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建议》(第1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您的建议经过深入调研,完全符合我市目前参保现状,对优化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持续推进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求,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我局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全力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建立科学平衡的筹资机制,放缓缴费增速,适当扩大一档和二档的缴费差距”的建议
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国家、省、市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一档缴费)。2022年雅安居民医保收入11126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4251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8749万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2%,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整,是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雅安市按国家、省统一部署,通过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提高报销比例等政策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个人缴费标准也按国家、省政策规定逐年提高。我市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国家规定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
2017年,我市将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因两个险种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为满足不同人员的就医需求,我市将城乡居民医保设置为两档。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居民医保只有一档,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需尽量减少市(州)间政策差异,不宜将两档缴费差距拉大。若参保人员有需求,也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二、关于“优化个人缴费费率”的建议
您关于优化个人缴费费率,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针对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报销过费用的参保人员,适当降低个人缴费费率(或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我局将在国家和省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总体看,居民医保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共建共享分散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实现健康和患病人群间的互助共济。参保人员无论健康或患病都拥有缴费参保的权利,既不能因患病而提高特定人群的缴费,也不宜因不患病而降低健康人群的缴费,以便更好发挥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
三、下一步打算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出的完善居民医保缴费等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稳定群众预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