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第四人民医院、雅职附院,市注册民营医院:
近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在问题线索核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个别医护人员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私下售卖医药耗材、推销商品并从中谋取私利;接受以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为认真整改,进一步纠治全市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举一反三,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决定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治理内容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乱象治理。
1.精准纠治收受“红包”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
2.形成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等行为。查处经营者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3.大力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继续深化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以及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并将治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依法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加大部门联动查处案件和联合惩戒力度。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戒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对查实的医务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1.落实纠风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涵养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2.完善医疗卫生“九项准则”。构建监督平台,全面畅通投诉渠道,深入挖掘线索背后是否存在“九项准则”踩线行为,不准违规推荐患者院外购药、违规转介患者、违规推荐诊疗技术,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医务人员规范执业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3.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不准向患者违规推销商品和服务,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27日-8月31日)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整治内容宣传到医疗机构每一个干部职工,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二是主动交待问题。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本单位纪委或相关纪律组织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清的,依规依纪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不按要求主动说清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设立专门账户。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账户,提醒有问题的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款,将不予以追究。逾期发现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各医疗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市、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结合医疗“三监管”平台大数据异常数据线索和信访举报等,进一步深挖细究,寻根溯源,查找问题根源,对查实的问题,实施分层分级依纪依法处理:一是依纪处理;二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同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协同查处机制,发现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四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长期巩固阶段(2022年10月1日—长期坚持)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要深入分析,找准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各县(区)、市直医疗机构、雅职院附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于9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委医政科。我委汇总报送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是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机制,树立规矩意识、遵守工作程序,严守纪律法律底线。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卫生健康系统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医政科、中医科、内审监管科、机关纪委、综合监管科等科室和市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相关医疗机构也要参照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专班。
(二)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市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区)、市级医疗机构要将整改措施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委医政科。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治,每月进行公示,分析总结情况,加大持续改进力度;从8月起,各县(区)、市级各医疗机构每月5日、20日报送专项治理情况表附件2、附件3。逾期不按要求报送的,我委将结合“转树作抓”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市范围通报,并组织进行查处。
(四)严肃追责问纪。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各医疗机构要增强“主人翁”意识,抓具体事、辛苦事、困难事,自己对自己动“刀子”,解决好突出问题。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调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举报不查,查实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对专项治理期间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对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市卫生健康系统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纠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卫生健康系统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华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郭西川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浩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远国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 澜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杜 潇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周长清 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蒲道深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张 川 雅职院附属医院院长
李明达 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刘 利 市卫健委人事科科长
李 解 市卫健委机关纪委书记
郑继忠 市卫健委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科科长
张 刚 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王 盛 市卫健委中医科负责人
吴天龙 市卫健委信息宣教科科长
余 莉 市卫健委规划财务科科长
郑 毅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药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张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刚同志兼任,成员为杨雨舒、向金豪、朱平,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