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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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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学习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住建事业奋进力量,围绕“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总体发展定位,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把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住建领域全面落地落实。

1.“三区”同城化发展高标准谋划

按照“一核一环一芯”的城市发展布局,谋划推进“三区”同城高质量发展100个重点支撑项目。结合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在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着重新增“加快雅州新区建设”“雅州大道提升”“加快城市‘绿芯’的规划和建设”“健全体制机制”等内容,为持续推进“三区”同城化发展与雅州新区建设充实动能后劲。

2.城建项目有力推进

2021年协调推进的市本级城建项目共计79个,计划完成投资约36亿元,截至目前,共计完成形象进度投资约29亿元。启动实施102个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新三推”(2021-2023)项目,现已开工66个,完工19个。4个垃圾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计划年底前完成建设。预计年底完成雅安市污水处理厂2.5万吨扩建项目、大兴垃圾中转站主体建设。

3.建筑业稳步向前

实施“解困”“减负”“资质培育”三大行动,确保我市建筑业持续向好发展。截至10月,我市共有574家建筑企业,入统企业112家,分别增加168家、19家。前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6亿元,同比增长28.5%,居全省第一;预计全年完成89亿元,同比增长约20%,增速位列全省前列。

4.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组织参与川渝住博会、五宜雅安城市房产推介会(西宁站)等推介活动;召开全市土地推介暨房地产企业恳谈会,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文件,提振市场信心。截至10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77.45亿元;预计全年完成85亿元,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21%。

5.居住条件持续改善

截至目前,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328套(户),开工率100%;212个改造老旧小区全面开工建设;12个物业服务小区建成智能车牌识别道闸系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完工18台,安装智能充电桩160余个。雨城区青江路社区等12个社区上榜全省首批绿色社区名单。完成新开工农村危房改造61户、农村土坯房改造2426户、农房抗震改造72户,开工率均为100%。全市共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城镇房屋816栋,已整治776栋,综合整治率95.1%。

6.城市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截至目前,全市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节能65%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建绿色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绿建面积占比达83%。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含电力沟)约39公里、海绵城市面积8.32平方公里。城市生态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07% ,城市垃圾处理率达99.96%,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区已新建和改造城市综合公园共10个,绿地率达到35.8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33㎡(位居全省第一);积极推进“添花增彩”工程,完成熊猫绿岛公园等景观提质,形成四季见彩和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记忆传承,完成4个历史文化街区及30处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牌设置;启动历史资源普查,已初步排查出历史建筑7处。

7.村镇建设持续发力

持续推进中心镇市政基础建设,11个镇进入“省级百强中心镇”候选名单,今年力争创建2个。持续搞好传统村落保护, 中国传统村落增加到17个,四川最美古村落增加到11个。全力推广“高岗村模式”,力争年内新创建示范村50个,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95%。全市5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52%以上。

8.行政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推进“一网通办”,确保主动评价率等指标达100%,我局“一网通办”综合排名从全市倒数升至前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简易低风险项目试点,印发《雅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审批环节压减至10个、审批时限压减56个工作日;印发《雅安市简易低风险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将审批环节压减至11个、时限压减至31个工作日。

9.机关党建全面强化

局党组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机关建设首要任务,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隆重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组织党的建设7个专题学习,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32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深走实。坚持局党组集体领导,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

 二、机构设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绿色建材推广中心、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雅安市城建档案馆、雅安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纳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雅安市园林管理处

