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鼓励引导其有效参与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既是社会组织实现“四个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又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按照省民政厅“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在企业减负、社区治理、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厚植为民情怀,践行使命担当,切实维护经济稳定、满足群众需求、助力乡村振兴,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调〔2020〕36号)、《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雅民发〔2021〕35号)、《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服务企业能力,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含已脱钩)在2020年度检查中,梳理涉企收费的事项、内容、标准及金额,将涉企收费相关内容,完整准确真实的在年检报告中体现,并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向行业协会商会宣传和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及“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内容,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规范收费自查清单和整改台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年检报告中认真填报涉企收费相关内容,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减免、降低涉企收费。
各县(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部分,会同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并协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工作,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整治力度,及时查处、通报一批收费,把工作落到实处、推向深入。
(二)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
“邻里守望”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良传承,是基层各界社会力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是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各枢纽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将工作资源下沉,积极与社区居民需求对接,强化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动,树立为基层群众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导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
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和社工服务站建设安排,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组织动员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紧紧围绕关爱特殊群体、回应群众关切、推进平安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等内容,为群众办好实事。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资源融入基层民生项目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组织、宣传、政法、司法、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对关爱行动的协助和支持,推动将关爱行动与民政领域救助、养老、儿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
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大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简化登记流程,落实直接登记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园、社工服务站、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服务指导和资金支持。要进一步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聚焦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聚焦社区环境、治安、物业、养老、托幼、扶弱、文化、体育等服务需求;聚焦社区防灾减灾、信访、纠纷、卫生、精神等综合治理;聚焦乡村产业、就业、民俗、生活环境等帮扶关爱,通过广泛了解民生服务需求,广泛调动社区资源,广泛带动群众参与,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回应基层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明确将社会组织视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需求和改善生活,有利于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都能为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中的特殊作用和优势,广泛发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在农村地区和我省藏区彝区开展帮扶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支持和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帮扶协作机制。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工作,促进帮扶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我省藏区彝区汇集。
各县(区)民政局要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着力打造一批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解民困的“民生”项目,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村群众;要充分动员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环保类社会组织,有效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才培养、乡村生态保护、乡村社会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社会组织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工作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原)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要把完成好上述三项任务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打非治乱”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项行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三项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围绕三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完善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全面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决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及时报送情况。
1.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管行业协会商会(含已脱钩)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于10月10日前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市级)》(附件2)通过公文交换反馈至市民政局;指导所管社会组织拟定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工作计划,开展好相关工作,填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援藏援彝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1月1日前反馈我局。
2.请各县(区)民政局按照“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于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及《“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县级)》(附件3);将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和参与乡村振兴以及援藏援彝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援藏援彝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1月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3.请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将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工作报告于11月1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 请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我为企业减负担”工作开展情况填报《“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市级)》(附件2),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请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乡村振兴以及援藏援彝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援藏援彝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1月1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曾捷,电话:0835-2222772,邮箱:yamzsgk@163.com。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
2.“我为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市级)
3.“我为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县级)
4.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援藏援彝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