(2025年6月23日前完成)


42SD20LD0613YA42汉源县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2007年中建五局占用村民王国成炒米岗隧道附近的耕地,用于道路建设,于2011年归还复垦,但归还后汉源县富泉镇人民政府联合黑恶势力李志军(儿子为汉源县公职人员)强占该处耕地,用于堆放废弃化学物(油罐),导致耕地一直无法耕种,2025年4月以来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地方政府涉及虚假整改,数字整改,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的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置若罔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反映的土地情况
被投诉地块位置信息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土地位于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1组,涉及两个地块,合计面积2.852亩,经套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不涉及耕地。其中:地块一面积1.041亩,地类为:其他草地;地块二面积1.811亩,地类为:农村宅基地1.078亩、灌木林地0.708亩。经核实,该地块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和村庄建设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852亩中,2.664亩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剩余0.188亩为富泉镇中海村1组集体土地,均为其他草地。
反映的李某军及亲属情况:李某某,男,64岁,户籍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四段82号,现为城北加油站负责人,为原富林杨泗营加油站负责人;妻子:李某某,女,61岁,户籍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四段82号;长子:李某某,男,39岁,户籍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四段,从业轨迹:四川双流机场;次子:李某某,男,38岁,户籍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四段82号,无从业轨迹。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4日至16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胡勇赴现场调度,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水利局及汉源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立即开展调查。
1.关于“2007年中建五局占用村民王某成炒米岗隧道附近的耕地,用于道路建设,于2011年归还复垦”问题。
经调查,瀑布沟水电站淹没区复建工程省道306复线建设项目于2006年启动,施工单位为中铁七局。项目临时占用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1组群众土地(包含王某成的土地),其中临时占用王某成户耕地1.706亩,作为H标段弃土场临时使用,并兑付了青苗费。2010年1月,根据《汉源县工业迁建、迁复建工程相关移民安置指挥部关于同意汉源县富林杨泗营加油站选址迁建的批复》(汉工指〔2010〕4号)文件,将该地块用于富林杨泗营加油站“复建”用地(包含王某成的土地)。2011年初,原富泉乡人民政府将王某成户被占用的1.706亩土地同等质量数量进行了置换(置换位置位于富泉镇中海村1组东沟浅淹没区造田区域,置换面积为1.706亩),现置换的土地由王某成户生产、耕种。
群众信访所反映的2.852亩土地,包含了王某成原承包地1.706亩。经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套合比对,2010年-2011年期间,该地块的2.664亩土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文号:川府土〔2010〕290号、川府土〔2011〕808号),剩余0.188亩为富泉镇中海村1组集体土地。因此,群众反映的“2007年占用村民王某成炒米岗隧道附近的耕地,用于道路建设,中建五局占用,于2011年归还复垦”的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汉源县富泉镇人民政府联合黑恶势力李某军(儿子为汉源县公职人员)强占该处耕地,用于堆放废弃化学物(油罐),导致耕地一直无法耕种”问题。
经核实,该地块2.664亩(含王某成原承包地1.706亩)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经套合国土变更三调数据,已不涉及耕地。经公安部门核查,李某军及家庭成员情况,李某军无前科记录,未收到李某军涉黑涉恶线索,其配偶及两个儿子均不是汉源县公职人员。根据《汉源县工业迁建、迁复建工程相关移民安置指挥部关于同意汉源县富林杨泗营加油站选址迁建的批复》(汉工指〔2010〕4号)文件,将该地块用于富林杨泗营加油站“复建”用地,不存在强占该处土地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场地共有10个罐体(小罐体5个,大罐体5个),均为空罐;其中,靠近省道S435线侧有3个大罐堆放在富泉镇中海村一组集体土地上;经了解,罐体堆放时间为2011年左右,系李某军拟用于加油站建成使用,该处加油站建设仅开展了部分场地平整等初期建设准备工作后,因多种原因该处加油站停滞建设,至今加油站未建成,故罐体一直未储存且放置至今。因此,群众反映的“汉源县富泉镇人民政府联合黑恶势力李某军(儿子为汉源县公职人员)强占该处耕地,用于堆放废弃化学物(油罐),导致耕地一直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2025年4月以来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地方政府涉及虚假整改,数字整改,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的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置若罔闻”问题。
王某成分别于今年4月21日、5月22日、6月11日通过雅安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过问题。富泉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29日两次进行了回复。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6月11日进行了回复。因此,“2025年4月以来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属实。
