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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

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286号)

备注: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为9.78个月,低于18个月,未达到规定的降费率条件,因此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暂不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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