4.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9747.46万元。与2020年128263.1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515.72万元,减少比例为30.03%,主要变动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资金安排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923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02.62万元,占28.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80.04 万元,占70.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4.66万元,占1.4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8532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6.83万元,占3.51%;项目支出82325.74万元,占96.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382.65万元。与2020年127697.2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9314.59万元,下降54.28%。主要变动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资金安排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9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9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88.65万元,下降13.14%。主要变动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资金安排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9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支出268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09.36万元,占1.2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8.00万元,占0.2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53.76万元,占0.38%;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670.85万元,占8.98%;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9765.18万元,占72.78%;农林水支出(类)1000.03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41.72万元,占3.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75.52万元,占0.18%;其他支出(类)1696.64万元,占4.1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898.24万元,完成预算90.5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09.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1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0.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5.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决算为2867.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8.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3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66.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预算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工程进度未达到付款要求,将在2022年进行拨付 。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485.76万元,完成预算9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其原因是工程进度未达到付款要求,将在2022年进行拨付。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7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499.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2054.1万元,完成预算9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工程进度未达到付款要求,将在2022年进行拨付。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管理市场与监督(款)建设管理市场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20.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26.9万元,完成预算92.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工程进度未达到进拨款进度要求 。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支出决算为277.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0.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8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70.52万元,完成预算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该笔资金为全市2021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资料不齐全,正在计划拨付。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96.64万元,完成预算3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该资金为2.5万吨项目资金,其工程进度未达到付款比例要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3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1万元,占93.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6.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20年与2021年度均无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故上下两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6.11万元,增加了61.1%。主要原因公车运维费所有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各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路灯、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城市防洪设施与管理、散装水泥农村推广、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监督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计价定额的执行与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地维稳、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商品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0.56万元,下降89.79%。主要原因是2021年接待任务有所减少,且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厅调研组开展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建筑风貌设计调研10人次共计88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开展民生用气保障责任落实情况调研8人次共计64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调研12人次,共计112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督导调研环保和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14人次共计132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调研污水处理及排水防涝工作10人次共计96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7人次共计64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14人次共计144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大排查大整治7人次共计560元;接待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开展雨城区城市更新初步策划8人次共计640元,接待省住建厅督导组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6人次共计560元;接待省厅检查组质量安全检查16人次共计1440元。接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交叉检查工作、眉山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交叉检查13人共计880元。接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省质安总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暗访检查14人共计112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外事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95.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64万元,比2020年增加37.6万元,增长15.7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工作量有所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8.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维护综合管理、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4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白蚁治理和园林管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政公共绿地管护”“市级城市公园管理 ”“桃花岛公园恢复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生态湿地中央公园”(项目名称)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附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 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分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部分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搞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术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反映除上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 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景观园林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综合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二)机构职能。

1.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行政审批科。其职责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建筑监察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城市建设科。其职责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村镇建设科。其职责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计划统计财务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人事科。其职责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概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199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1名,其他事业编制118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192人,其中行政人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1人,其他事业人员1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收入为88875.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支出为88875.0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部门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基本支出决算数2996.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项目的管理和机构运转。其中,人员经费2680.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6.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02万元,资本性支出0.62万元)。

2021年我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了单位层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特别就“三公经费”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了经费支出流程,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接待制度对人员、标准、接待程序都予以规范,用车制度对车辆管理、维修、费用支出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7.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决算数17.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11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该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招标采购,使工作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效。

(三)自评质量

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前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及过程监控,资金的支出有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达到了管理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经济效益评价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等于预算数。

(2)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并专款专用,除政策性工资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1)、城建项目有力推进。2021年协调推进的市本级城建项目共计79个,共计完成形象进度投资约29亿元。启动实施102个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新三推”(2021-2023)项目,现已开工66个,完工19个。

(2)、建筑业稳步向前。我市共有574家建筑企业,入统企业112家,分别增加168家、19家。前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6亿元,同比增长28.5%,居全省第一;预计全年完成89亿元,同比增长约20%。

(3)、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77.45亿元;预计全年完成85亿元,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21%。

(4)、居住条件持续改善

2021年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328套(户)

(5)城市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2021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绿建面积占比达8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07% ,城市垃圾处理率达99.96%,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区已新建和改造城市综合公园共10个,绿地率达到35.8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33㎡(位居全省第一)。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有些项目未按时按预算进度支付款项;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足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持续加强节约型机关创建。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9

