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促进我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提出实施意见。
在重点任务方面,文件指出要突出七个重点。一是明确特色小镇定位;二是聚力发展主导产业;三是强化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五是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六是构建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七是鼓励开展改革探索。探索特色小镇政银企多方联动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相匹配、财务可持续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债配套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融资模式。
在严格规范管理方面,提出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避免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建设,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加强财税支持。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中央资金,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公益性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方式,支持特色小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