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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回复市人大五届第四次会议第05040179号提案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6-27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田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的建议》(第05040179号建议)已收悉,您的提案立足基层医疗用药需求,聚焦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对我市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卫健委作为主办单位,收集了市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公开发

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下称:《意见》)提出,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从雅安药品临床使用监测数据看,2024年雅安市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213.14种,高于全省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

一、关于引导优质的医疗资源下沉方面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2025年雅安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有序扩大基层用药品种,确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配备品种数不低于全省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206.85种),对用药配备品种数低于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药品种类过少的村卫生室,力争3年内调增至与服务能力、与患者需求相适应的适配药品品种数。2025年力争实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品种数分别不低于15种、8种、6种,确保不出现三类病药品“零配备”的机构。指导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胃肠炎、腹泻等疾病化学药品。

二、关于取消部分常用药医保支付等级限制方面

经收集医保部门意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包括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药品医保支付限制条件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市级医保部门无修改和取消等权限。

三、关于将更多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纳入集采范围方面

雅安市医保部门自2019年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严格组织做好各批次集采药品落地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地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20批次644个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抗过敏、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随着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将会有更多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纳入集采范围。

同时,为全面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截至2024年,雅安市实现6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达标建设(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其中天全县依托天全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中医医院现有药房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2025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县域中心药房建设,统一医共体内上下级用药衔接目录,实现“一区县一清单”及县域药品集中供应与调配,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同时,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集采药品专柜,统一公示并承诺以集采中选价格销售。

四、关于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和考核,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方面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和《雅安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医保发〔2019〕16号)均明确,各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中选药品质量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按照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提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指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督促配送企业严格履行协议,切实保障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的及时性。

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药品配送监控,对药品配送全过程实时跟踪管理,避免药品短缺或积压。支持在获得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医联体内的医疗机构制剂在成员单位间统一调剂使用,畅通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渠道。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场监管局上报相关情况,强化药品安全质量管理。

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指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持续抓好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合理有序扩大基层药品种类。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逐步推进县、乡、村药品品种联动。建立县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最终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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