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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宣传周】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宣传资料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狠抓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宣传部分惠企政策,方便企业了解运用。

附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附件: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优惠内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管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执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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