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锂电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等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创建的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认定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运行良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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