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晟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30205074912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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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招会 | 身份证 | 33262619XXXXXXXX13 | 雅环罚〔2021〕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 在2021年3月18日的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雅安文教新城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产学研基地)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将水污染物排入雨水井,经雨水井排入青衣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罚款 |
| 予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 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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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7-29 | 2022-7-29 | 2022-7-29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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