原富泉乡人民政府于2011年初已完成王某成户土地置换,置换的土地由王某成户耕种。2010年-2011年期间,该地块(含王某成原承包地1.706亩)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经套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已不涉及耕地。因此,群众反映“地方政府涉及虚假整改,数字整改,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的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置若罔闻”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2007年中建五局占用村民王某成炒米岗隧道附近的耕地,用于道路建设,于2011年归还复垦;但归还后汉源县富泉镇人民政府联合黑恶势力李某军(儿子为汉源县公职人员)强占该处耕地,用于堆放废弃化学物(油罐),导致耕地一直无法耕种;2025年4月以来多次向雅安市12345反映,地方政府涉及虚假整改,数字整改,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的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置若罔闻”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蔡晓然、汉源县人民政府县长覃建生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蔡晓然、汉源县人民政府县长覃建生、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伟、汉源县政府副县长欧云鹏、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何立皓、雅安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强、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李奎、汉源县富泉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玉
关于“堆放油罐(空罐)”的问题。处理情况:一是汉源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李某军在2025年6月25日前搬离堆放在集体土地上的3个罐体,进行规范放置,在集体土地上播撒草籽,及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二是汉源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现场的日常巡查管理(长期坚持);三是汉源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做好信访人的政策解释、思想疏导教育、生活帮扶等工作(长期坚持)。


43SD20LD0613YA43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街道附近的严桥河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街道附近的严桥河的河水近一个月以来每天均为浑浊状态,水质差,水面存在泡沫,希望核查原因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严桥河是杨村河的支流,总河长21.1公里,在雅安市境内长20.5公里。严桥河从源头至严桥街道附近依次途经大里村、团结村、严桥村,流域内建有规模养殖场2家(鑫茂种植专业合作社、互盛养猪场),涉河建设项目一个(省道428建设项目,该项目6月6日起涉河建设部分已停工)。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街道附近的严桥河的河水近一个月以来每天均为浑浊状态,水面存在泡沫”的问题。
一是经调查,晏场镇严桥街道附近属晏场镇严桥村。检查发现严桥河严桥村段存在一定的浑浊现象;未发现严桥河严桥村段存在明显的“水面存在泡沫”情况。
二是对大里村、团结村、严桥村沿线河道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沿线除团结村1组一处2平方米左右缓流区存在水泡外,水面无明显泡沫情况。发现严桥河沿线支流为落差较大冲沟,沿线树叶、枯枝、杂草、泥浆等通过冲沟汇入严桥河干流(干流平缓),因近期严桥河片区雨量同比大幅减少(6月1日至16日与2024年同比减少89.46%),导致相关有机物和泥浆在严桥河团结村、严桥村个别水深、水缓河段淤积,造成相关河段水体有一定浑浊。最近连续高温天气,加之有机物质分解及沉泥中微生物厌氧作用等,导致团结村1组段1处水面出现水泡现象。
三是对沿线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人为因素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河道沿线涉及农户的生活污水已通过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措施实施了处理,未发现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沿线无工业企业。该流域范围内仅有的2家规模化养殖场(鑫茂种植专业合作社、互盛养殖场),粪污均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周边无粪污外排痕迹,集污池无溢出、无外渗,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调查中未发现导致水体浑浊和水面存在泡沫的人为因素。
四是经查阅河长巡河记录,严桥河今年1-6月镇、村级河长巡河次数达标,巡河发现问题共3个,均为垂钓和河道垃圾问题,3个问题均已经处置。未发现水体浑浊和水面泡沫问题。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自然现象,部分属实。
(二)关于“水质差”的问题。
雨城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15日在严桥河源头、严桥场镇、严桥河团结村1组3个点位进行了取样,委托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3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3个点位水质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雨城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宇,晏场镇人民政府镇长徐龚维。
该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河长作用,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水环境问题。用好公益性岗位和村级保洁队伍,加大河道垃圾、漂浮物清理打捞力度。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违法建设施工等行为,持续改善严桥河水环境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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