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到“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保持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全市共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6亿元,较2021年同口径增加0.11亿元,增长2.14%,投入总体保持稳中有升。同时,争取到位中省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衔接资金247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08万元,增长4.8%,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扎实的财力保障。
为切实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按照中、省关于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市财政局指导县(区)严把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严格“三聚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一、聚焦重点工作,严把分配关。以各县(区)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数量,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人口规模作为基础,结合当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任务以及“9.5”泸定地震、水旱灾害核定分配因素,确保发挥资金效益,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二、聚焦重要任务,严把使用关。明确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按照中省逐年稳步提高中央、省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及农业品种培优,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确保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中央不低于55%,省级不低于50%。
三、聚焦重点环节,严把监督关。建立完善财政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行衔接资金月调度机制,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纳入系统进行精细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督查等行动。严格对标对表,全面落实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完成财政衔接资金的年度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