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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电量价格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享受主体:新投产企业(2022年3月12日以后投产)

享受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满足以下条件:

产业类别

实收注册资本(万元)

总投资

(万元)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备注

机械加工和装备制造

≥3000

≥10000(或固定资产投资≥7000)

≥200

企业应同时满足实收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强度三个条件。

农产品加工

≥100

新材料、新能源

≥5000

≥200

其他产业(含第三产业,不含电力、矿山开采)

优惠内容:用电专用设施投资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2日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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