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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报销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2 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条件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报销方式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报销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费用报销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销标准

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按“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万元,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5-2240730;

雨城区0835-2626709;

名山区0835-3235111;

荥经县0835-7620593;

汉源县0835-4227670;

石棉县0835-8869108;

天全县0835-7223992;

芦山县0835-6521015;

宝兴县0835-5906908。

投诉电话:083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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