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在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过渡的关键时期,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精准施策、因城施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阶段性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所有土地款需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结清(但不晚于合同约定的最晚缴款期限)。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优化预售资金使用范围、提取流程、监管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合理建设资金需求。
四、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推送力度,实现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应早尽早”,满足企业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五、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2025年2月27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已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5年9月20日起,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单、双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为80万元、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30%。单位缴存职工在雅安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均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自2025年9月1日起,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款支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3.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在雅安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用公积金直付购房款。2026年6月30日前,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4.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公积金支持范围,在全市范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七、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购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
2.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于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和退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和无军籍职工)、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和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新就业群体(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从业时间需达到半年以上)、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农村户籍人员、市外来雅人员、雅安籍藏区务工人员等14类人群购买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每平方米不少于200元购房补贴。
3.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购买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再给予每平方米不少于300元购房补贴。
上述14类人群家庭购房的可与普通人群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进行叠加;上述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可与14类人群和普通人群叠加;14类人群之间不可互相叠加;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之间不可互相叠加。
各县(区)购房补贴可采用直抵购房款等形式实施,确保购房补贴直达快享。
八、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鼓励房企开展车位多元化促销活动,实施购房送车位,购车位送家电、送充电桩、送购车优惠券等措施带动车位销售。
九、加大房产推介和促销力度
各县(区)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资源承载力等前提下,要组织房企到成渝地区、大湾区、藏区等地区开展城市推介和房地产项目展销活动,各级财政可给予房企一定促销补助。
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出售旧房且在六个月内在雅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旧房总房款1%的购房消费券(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新房购买及网签备案时间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与第七条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一、优化住房交易契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购房支持政策。
十三、拓展征收搬迁安置方式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奖补。同时,鼓励各县(区)将从“房票安置”中所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一并用于补贴房票安置群众。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十四、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
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小区具有明确建筑分区或物理分区清晰的情况下,可按现状直接进行分批次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采取“证缴分离”、非必要不再重复验收及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即办证等措施,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推进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十五、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购房所在县(区)市民同等待遇。市外来雅购买新建商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新入学,可参照各县(区)现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安置办法执行。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加大力度推广“带押过户”办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
十七、用好激活存量房产
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在坚持以需定购、财政可承受前提下,有计划、按节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教师周转房、人才公寓,以及养老、托育、助餐、社区用房等政府投资类用房。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收购、改建、盘活存量商品房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十八、稳妥推行“商改住”“商改租”
在科学规划、依法依规、供需平衡前提下,支持各县(区)采取“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商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重新出让”方式推动“商改住”。探索将存量商业用地(含商住用地)合理调整为住宅用地或调整商住用地兼容比例,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并调整土地价款。指导各县(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本措施属于指导性文件,纳入政策工具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雨城区制定的补贴政策应报市政府审批。其中,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雨城区补贴资金由市与雨城区按税收分享比例承担,其余县(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各级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分期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0家单位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