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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全市水环境质量及相关情况通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总体情况

根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环办监测〔2020〕3号),自2021年始,雅安市国考水环境断面设置有龟都府断面、三谷庄断面、两合水断面、团结堰断面、槐子坝断面、灵鹫塔断面、天全河两河口断面。

2021年7月,雅安市国考水环境断面龟都府断面、三谷庄断面、两合水断面、团结堰断面、槐子坝断面、灵鹫塔断面、天全河两河口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Ⅱ类(优)、Ⅲ类(良)、Ⅳ类(轻度污染)、Ⅲ类(良)、Ⅱ类(优)、Ⅲ类(良)、Ⅲ类(良)。

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包括国控、省控、市控、河长制、长江经济带断面)(河流型)共计28个。其中,本月纳入河长制16条市管及以上河湖(含2座中型灌溉水库)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本月河流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有24个,占比率85.7%,与上月相比,占比率无变化;水质轻度~重度污染断面(Ⅳ类~劣Ⅴ类)断面4个,占比率为14.3%,与上月相比,占比率无变化。Ⅲ类水质以下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以P计)。

二、地表水断面水质排名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三的断面依次为葫芦坝电站断面、宝兴河西河一江源断面、坪溪河大桥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三位的断面依次为金龙村断面、高阿嘴断面、牌坊蒙顶桥断面。与2021年6月相比,水质指数(CWQI)下降幅度最大的三个断面为汉源县大田乡向阳村老太庙断面、葫芦坝电站断面、石棉县回隆乡南瓜桥电站断面;水质指数(CWQI)上升幅度最大的三个断面为团结堰断面、槐子坝断面、金龙村断面(注:断面CWQI指数上升,代表水质下降),各断面水质状况及变化情况详见表1。

表1  地表水断面水质及变化情况

指数排名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水质

类别

CWQI

指数值

与上月指数相比

主要变化

指标

1

葫芦坝电站断面

国控

Ⅱ类

2.0224

下降0.7211

/

2

宝兴河西河一江源断面

河长制

Ⅰ类

2.2523

下降0.3542

/

3

坪溪河大桥断面

河长制

Ⅱ类

2.2679

下降0.2462

/

4

石棉县草科乡田湾河段断面

河长制

Ⅱ类

2.4308

下降0.2893

/

5

汉源县大田乡向阳村老太庙断面

河长制

Ⅱ类

2.4977

下降0.9994

/

6

多营断面

省控、市控

Ⅱ类

2.5498

下降0.1183

/

7

大岗山

国控

Ⅱ类

2.5942

上升0.0278

CODmn、NH3-N

8

石棉县先锋乡金坪下游断面

河长制

Ⅱ类

2.6053

下降0.3847

/

9

金鸡峡断面

市控

Ⅱ类

2.6955

上升0.6414

CODcr、pH、CODmn

10

石棉县回隆乡南瓜桥电站断面

河长制

Ⅱ类

2.7753

下降0.6770

/

11

永定桥水库大坝断面

河长制

Ⅱ类

3.0875

下降0.0866

/

12

石棉丰乐乡三星村

省控、市控

Ⅱ类

3.2746

上升0.5813

CODcr、CODmn、pH

13

龟都府

国控

Ⅱ类

3.2758

上升0.3450

CODcr、CODmn、NH3-N

14

三谷庄断面

国控、河长制

Ⅲ类

3.3490

上升0.4788

DO、BOD5、CODcr

15

水中坝

河长制

Ⅱ类

3.3559

上升0.3516

BOD5、CODcr、CODmn

16

青富

省控、市控

(按河流评价)

