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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的建议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安全权益,为当地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监管、农业执法、指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监测依据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一线优势。从“十二五”时期开始,雅安市除雨城区外, 7个区县依托国家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陆续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并于2019年12月全部通过了省级“双认证”,取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资质。

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认识不足,存在重认证、轻运行的思想。主管部门重视机构建立及“双认证”工作,但对后期的运行管理重视不够,支持力度小,未充分发挥出这一机构的职能作用。县级农检机构自身由于人员、经费等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导致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高,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力度远远不能满足主导产业发展及监管工作的需求。二是队伍不稳,存在人员不足、缺岗混岗现象。尽管各县区均落实了农检机构人员编制,但人员岗位兼职、混岗现象普遍,难以保证这一专业性较强的检测人员专职专心投入检测工作。同时由于工作性质属于有毒有害、待遇低,各种激励制度不完善,导致县级检测人员队伍稳定性差,招进来难,流动性大。三是能力不强,存在承检类别单一、项目参数少的问题。7个县区农检站检测类别有限,范围狭窄,未能全覆盖种植业产品、畜产品、禽产品、水产品、产地环境和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认证参数有限,主要检测仪器数量不足,升级慢,难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检测任务拓展的需要。四是经费缺乏,存在本级财政投入不足,运行艰难的困惑。农业农村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公益性检验检测业务,为本系统履行“三农”工作职责服务。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但由于检测成本高,县本级很少或没有安排专门的运行经费。目前县级农检站主要依靠承担省级下达的检测任务,得到5-10万元工作经费。经费来源途径单一,保障不足,难以满足基本运行和业务拓展的需要。

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能力验证考核、定量检测数量、抽检合格率等内容均作为重要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为确保党政同责考核顺利过关,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菜篮子”工程,助推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促进雅安市绿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我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能力: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县级农检机构的建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等要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好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

2 、壮大县级检测人员队伍。足够的检测人员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前提。建议通过招考、遴选、考调、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多途径继续壮大县级检测机构人员队伍,以满足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的检测工作的要求。

3、多层次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检测能力。根据自身发展及目前检测任务,制定人员长期、中长期及短期培训计划,依托省级和市级检测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检测技术培训,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掌握先进检测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4、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机构良性可持续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耗资成本较高的工作,建议各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纳入财政预算,有充足的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县级检测站根据当地自身主导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测方案,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使机构良性可持续运行。

5、 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障及激励制度,确保检测人员队伍稳定。建议逐步建立检测人员加班、调休制度,加快有毒有害补贴兑现进度,结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寻求切实可行的途径解决人员职称评定、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专业检测人员愿意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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