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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法律法规/法律条款/法律条文检查内容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校区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楼道不被占用,灭火器、消防软管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按相关行业规范进行管理,并有检查记录。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公示信息情况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三条是否在醒目位置制定信息公示栏,是否公示培训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培训内容信息、招生信息、收费信息和安全信息。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的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是否如实录入机构、学生、师资等基本信息;
是否通过平台销售课程,实现全流程监管。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师资配备情况的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同一时段内师生比是否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是否少于3人;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是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是否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证照办理情况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和民非企业登记证书。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是否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是否有规范的培训教材、教案,是否落实培训材料“双审核”制度;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情况;是否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是否落实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制度,是否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是否使用规范合同,是否添加不合理的附加条款或设置不合理的赔付条款;是否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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