编制标准

10

 9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9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总分

 95

附件

2021年雅安市级城市公园管理费用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对市级城市公园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和监督考核细则,做好公园管理预算编制、经费核算和使用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按照市政府对公园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根据《雅安市市级城市公园管理实施方案》规定,采用自管和政府采购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公园进行全面管理。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根据《雅安市市级公园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每月考核结果决定每月的管理费用支付比例。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决定管理单位下一年管理工作的延续。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熊猫绿岛公园、金凤山公园、滨江文化绿廊公园、桃花岛湿地公园通过实际城府购买服务中标价分配,张家山公园根据实际费用支出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雅安市市级城市公园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并报市政府同意,中心城区纳入市级财政经费保障管理的城市公园共5个,分别为张家山公园、熊猫绿岛公园、金凤山公园、桃花岛湿地公园和滨江文化绿廊公园。其中,张家山公园实施自管模式,剩余4个公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负责管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维持公园良好游憩环境,让公园整体达到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为游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游园环境。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的2021年度管理费用共计916.17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预算来源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考核情况向市财政申报使用。

2.资金到位。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前下达市住建局,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拨付市住建局的资金已全额使用,根据考核小组对公园管理的考核情况按时拨付各管理单位,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各公园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4个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模式实施的公园的管理单位,并对公园管理单位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二)项目管理情况。

制定《雅安市市级公园管理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按照《城市公园管理质量百分制月度考核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三)项目监管情况。

由业务科室、网格管理员、机关纪委组成考核小组对公园管理进行考核打分,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联合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按时按量保质完成,未超出预算,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2021年雅安市级城市公园管理费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5)

实施单位

雅安市园林事务中心、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知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916.177

执行数:

905.2943


其中:

财政拨款

916.177

其中:

财政拨款

905.2943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维持公园良好游憩环境,让公园整体达到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为游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游园环境。

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5个公园管理

5个

5个


质量指标

维护管理质量


时效指标

一年完成

一年

一年


成本指标

不超过预算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增加劳动岗位


社会效益  指标

给公众提供舒适、整洁的休憩环境


生态效益  指标

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可持续影响 指标

促进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8%


2021年雅安市政公共绿地管护资金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对市政公共绿地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市政公共绿地管理规范和监督考核细则,做好市政公共绿地预算编制、经费核算和使用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雅安市雨城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核定管护标准。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制定《雅安市雨城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实施方案》,确定相关管护费用标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雅安市雨城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实施方案》相关管护费用标准,根据实际管护面积和管护级别确定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以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为总揽,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巩固灾后重建成果,做好市政公共绿地管护。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确保市政绿地整洁、优美、有序,为市民提供绿色生态的环境空间。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雅安市雨城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实施方案》相关,根据实际管护费用申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预算来源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实际管护费用向市财政申报使用。

2.资金到位。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前下达市住建局,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拨付市住建局的资金已全额使用,根据考核情况按时拨付各管理单位,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各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雅安市雨城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政公共绿地分为自管和购买社会服务管护两种模式,自管部分由雅安市园林事务中心进行管护。

(二)项目管理情况。

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定期对管护成效进行考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

由业务科室、网格管理员、机关纪委组成考核小组对市政绿地管理进行考核打分,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联合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按时按量保质完成,未超出预算,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雅安市政公共绿地管护资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5)

实施单位

雅安市园林事务中心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700

执行数:

700


其中:

财政拨款

700

其中:

财政拨款

70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巩固灾后重建成果,做好市政公共绿地管护。

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已移交的市政绿地管护管理

1个


质量指标

维护管理质量


时效指标

一年完成

一年

一年


成本指标

不超过预算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增加劳动岗位


社会效益  指标

给公众提供舒适、整洁的休憩环境


生态效益  指标

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可持续影响 指标

促进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8%


2021年雅安市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雅安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个。项目主管部门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贯彻落实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改造工作规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项目改造工作任务落实等。

