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取水监督管理,抓好水资源管理重点。十三五期间,我市落实资金195.67万元用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每年落实20万元用于项目的运维保障,清理并督促规模以上取水户自建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截至目前共建成74个监测点,其中企业自建35个;深化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全市境内11个控制断面均完成了最小下泄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含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全市6个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4个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常年100%。
(二)全面开展节水工作,补好水资源节约弱点。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累计创建完成市级节水型载体306个,其中省级节水型企业3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成率100%,其中涉及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等5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建设,已全部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完成率达100%。芦山县、石棉县分别创建成水利部第三、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
(三)大力开展水生态监管,攻破水资源保护难点。建立了市县生态流量管控重点河湖名录,制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一站一策”编制提纲并在全省推广,全市共计565个需下泄生态流量的电站均落实了工程措施和监控监测设施。编制《雅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1.89平方公里,建成104个水美新村、3个省级水利风景区、2个国家水利风景区,大兴河道及湿地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现国控省控断面、水功能区、市本级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四年100%达标。
(四)创新机制体制,彰显水资源工作亮点。出台全国首部村级河(湖)长制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出台我省首部规范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开展生态流量“零预警”监管行动,对已发出预警信息的水电站进行通报、处罚,并要求各县(区)限期摸清预警原因,完成对应整改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33起,移交公安7起,生态损害赔偿案1起,罚款890.56余万元,水生态环境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