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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