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运营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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