Ⅱ类

3.5308

上升0.2824

CODcr、CODmn、pH

17

雨城区北郊镇峡口村断面

河长制

Ⅱ类

3.5799

上升0.2709

CODcr、BOD5、DO

18

八角亭加油站断面

市控、河长制

Ⅱ类

3.6252

上升1.1352

CODcr、CODmn、pH

19

雨城区观化乡上横村断面

河长制

Ⅱ类

3.7264

上升0.6503

pH、BOD5、NH3-N

20

名山区百丈水库断面

河长制

Ⅱ类

3.7333

上升0.2891

CODcr、CODmn、DO

21

团结堰断面

国控、市控、河长制

Ⅲ类

3.9328

上升1.3560

CODcr、CODmn、BOD5

22

灵鹫塔断面

国控、市控

Ⅲ类

4.1731

上升0.9501

CODcr、CODmn、DO

23

槐子坝断面

国控、市控、河长制

Ⅱ类

4.1884

上升1.3382

CODcr、CODmn、BOD5

24

天全河两河口断面

国控、河长制

Ⅲ类

4.2330

上升1.0387

CODcr、CODmn、BOD5

25

两合水断面

国控、市控

Ⅳ类

4.8366

下降0.1534

/

26

牌坊蒙顶桥

断面

市控

Ⅴ类

6.3030

下降0.4852

/

27

高阿嘴断面

市控

Ⅴ类

6.8282

上升0.4582

CODmn、BOD5、NH3-N

28

金龙村断面

市控、长江及重要支流监测断面

劣Ⅴ类

7.6926

上升1.2976

CODcr、BOD5、NH3-N

注:1、 CWQI指数下降,代表水质变好,CWQI指数上升,代表水质变差;

    2、大岗山断面、三谷庄断面、龟都府断面、葫芦坝电站断面、两合水断面、两河口断面(天全河)、团结堰断面、槐子坝断面、灵鹫塔断面采用国家公布的采测分离数据。

三、河流水体水质情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2021年7月全市共计监测15条河流,水质指数(CWQI)排名前三位的河流依次为田湾河、周公河、松林河,水质指数排名后三位的河流依次为名山河、蒲江河、天全河(详见表2)。

表2  河流水体水质状况

指数排名

河流

水质

类别

水质

状况

CWQI

指数值

与上月指数相比

主要变化

指标

1

田湾河

Ⅱ类

2.4308

下降0.2893

/

2

周公河

Ⅱ类

2.5687

下降0.0380

/

3

松林河

Ⅱ类

2.6053

下降0.3847

/

4

流沙河

Ⅱ类

2.7702

下降0.5652

/

5

南桠河

Ⅱ类

2.7753

下降0.6770

/

6

青衣江

Ⅱ类

3.0584

上升0.2017

CODcr、BOD5、CODmn

7

大渡河

Ⅱ类

3.1445

上升0.3093

DO、pH、Cu

8

荥经河

Ⅱ类

3.1890

上升0.5098

CODcr、CODmn、BOD5

9

宝兴河

Ⅱ类

3.2070

上升0.3412

CODcr、CODmn、pH

10

玉(临)溪河

Ⅱ类

3.3984

上升0.9312

CODcr、CODmn、pH

11

陇西河

Ⅱ类

3.5799

上升0.2709

CODcr、BOD5、DO

12

濆江河

Ⅱ类

3.7264

上升0.6503

pH、BOD5、NH3-N

13

天全河

Ⅲ类

4.2330

上升1.0387

CODcr、CODmn、BOD5

14

蒲江河

Ⅳ类

轻度污染

4.8366

下降0.1534

/

15

名山河

Ⅴ类

中度污染

6.8989

上升0.4115

CODcr、BOD5、NH3-N

注: CWQI指数下降,代表水质变好,CWQI指数上升,代表水质变差。

四、县域水体水质排名情况

根据水质监测断面分布位置和考核目标,全市共计28个监测断面,分布于8个县(区)。按行政区划对各县(区)进行县域水质排名,2021年7月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分别为石棉县、芦山县、雨城区,排名后三位的县(区)依次为名山区、天全县、宝兴县(详见表3)。

表3  县域水体水质状况

指数

排名

县域

(流域)

水质

类别

水质

状况

CWQI

指数值

与上月指数相比

主要变化

指标

1

石棉县

/

2.6954

下降0.1575

/

2

芦山县

Ⅱ类

2.6955

上升0.6414

CODcr、pH、CODmn

3

雨城区

/

2.9472

上升0.0824

CODcr、BOD5、pH

4

汉源县

Ⅱ类

3.0702

下降0.1160

/

5

荥经县

Ⅱ类

3.1890

上升0.5098

CODcr、CODmn、BOD5

6

宝兴县

Ⅱ类

3.2070

上升0.3412

CODcr、CODmn、pH

7

天全县

Ⅲ类

4.2330

上升1.0387

CODcr、CODmn、BOD5

8

名山区

/

轻度污染

5.4949

上升0.6159

CODcr、pH、NH3-N

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 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 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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