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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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