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字第202601号)
根据国家原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经审查,下列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序号 |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方式 |
1 | 四川顺合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曹勋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号D幢二楼2号厂房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号D幢二楼2号厂房 | 废旧通信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设备、网络设备、电力设备、中央空调、ATM机、其他电子设备 | 13551378354 |
2 | 四川恒绿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孙楠楠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号D幢二楼1号厂房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号D幢二楼1号厂房 | 废旧通信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设备、网络设备、电力设备、中央空调、ATM机、其他电子设备 | 18708430785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