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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枢纽站火车站站城一体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3-14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雅安枢纽站火车站站城一体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雅交建〔2024〕33号)及随文报送的《雅安枢纽站火车站站城一体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收悉。根据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出具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雅安枢纽站火车站站城一体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

二、项目编码:2403-511800-04-01-976300。

三、项目业主:雅安交建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爱国路约709米,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八车道;改造雅州大道约220米,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新建站前一路175米,红线宽度16米,双向四车道;新建及改造市政管线、绿地、路灯等附属设施;迁改爱国路燃气管线及国防光缆;迁改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线;移栽树木及绿化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4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1.89万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2146.77万元(包含管线迁改及站前施工影响范围建设费),预备费628.6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建设地址:雅安市雨城区。

七、建设工期:9个月。

八、招标事项:见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两年后自动失效。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依据市政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后,及时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雅安枢纽站火车站站城一体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3-511800-04-01-976300)


招标事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5631.89

监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20.12

其他









备注



1、招标范围:施工(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监理。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文件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6、招标人应该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承包合同等应按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8、中标候选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发改法规〔2022〕12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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