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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切实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权益,进一步规范执行大病保险政策,我局草拟了《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告。

邮箱:692071933@qq.com;传真:2231902;联系地址: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邮编625000)。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中国太保寿险雅安中心支公司:

为切实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权益,进一步规范执行大病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合规医疗费用

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按病种、人头、床日付费方式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包含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按次付费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00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城乡居民起付标准5000元。

三、支付比例

指大病保险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1%;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5%。实行分段累计计算,无支付封顶线。

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6%;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5%。实行分段累计计算,无支付封顶线。

四、系统对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对接省医疗保障局提交政策需求申请,并会同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做好相关数据测试,确保待遇无缝衔接。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7月7日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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