原项目名称为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136号云母厂宿舍干部楼9栋、23栋项目,计划实施改造110套(户),2021年已完成货币化安置110套(户),完成目标任务100%,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2021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市财政收到上级资金后拨市住建局,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雅安市市本级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针对雅安市雨城区经二路危旧住房、破防烂院、公共设施无法配套,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等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一大批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本项目根据省住建厅通知,根据雅安实际申报,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2021年市本级危旧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110套(户),完成计划110套(户),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已完成开工任务及货币化安置任务,开工率100%。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雅财绩〔2022〕2号),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效益情况等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前期沟通,资料准备、现场评价、数据汇总与分析,组织实施了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多方来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整理汇总,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雅安市市本级危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资金共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2021年雅安市市本级危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资金共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1万元。

2. 资金到位。2021年市本级棚改项目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0万元。

3.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90万已全部拨付到雨城区自规局,全部用于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136号云母厂宿舍干部楼9栋、23栋项目。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依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及时记账,转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三)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市本级棚改项目共计1个。为货币化安置项目。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1年市本级共计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110套(户)。全部为货币化安置。开工率100%。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协议签订工作,2021年已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上报省厅计划,2021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资金拨付任务。已完成目标任务100%。

四、效益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棚户区改造资金困难。

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较为困难。一方面,由于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改造涉及的面积和范围都非常广,所需资金相当巨大,我市经济欠发达,政府财力薄弱,危旧房棚户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老城区中棚户区改造欠账多、拆迁遗留问题多,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较大。另一方面,大多数未改造的棚户区往往处于偏远区域,由于市场运作空间较小,商业开发价值不高,因此很难吸引商户投资,大多只能由政府出资进行拆迁安置,使得资金难以平衡,改造成本过大。完全靠政府财力难以实施推进棚户区改造。

2. 棚改拆迁难、安置难度性大。

棚户区改造涉及了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保障、居民公共利益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且部分居民法律意识不强,个别居民因拆迁补偿大大开口,相关工作纠纷不断。因对政策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双方在拆迁方式与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共识等问题。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期望高、要价高,拆迁改造中“钉子户”仍是棚户改造项目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相关建议。

1.建议省上继续加大对我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降低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门槛,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瓶颈”问题。

2021年雅安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5)

实施单位

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90

 执行数:

90


其中:

财政拨款

90

其中:

财政拨款

9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货币化安置110套(户)。

2021.9.1调整到雨城区羌江南路136号云母厂项目,已完成110套货币化安置。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开工数

≥110套(户)

已完成110套(户)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

2021年11月前完成

11月

11月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合理性


社会效益  指标

安置分配率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落实棚区改造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80%


2.按照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棚改工作。兼顾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按照群众改造意愿及条件成熟程度逐步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2021年桃花岛公园恢复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指导项目建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2021年1月19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桃花岛“8·11”水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1〕8号)。2021年3月23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桃花岛“8·11”水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1〕23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2021年1月19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桃花岛“8·11”水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1〕8号)。2021年3月23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桃花岛“8·11”水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1〕23号)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按工程进度划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对桃花岛公园在2020年受洪水影响雨城区受灾严重的部分植物及公园等地的公共设施进行修复治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总占地面积118462平方米(117.69亩)。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沙、石滩清理179437平方米,种植土回填7799.1立方米,撒播芦苇籽17245平方米,河沙清运3000立方米,栽植地被8752平方米,栽植花灌木9189.6平方米,栽植花乔木415株,回填土方8189立方米;更换标识标牌13个、垃圾桶6个、座椅12个、庭院灯6套及线路;砌筑工程等。建设年限:2021年。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2021年3月29日。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1月19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桃花岛“8·11”水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1〕8号)。2021年3月23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桃花岛“8·11”水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1〕23号),明确资金来源为省市财政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预算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前拨付,资金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支付范围、标准、进度、依据符合规定。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按工程进度划拨。

