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建议》(第245号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立足学生健康安全,聚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校园卫生管理体系、提升学生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委收集了市教育局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之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监督指导。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科学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监测分析,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
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监督检查要求,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监测,大力改善学校教学环境。
目前雅安市中小学、大专院校共计198家,托幼(育)机构 148家,校外培训机构 71家。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与生活环境、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室、校内游泳池等开展监督检查。我委按职责不定期安排专项检查工作。2024年全市监督检查199户次,处罚案件9件,重点开展了春、秋季开学卫生监督检查、学校卫生自查、双随机监督抽检及托幼、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监督检测等学校卫生工作。
其中,全市193家中小学、大专院校参与学校卫生自查,完成率达99.5%,自查合格率92.19%;在学校、托幼机构国家“双随机”工作中,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任务完成率100%,案件处罚数6件,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87.08%高于全省平均数(85.83%);托幼机构下达任务数22所(关闭3所),任务完结率100%,“双随机”监督抽检结果均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公示。
在开展托幼、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监督检测工作中,托育机构抽检26个:直接天然采光合格率88.5%,窗地面积比合格率96.2%,照度合格率96.2%;幼儿园抽检42个:直接天然采光合格率90.5%,窗地面积比合格率92.8%,照度合格率90.5%;校外培训机构抽检34个:窗地面积比合格率67%,防眩光措施合格率94%,装设人工照明合格率100%,课桌面照度合格率88.2%,黑板照度合格率82.3%。
在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中,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师生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重点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卫生消毒制度、接种证查验等制度。同时,全市配备专兼职校园学校占比达91.8%,切实保障了师生健康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当前现行有效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监管需求,在实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相对滞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存在未按要求规范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保健人员也存在配备不足的问题;部分学校因缺乏资金,未安装控罩式灯,导致大多数教室采光照明不符合卫生标准。
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指引,进一步推动学校卫生自查工作, 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不断提高自查质量,对照学校卫生管理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自查结果的应用,探索将自查开展情况与监督检查频次、随机抽查比例等挂钩。 进一步加强双随机抽查、学校自查、专项检查、监测信息等的共享和综合研判,提升监督质效。聚焦普遍存在问题,加强对学校及托 幼(育)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学校按规定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措施、持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 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安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及时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自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提升监管合力。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