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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置部分欠费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思考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近年来,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部分企业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破产或倒闭时无法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

一、现行规定及产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进行清偿。《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对参保企业的养老、职工医疗(生育)等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四川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中规定,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先平稳过渡再逐步规范。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设定,参保人员有欠费信息的,无法在系统中办理暂停参保、终止参保等业务。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企业破产或倒闭时未清偿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将严重影响参保人的医保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二是无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三是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四是职工再就业无法在新单位参保;五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时,虽已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但由于有单位欠费信息,无法办理医保退休。

例:雅安市A企业,有张三、李四、王五等1000多名职工。2022年以来,A企业因经营不善、债务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中断,未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2024年,张三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李四有了新工作,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王五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A企业欠缴医保费,上述业务均无法办理。

二、主要做法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坚持贴心办、暖心办、高效办,用心、用情、用力书写医保“民生答卷”,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

一是贴心办理,及时提醒,定期从系统中提取单位欠费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单位和提醒欠费单位及时缴费。

二是暖心办理,允许“出一补一”或欠费减出,在不造成基金损失的前提下,职工提出申请,在核实单位困难实际后,允许在有欠费的情况下办理职工参保关系暂停业务,方便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单位参保,确保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三是高效办理,推行无差别“综窗制”改革,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全面实现“进一扇门、取一个号、一窗通办、一站服务、一次办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部分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有效避免了群众多跑路。

三、意见建议

一是优化职工医保缴费机制。适当降低缴费费率,适当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规定,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中规定,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目前,雅安、自贡、攀枝花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5%,德阳、泸州等市费率为7%,乐山、眉山、广安等市费率为6%。降低费率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建议在省级层面将企业的缴费率尽快统一调整至6%左右。目前,雅安市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为全省最低的四个市(州)之一。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助于提升职工医保供养比,稳定医保基金池,促进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保障医保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是保障群众医保待遇。以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为出发点,参保职工在办理医保退休时,实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对于非职工本人造成的欠费,建议在不核销欠费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三是健全完善清偿机制。制定针对性的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偿管理办法以及无法清偿的具体处理规定,方便基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经办机构处理系统中的呆账、死账,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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