3.资金使用。资金已全额使用,根据考核情况按时拨付各管理单位,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各种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施工发包等招投标采用指定的方式进行,其法规依据根据雅发改法规〔2019〕3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意见》的通知及附件要求是指定本项目合同承包主体的法规依据。

(二)项目管理情况。

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同时加强施工管理,依法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节约资金、按期完成、保证质量、安全适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整理好完整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3月29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竣工验收小组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资料与实际现场竣工工程观感等进行检查验收。一致认定,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竣工资料基本齐全。至此,该项目已完成国家批复下达的全部建设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过雅安桃花岛公园“8.11”水毁治理工程建设后,有效地解决了大兴水电站采用长尾水开发形式的减(脱)水河段问题,减少河滩裸露面积,大大改善该河段的生态环境及水环境,有利于河道湿地生态功能的恢复;同时改善城区河段的水景观,为市民增加休闲的娱乐的场所,是城市底蕴的提升,城市配套的完善,人居环境也更为舒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桃花岛公园恢复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

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86

执行数:

186


其中:

财政拨款

186

其中:

财政拨款

186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对桃花岛公园在2020年受洪水影响雨城区受灾严重的部分植物及公园等地的公共设施进行修复治理。

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沙、石滩清理

179437平方米

179437平方米


质量指标

栽植花乔木质量


时效指标

2020年完成

按实现完成

完成


成本指标

不超过预算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增加劳动岗位


社会效益  指标

给公众提供舒适、整洁的休憩环境


生态效益  指标

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改善水毁对公园生物的影响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8%


2021年生态湿地中央公园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指导项目建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生态湿地中央公园(一期)项目建议书批复相关内容的复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801-2022-00006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801-2022-00005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项目的投资控制着重是在设计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费用支出计划并付诸实施,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其进行跟踪检查,收集有关反映费用支出的数据,将实际费用支出额与计划费用支出额进行比较,发现实际支出额与计划支出额之间的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造控制目标的实现。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按工程进度划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动植物科普展示中心、水生动植物展示廊、生态主题植物园、自然科普探索园、游步道、应急避难场所、地下人防工程、体育健身设施场地、停车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在研究周边总体城市定位的基础上,结合雅安市大兴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周边布局情况及规划要求。本着经济、实用、生态、美观的原则,在生态培育的基础上,通过场地合理地进行分区、布局、功能设置、及植物种植等措施,将其打造成一个生态、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生态绿地。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生态湿地中央公园(一期)项目建议书批复相关内容的复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801-2022-00006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801-2022-00005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预算来源为中央生态转移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前拨付,资金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支付范围、标准、进度、依据符合规定。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按工程进度划拨。

3.资金使用。资金已全额使用,根据考核情况按时拨付各管理单位,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各种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建设为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的投资控制着重是在设计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费用支出计划并付诸实施,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其进行跟踪检查,收集有关反映费用支出的数据,将实际费用支出额与计划费用支出额进行比较,发现实际支出额与计划支出额之间的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造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监管情况。

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整理好完整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正常推进。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大兴片区的城市规划,为大兴提供一座全新的生态绿地,完善雅安市城区的旅游资源基础设施,提升雅安市的城市形象,提高地区的吸引力,改善区域的投资环境,对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生态湿地中央公园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8380000

执行数:

28380000


其中:

财政拨款

28380000

其中:

财政拨款

2838000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升雅安市的城市形象,提高地区的吸引力,改善区域的投资环境,对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正常推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公园建设

1个

即将开工


质量指标

高质量完成公园建设

/


时效指标

2024年完成

按时限完成

正常推进


成本指标

不超过预算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增加劳动岗位


社会效益  指标

给公众提供舒适、整洁的休憩环境

/


生态效益  指标

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有效发挥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多种生态功能

/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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