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安市商务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16条”“市9条”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评审后,全市共有4家商贸企业符合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条件。分别为名山区2家批发企业(四川鑫鼎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科瑞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汉源县1家电商企业(汉源县冉可七传媒有限公司),宝兴县1家电商企业(四川省鑫盛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申报激励44万元。
1.四川鑫鼎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山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2.四川科瑞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山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3.汉源县冉可七传媒有限公司(汉源县),拟激励资金2万元;
4.四川省鑫盛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宝兴县),拟激励资金2万元。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4日至9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雅安市商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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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商务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