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需要高质量统计数据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正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权威的重要保证,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面对新挑战、新要求,我们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确保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统计执法力度,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绷紧统计法治之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通过对内强学习、对外重宣传,铸牢统计法治思想根基,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一是强化内部学习力度。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会议集中学、专题重点学、内部交流学等多种形式,助力干部职工读懂读透,进而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强化统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着重对外普法宣传。结合“八五”普法要求,通过会议培训、工作汇报交流、日常走访和主题普法活动等多种形式,发送统计法治宣传资料和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等,助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入基层,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普法宣传,增强领导干部和部门人员不触碰统计法律底线、红线、高压线的统计法治意识。同时,制作各类统计法治普法宣传资料,以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网点、送法进社区、送法入农户等方式,对调查对象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告知统计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将承担的责任,增强基层依法参与统计调查、配合统计调查的统计法治意识,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营造良好依法统计生态环境。
夯实统计法治之基。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而夯实基层基础则离不开统计法治建设。要通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规范化工作规程等,强化基层统计法治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扎紧制度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前提下,以统计调查工作实际为立足点,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严防控”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专业风险防控体系,对专业调查工作各个方面全流程进行风险管控,全方位堵塞风险漏洞,同时,结合统计调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专业调查规范化规程、专业调查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扎紧制度笼子,确保调查工作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纠错体系,动态化解风险隐患,持续深化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二是提高人员统计执法能力,打造素质过硬的基层法治队伍。一方面是加强执法业务和专业业务交流学习,邀请法律专家、执法骨干对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执法业务的专题培训,从理论上和实操上,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另一方面,市县一体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在实践中,助力市县人员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同时,鼓励满足条件的人员主动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考试,切实壮大基层统计执法力量。
筑牢统计法治之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一是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按季度对全部专业进行全覆盖的数据质量检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县区交叉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网点调查员到位情况、现场操作流程规范化、基础台账建立情况、数据采集上报质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是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统计观念,坚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职业操守,深入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切实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三是切实发挥统计监督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制定统计监督重点台账清单,对本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持续加强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借助市政府对外公布官方网站、市政府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探索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