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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省要求,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再下调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落实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市医保局、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联合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将于2022年5月27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即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16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3.5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6元/人次。

通知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价格公示等工作,同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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