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 )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