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起,对全市医保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1月8日至1月11日,全市共计结算“新冠门诊”225人次,总医疗费用3.0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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