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章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雅安市80岁及以上参保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减半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本建议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老年人群体参保等一系列问题,这是民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不仅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老年人参保群体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医保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会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2022年参保缴费为例,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历年来,雅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一挡均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征缴。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三部门根据雅安实际情况,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为350元/人/年;第二档为450元/人/年。其中: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给予全额资助,也可个人按100元补差缴纳二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262.5元/人),个人需缴纳87.5元,也可按187.5元补差缴纳二档。已稳定脱贫人口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50%给予资助(175元/人),个人需缴纳175元,也可按275元补差缴纳二档。
2021年1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80岁及以上参保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减半,与国家医保待遇清单规定不一致,请您理解。
二、关于对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雅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雅医保发〔2021〕18号)明确“对特困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别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上述资助参保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组织好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结合参保人就医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继续指导各县(区)落实好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权益。继续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含老年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