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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优惠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执行期限:自2022年2月28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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